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新世纪工会办公室实务操作大全上卷》第542页(25805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工会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工会事业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参照财政部颁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结合工会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工会独立核算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科技等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工会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工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事业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

第四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工会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工会事业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

第五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工会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六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第八条 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九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

第十条 本制度没有规定的会计核算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十一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工会事业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

第十二条 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工会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的需要,并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 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四条 会计处理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应将变更情况、原因和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告中说明。

第十五条 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六条 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第十七条 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十八条 有经营活动的工会事业单位,其经营支出与相关的收入应当配比。

第十九条 对于指定用途的资金,应当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

第二十条 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二十一条 会计报表应当全面反映工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对于重要的业务事项,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章 会计要素和会计科目

第二十二条 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五大类。

会计的基本平衡公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

在会计期间内,公式应为: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

第二十三条 资产是工会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 工会事业单位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二十五条 负债是指工会事业单位所承担的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预收账款、应缴款项、预提费用等。

第二十六条 净资产是工会事业单位的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结余等。

第二十七条 收入是指工会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等。

第二十八条 支出是指工会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开支。包括专款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

第二十九条 会计科目的使用,应遵守以下要求:

(一)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是工会事业单位统一使用的科目,工会事业单位要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各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三)为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使用会计科目编号时,应与会计科目名称同时使用,可以只用科目名称,不用编号,但不得只填编号,不写科目名称。

(四)省级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二级科目,并报全总备案,工会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置三级科目。

第三十条 工会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

一、工会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表

二、工会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 现金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3.工会事业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原始凭证或收付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现金收入业务较多,单独设有收款部门的单位,收款部门的收款员应将每天所收现金连同收款收据副联编制“现金收入日报表”,送会计部门的出纳员核收;或者将所收现金直接送存开户银行后,将“收款收据副联”、“现金收入日报表”和向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一并交会计部门的会计员核收记账。

3.有外币现金的工会事业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工会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由会计部门统一在银行开户,避免多头开户。

2.工会事业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工会事业单位银行存款数额。

3.工会事业单位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以及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终时,单位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有外币存款的工会事业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别按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工会事业单位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年度终了(外币存款业务量大的单位可按季或月结算),工会事业单位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事业支出科目。

第105号科目 应收票据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因从事经营活动销售产品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2.工会事业单位收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有关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应收票据未到期数额。

工会事业单位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经营支出”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3.工会事业单位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收款日和收回金额等资料。

第106号科目 应收账款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因提供劳务、开展有偿服务及销售产品等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2.发生应收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待结算应收账款的累计数。

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08号科目 预付账款

1.本科目核算按照购货、劳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2.工会事业单位预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物品或劳务结算时,根据发票账单等所列的金额,借记“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补付的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业务不多的单位也可以将预付的账款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10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借出款、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同级财政欠拨的离退休款等。

2.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应收款项。

3.本科目应按应收款的项目和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第112号科目 待摊费用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时,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

2.发生各种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余额为尚未摊销的支出数。

3.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113号科目 库存商品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从事商品购销业务的全部自有库存商品,包括存放在仓库、门市部和寄存在外库的商品。

2.单位库存商品采用售价进行核算的,其商品进价与售价的差额,在“进销差价”科目核算。

3.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单位购入的商品在验收入库后,按售价借记本科目,按进价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进销差价”科目。

(2)售出商品时,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科目。

(3)商品发生盘盈,经批准,按售价借记本科目,按进价贷记“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科目,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进销差价”科目;商品发生盘亏,经批准,按商品进价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售价与进价的差额借记“进销差价”科目,按商品售价贷记本科目。

(4)月末,结转销售成本。按已售商品售价,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4.本科目余额为库存商品的总值。

5.本科目应按商品存放地点、种类、名称和规格等设置明细账。

第114号科目 进销差价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从事商品购销业务,并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2.购入或盘盈等增加的商品,当售价大于进价时,差价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当售价小于进价时,差价记入本科目的借方。

盘亏的商品,出售价大于进价的,差价记入本科目的借方;当售价小于进价时,差价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月末,按当月计算的差价率,结转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若事业单位商品的进销差价率各月之间比较均衡,也可采用上月的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已销商品应负担的进销差价。

3.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库存商品售价大于进价的差额。

4.本科目应按商品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115号科目 材料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库存的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从事商品购销业务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库存商品等不适用本科目,工会事业单位随买随用零星办公用品可在购进时直接列支,亦不适用本科目。

2.购入材料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后,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出材料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余额为库存材料总值。

3.本科目应按材料的保管地点、材料的种类和规格设置明细账。

第117号科目 对外投资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2.工会事业单位购入各种债券形成的对外投资,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工会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按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工会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出材料,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材料账面价值(不含增值税),贷记“材料”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扣除材料账面价值与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材料的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工会事业单位对外投出材料,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材料账面价值(含税)贷记“材料”科目。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与材料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材料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工会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入的无形资产,按双方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账面原价,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工会事业单位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3.工会事业单位转让债券以及到期兑付的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收金额与账面金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同时,调整事业基金的明细科目。

4.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和投资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第120号科目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2.工会事业单位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3.工会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的价值记账。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购置车辆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

