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案件的办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新世纪工会办公室实务操作大全上卷》第487页(2834字)

一、办理信访案件

办理职工信访案件是指工会信访部门在办理职工来访的基础上,针对职工来信来访提出的一些比较重大的问题,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通过一定的程序,立为信访案件,直接调查处理,或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责成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如期汇报处理结果。它是工会信访部门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信访工作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集中力量查办案件,为端正党风政纪和转变社会风气服务。办理信访案件的基本要求是:本着实事求是、合情合理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在调查研究,弄清案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满足职工的正当要求。对每一案件的处理,应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善后工作扎实。

二、立案范围

各级工会组织的信访部门需要处理的信访案件,一般包括上级交办、领导批办、自行立案三种情况:

(一)上级交办案件。上级机关或信访部门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后,通过一定立案程序,发出交办公函或采取其他形式,责成下级调查处理,并索要结果,承办单位称这类案件为上级交办案件。

(二)领导批办案件。是指本级领导阅看职工来信,接待职工来访后,批示交办的案件,信访部门或承办单位,应作为重点信访案件,按领导批示意见,认真组织力量调查处理,并向领导报告处理结果。

(三)本级自立案件。是指受理职工来信来访的工会的信访部门认为职工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确有处理价值,或有实际问题需要解决的,立为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凡属下列来信来访,一般应立案处理:

1.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问题;

2.揭发干部违法乱纪;

3.控告检举坏人坏事;

4.涉外问题和涉及重要统战人物的信访;

5.上级或本级领导批示交办的;

6.较重要的发明创造和批评建议;

7.按政策规定应予解决,但有关单位互相推诿或顶着不办的;

8.对所受处分或结论不服的。

(四)立案程序

对职工群众来信来访提出的问题进行立案交办,一般要经过以下五个环节:

1.立案:上级交办或领导批示交办的,要依据交办函件或批示立案。本级立案的,应由受理人提出意见,领导批准。

2.命名:一般按照信访人的单位、姓名确定案件名称。例如××厂××案。对于匿名揭发或控告案件,可按照文中内容确定,如××厂揭发××案等。

3.分类:分类的目的在于妥善安排办案的力量和时间,涉及全局的案件属于大案;情节严重、内容重要的属于要案;久拖不决的案件属于难案。其他可定为一般申诉类案件。

4.交办:交办案件要以正式函件下达承办单位,注明函号和需要调查清楚的问题,并附上原信和申诉材料。

5.办案:办案方法多种多样,有的需要派人下去会同基层组织共同调查处理;有的则需要请基层组织和有关部门携卷来一起研究;还有的案件是跨行业或涉及几个部门的问题,需要联合办案。

三、处理信访案件的程序

处理信访案件,一般要经过下列八个程序:

(一)落实承办人员。指确定负责案件具体工作的办案人员的过程。应注意:本案的原办案人中、不适合再承办此案的,或信访人对其意见很大的,要回避。

(二)立案后,办案人员要在认真阅读来信来访人申诉的基础上,分析案件的构成,注意掌握申诉人的目的和要求,所处环境、记忆能力、辨别能力以及与被诉人的关系等,科学分析和预测反映问题、证实问题、分析问题、最后解决问题的过程,学习并掌握有关政策和文件。

(三)重新听取信访人陈述。是指信访办案人接案后,根据工作需要,重新找信访人全面听一次陈述,为搞好调查研究提供情况和线索。如办案人就是本案来访人的接待者,或暂不听信访人陈述而不影响调查的,可先行调查。

(四)调查取证。即从查清案件的起因开始,了解案发的全过程。在调查解答时,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带“框框”,不抱成见,既要听取正面意见,又要听取反面意见;既要听取控告人的意见,又要听取被告人的意见,既要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又要听取知情人的意见。要深入到基层做周密细致的调查分析,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思索和分析,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到认定有理,否定有据,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在调查了解情况时,还可以采取召开小型座谈会、对证会的形式,以便掌握更多的第一手资料。

(五)与信访人见面。指将调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告诉信访人,向其征求意见。

(六)落实处理意见。指根据最后定案时决定的具体处理意见和方法,组织力量逐项落实的过程。

(七)结案上报。指承办单位在对上级交办案件处理完毕时,写出结案报告,逐级上报。写结案报告要做到事实清楚、观点明确、理由充分、意见明朗,不要模棱两可或者含糊不轻。凡上级机关交办的和领导批示交办的案件,要尽快回报查处结果,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确切结案的,应向交办单位写出案件的查处进度报告。

(八)立卷归档。指案件处理结束后,将有关全部材料装订成卷,存档备查。

上述这些是办案的主要程序。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减少某一环节。同时,这些程序都不是机械地依次进行,有的往往是交叉或反复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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