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机构和检查内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保险规章制度汇编2005》第428页(3106字)

第六条 中国保监会及保监局应当按年制定检查计划,综合运用全面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

第七条 中国保监会统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国性的保险统计现场检查工作。保监局统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辖区内的保险统计现场检查工作。

第八条 保险统计现场检查的内容包括:统计法规和保险统计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和保险统计管理情况;保险统计信息质量情况;保险统计信息化建设情况;涉及保险统计的其他内容。

国家安排的统计检查,其检查内容按有关要求执行。

第九条 保险统计现场检查的具体内容可以涵盖下列部分或全部内容:

(一)统计法规、保险统计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和保险统计管理情况

1.统计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制定了符合要求的本单位的保险统计管理制度或具体实施办法,是否组织过专门的学习培训。

2.保险统计制度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保险统计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强令或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或编造虚假保险统计信息的行为;是否存在对拒绝、抵制篡改或编造虚假保险统计信息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是否存在拒绝提供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及转移、隐匿、毁弃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的行为。

3.保险统计信息的管理情况

(1)保险统计数据管理体制是否完善,是否积极推进数据集中化管理工作;

(2)是否建立保险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是否定期对本单位的保险统计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被检查单位的总公司对分支机构统计数据质量的管控是否得力,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是否建立、健全了保险统计数据报表的管理制度,包括是否明确了数据的收集、加工、整理、分析和反馈流程,并建立了相应的约束和管理规定,是否建立健全保险统计信息的审核制度;统计报表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4)是否分门别类地建立了以统计表形式整理的统计资料、以统计报告形式整理的统计资料和以出版物形式整理的统计资料,是否以电子方式保存上述统计资料;

(5)是否依法公布有关统计信息,公布的统计信息是否损害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利益;其他有关情况。

4.统计部门设置和统计队伍建设情况

(1)是否按照《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设置统计部门或者指定职能部门负责统计工作,是否明确具体责任人;

(2)是否配备了相应的统计人员,统计人员是否保持相对稳定,是否设置了经办、复核岗;

(3)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否胜任现有工作;

(4)是否对统计人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培训。

(二)保险统计信息质量情况

保险统计信息包括两类:一类是通过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报送的统计信息(包括数据和信息);另一类是通过纸制报表等方式采集的统计信息。

保险统计信息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主要是检查保险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1.保险统计信息的真实性

(1)报送的保险统计信息是否存在漏报、瞒报、虚报、拒报或者伪造、篡改统计信息等行为;

(2)报送的保险统计信息是否与其账、证、表、实相符;

(3)业务报表和会计报表在相同口径下数据是否一致;

(4)报送的保险统计信息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

2.保险统计信息的完整性

主要检查是否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要求报送全科目数据和统计分析等材料,是否存在漏报等情况。

3.保险统计信息的准确性

(1)是否按照中国保监会(或保监局)的统计标准采集、报送保险统计信息;

(2)是否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要求,将财务处理系统和业务处理系统数据转换到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

(3)数据来源是否准确和可靠,数据来源的范围和提供时间是否清晰和明确,数据来源是否能完整覆盖和准确反映各项统计要求;

(4)采集、报送的保险统计数据的计算方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计算数据是否正确。

4.保险统计信息的及时性

主要检查是否按照中国保监会(或保监局)规定的时间报送保险统计数据;是否按照中国保监会(或保监局)的规定编写并报送保险统计分析。

(三)保险统计信息化建设情况

1.是否为统计部门配置了计算机软硬件设备;

2.是否建立了有效和可靠的统计信息系统,包括是否按照中国保监会要求,完成与监管部门的网络连接以及各项对接系统的开发、建设与对接调试工作;是否满足监管部门数据采集的要求;能否与机构内部的相关业务系统紧密联合,业务、财务系统数据是否实现无缝连接;

3.是否制定了保证统计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规章制度;是否采用授权访问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指定专门的系统管理员对信息系统进行管理维护,系统管理员是否对用户创建、权限分配、口令设置等实行严格管控,以防止非法使用系统和破坏该系统安全的情况发生;

4.是否制定统计信息系统突发情况处置预案;

5.是否建立统计信息系统日常维护制度和数据信息备份方案。

(四)涉及保险统计管理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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