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74页(279字)

人民群众团体,是人民的群众性组织的总称。包括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等。各人民团体都有自己的宗旨、章程和机构,并规定了会员的资格、权利和义务。人民团体带有界别组织的特点,是所有社会团体的一个组成部分。各界人民都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和要求,党和国家为了加强同他们的联系,照顾他们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组织他们参加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积极支持他们建立自己的群众性组织。目前,各人民团体都是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参加单位。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