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汇报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文献分类汇编上册》第1280页(485字)

法律委员会于十一月十九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委员们在这次常委会上提出的意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修改稿)作了两处修改,现汇报如下:

一、修改稿第一条规定:“为保卫国家安全,保障中国公民出入中国国境的正当权利和利益,特制定本法。”一些委员提出,应增加关于促进中外人民之间友好往来、和睦相处的内容。建议修改为,“为保障中国公民出入中国国境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促进国际交往,特制定本法。”

二、修改稿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批准出境。根据一些委员的意见,建议将“重大损害”修改为“重大损失”。

另外,还有一些委员提出了一些好的意见,有的在其他法律中已有规定,可以按其他法律办,有的可以在实施细则中规定。

以上意见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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