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587页(484字)

行政立法机关通过法定载体向社会公开发布已制定的,并由行政首长签署的行政法规、规章的活动。行政法规或规章同法律一样,要得到社会的普遍遵循,必须让公众了解。政府一般通过自身掌握的公报、报刊、音像出版物发布行政法规、规章。行政法规、规章的发布与实施有密切的关系。在一些国家,行政法规或规章只有在发布一段时间后才能生效实施。我国采用的是灵活的方式,有的在发布之日生效,有的在发布一段时期后生效。一般情况下,行政法规或规章由行政首长签署发布令,通过政府公报或新闻媒介发布。国务院发布行政法规,有如下的程序规定:①国务院发布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发布令;经国务院批准,部门发布行政法规范文件的,由部门主要领导人签署发布令。②发布行政法规的令,应包括发布机关、序号、法规名称、通过或批准日期、发布日期、签署日期、签署人等项内容。③经国务院总理签署发布的行政法规由新华社发稿,《国务院公报》应当全文刊载,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应遵照执行。行政法规规定由主管部门制定实施细则的,实施细则应当在行政法规发布的同时或稍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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