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办公室信访工作概述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新世纪工会办公室实务操作大全上卷》第466页(4139字)

一、工会信访工作的概念

工会信访,是职工来信来访的简称。职工来信,是指职工群众写给工会机关和职工领导干部的信件;职工来访,是指职工群众直接到工会机关陈述意见和要求。职工群众来信或来访,大多是向工会机关和领导干部反映情况,表示各种愿望,要求解决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以至申诉、控告、检举、揭发等。工会机关和工会领导干部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广大职工群众的来信、来访予以处理。

所谓工会信访工作,即职工来信(指职工群众给各级工会组织的信件)和职工来访(指职工群众到工会要求领导或工会工作人员接洽工作)的简称。信访工作是各级工会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会办公室部门和文秘人员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二、工会办公室信访工作的作用

工会办公室的信访工作既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群众工作,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业务工作。它是工会各级领导机关及其负责人同职工群众保持联系的桥梁,是体察民意的窗口、获取信息的渠道,是维护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前沿阵地,同时又是接受监督的一种方式和反映各方面情况的一面镜子。工会信访工作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保障安定团结以及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促进工会机关工作作风的好转。

信访工作的监督作用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指社会主义制度是高度民主的制度,职工群众可以通过来信来访实行对工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二是指工会信访部门应当发挥监督作用,接待处理职工来信来访,保障人民群众正常行使民主权利。职工群众来信来访的内容有相当一部分是属于监督性的,具体表现为揭露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问题。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在我们一些工会领导机关和干部中,还程度不同地存在着遇事推诿扯皮、不负责任、不讲效率等官僚主义作风,甚至有的人还存在着以权谋私侵犯职工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这些都严重压抑着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对此,职工群众感受深切,很不满意。因为他们站在基层看上层,往往能够看到上层机关本身看不到的问题。

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存在的不正之风和少数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行为,是职工群众所深恶痛绝的。他们出于对本单位的关心,出于对领导干部的爱护,出于一种高度责任感,经常写信揭发、上访检举这方面的问题。工会办公室如果处理好了这些人民来信来访,就能为有效地纠正工会机关中存在的不正之风,严肃党规政纪,为促进工会机关工作作风的根本好转,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二,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对于正在进行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来说,具有特别的意义,是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首要前提,也是坚持改革、开放最重要的保证。广大职工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和提出的问题,首先是一种信息。工会办公室就是一个综合性的信息窗口,通过职工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批评建议、意见要求,经过综合分析,定期或不定期向工会领导反映,供领导制定政策,部署工作参考。处理得好,可以缓解矛盾,“化干戈为玉帛”;处理不好,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对建设和改革是很不利的。

信访工作者的职责和任务作用就在于:在这些矛盾尚未反映到上级领导机关之前,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在这些矛盾发生并反映到领导机关以后,及时组织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工作,争取矛盾的妥善解决,防止矛盾的发展和激化。

第三,发挥工会同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作用。

工会是广大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和职工群众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广大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他们的生活,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是我们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培养和锻炼起来的优良传统。今天,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新的历史时期,只有继续发扬这一优良传统,团结起广大职工群众同我们一起奋斗,才能在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指引下,不断把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推向前进,这就要求我们更加自觉地保持和发扬党的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要做到这一点,除了不断加强工会和改善工会的领导,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外,做好信访工作也是一个重要方面。这是因为:职工来信来访具有直接性和经常性的特点,工会通过作好这项工作,可以直接地经常地倾听到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调动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贯彻执行并反馈党的方针政策的信息。

各级工会基层组织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实现某项中心工作和重大任务的过程中,都必然会引起人民群众的反响。这种反响,通过来信来访反映到工会领导机关中来,就可以使工会比较准确地摸到职工群众的思想脉搏,了解到他们在想什么,干什么;欢迎什么,反对什么,进而作为自己检查、改进工作的依据,同时把来自广大职工群众的信息反映给工会领导机关和有关领导,以便把工作做得更好。进入新世纪,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新情况、新问题、新事物层出不穷,各级信访部门作为了解群众情绪的“温度计”、检查工会工作的“测量表”,应当在反馈信息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第五,工会信访工作是职工群众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

这不仅是指职工群众可以通过来信来访的形式,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提出批评、建议、申诉和检举,对那些践踏社会主义民主原则的行为进行揭发和控告;而且,职工群众来信来访本身就是一种行使民主权利的行为,除极个别的以信访为名进行招摇撞骗或诬告陷害他人者外,工会办公室信访工作者对职工群众的来信来访都要予以保护,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这些条文,明确规定了群众来信来访是职工群众享有的一种民主权利,也是职工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国家工作人员的一种方式。因此,重视并做好职工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就起着保障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作用。

随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职工群众当家作主、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日益高涨。出于对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强烈愿望,越来越多的人通过来信来访向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领导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有益地批评和建议。

三、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

信访人,是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行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检举、揭发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其他信访事项。法律、行政法规对处理程序另有规定的,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提出。

①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②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

③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应当到有关行政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走访不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不得拦截公务车辆。

④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⑤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信访人应当遵守信仿秩序,不得影响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四、信访人员工作守则

从事信访工作的人员所要共同遵守的规则,其具体内容是:①认真学习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向群众学习,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不断提高思想水平,改善工作作风。②模范地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受贿,坚决抵制和反对腐败风气。③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处理职工来信,如实地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合理地解决他们的问题。对持有不正确意见和过分要求的上访职工,要敢于和善于做教育疏导工作。④顾大局、识大体、主动、热情地搞好同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团结,互相尊重,密切合作。⑤严守党和国家机密,遵守纪律不得扩散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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