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93页(244字)

零散地同其他民族群体居民混合交错分散居住的少数民族。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地区居民,虽然也有一定的聚居规模,但因为这种聚居的少数民族居民不具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法律地位,因此,属于散居少数民族范畴。还有一些公民,其族籍本属于已经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但因他本人不是定居在该民族自治地方境内,故亦属于散居的少数民族。简言之,未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和出身于已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公民但定居于本民族自治地方之外的少数民族均称为散居的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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