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800页(937字)

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之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专利工作的机构。经国务院授权,承担全国专利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也被称为中国专利局)成立于1981年,当时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82年撤销,其职能归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1988年恢复,后成为由国家科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将中国专利局由国家科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改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主要职能是:①受国务院委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提出修订方案;参与制定相关的知识产权法规。②依法受理、审查专利申请,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对复审、撤销和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③制定全国专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制定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济、科技等领域专利工作规章制度,指导地方以及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专利工作。④研究提出专利确权和专利侵权的判断准则,指导、协调地方、部门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为人民法院对专利侵权等专利纠纷案件进行审判提供咨询意见。⑤制定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和指导专利许可贸易;参与、指导以知识产权的评估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评估工作。⑥规划、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宣传普及,组织专利队伍的培训工作,负责专利代理人的考核和资格确认工作,审批专利代理机构,指定涉外专利代理机构。⑦管理国家专利文献,向社会提供专利信息服务;指导部门、地方的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工作,加强专利信息向社会各个领域的传播,促进信息产业的发展。⑧管理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交流活动,参与和协调知识产权方面的涉外事务等。

中国专利局内设办公室、综合计划部、条法部、专利工作管理部、人事教育部、国际合作部、审查业务管理部、初审及流程管理部、机构审查部、电学审查部、化学审查部、物理审查部、实用新型审查部、外观设计审查部、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文献部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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