(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开支的工、料、费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4.本科目使用方法:

(1)工会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按资金来源分别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事业支出”、“专款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2)单位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租金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5)因报废、毁损及盘亏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按减少固定资产的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报废、毁损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列入专用基金科目中的修购基金。

(6)出售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同时按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7)投资转出固定资产,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5.工会事业单位应按固定资产分类设置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第124号科目 无形资产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着作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2.工会事业单位购入或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3.各种无形资产应合理摊销。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工会事业单位,其购入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时,应一次记入“事业支出”科目,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对于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无形资产应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摊销时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4.单位向外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事业支出——其他费用”或“经营支出——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外投资转出无形资产按“以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5.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6.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明细账。

(二)负债类

第201号科目 借入款项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从主管工会、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借入的款项。

2.借入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借款利息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用借款进行基本建设时,在工程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应计入工程成本;借记“结转自筹基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竣工决算之后发生的利息,计入“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其他应付款”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款的余额。

第202号科目 应付票据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对外单位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2.单位开出、承兑汇票或以汇票抵付货款时,借记“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借记有关支出或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入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借记本科目和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各单位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笔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203号科目 应付账款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因购入商品、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2.单位购入商品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时,应根据有关凭证,借记“库存商品”、“材料”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单位接受其他单位提供的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提供的发票账单,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工会事业单位偿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工会事业单位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顶应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4.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204号科目 预收账款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

2.工会事业单位预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货物销售实现(劳务兑现)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收入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3.预收账款业务不多的单位,也可将预收的账款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贷方,不设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购买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205号科目 代管经费

1.本科目核算由外单位负担并属于代管性质的各种拨款,如同级财政负担的县以上工会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用的收支及代管的其他方面的经费等。

2.收到财政拨入或主管工会转拨的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剩余代管经费数。

4.垫付同级财政应负担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可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第207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存入保证金、个人交存的住房公积金等。

2.单位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设置明细账。

第210号科目 应缴税金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各单位应按所交纳的税金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其中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其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缴税金”、“销项税额”等专栏。

2.单位一般在月份终了,计算出应缴纳的税金(除一般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结余分配”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交纳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预交的税金,贷方余额为应缴未缴的税金。

第211号科目 应缴上级款

1.本科目核算附属于上级单位的独立核算单位在结余中按规定的标准或比例应缴上级主管工会的款项。

2.年末,单位计算出应缴款项时,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

第212号科目 应付工资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应付给职工的各种工资、津贴等。

2.本科目适用于实行成本核算或实行“工效挂钩”的工会事业单位,不实行成本核算或成本核算业务较少的单位,可不使用本科目。

3.计提应发放的工资、津贴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第213号科目 应付福利费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按规定标准提取的福利费。

2.单位提取福利费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福利费结余数。

第214号科目 预提费用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时,预提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等。

2.单位预提各项费用时,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净资产类

第301号科目 事业基金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

本科目应按核算的业务内容下设“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个明细科目。“一般基金”主要用以核算滚存结余资金;“投资基金”用以核算对外投资部分的基金。

2.年终,单位应将当期未分配结余转入本科目,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

对于项目已经完成的拨入专款结余,按规定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转入本科目核算,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

3.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基金);同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4.用材料、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302号科目 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因购入、自制、调入、融资租入(有所有权的)、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2.新建、购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租金,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原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出售、对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第303号科目 专用基金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

2.工会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种类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修购基金、住房基金、医疗基金等。

3.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修缮费、设备购置费”或“经营支出——修缮费、设备购置费”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残值变价收入转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清理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清理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年终,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从当年结余计提职工福利基金时,借记“结余分配——职工福利基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工会事业单位收到各项住房基金收入(不包括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单位应设置辅助账进行登记并核算其缴纳、使用及余存情况。

4.使用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5.期末,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单位专用基金结存数。

6.本科目应按专用基金种类设明细账。

第306号科目 事业结余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除经营收支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2.期末,计算结余时,应将“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科目余额转入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结余。本年经费结余为负数时,可由事业基金弥补。

4.年度终了,单位应将当年实现的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307号科目 经营结余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2.期末计算经营结余时,应将“经营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营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支出”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实现的经营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则为经营亏损。本年经营亏损可在下年度结余冲减。

4.年度终了,单位应将实现的经营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如为亏损不结转。

第308号科目 结余分配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当年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2.本科目一般应设置“应交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应缴上级款”等明细科目。

3.年终,应将当年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全数转入本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有所得税缴纳业务的单位计算出应缴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应缴税金”科目。

5.单位按规定标准计算出应缴上级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上级款”科目。

6.单位计算出应提取的专用基金,借记本科目(提取专用基金),贷记“专用基金”科目。

7.分配后,单位应将当年未分配结余,全数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8.单位年终结账后发生以前年度会计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涉及到以前年度结余的,凡国家或主管工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应直接通过“事业基金”科目进行核算,并在会计报表上加以注明。

(四)收入类

第402号科目 补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从主管工会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2.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补助收入累计数。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04号科目 拨入专款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收到主管工会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

2.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终结账时,对已完工的项目,将本科目与“专款支出”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专款支出”科目,其余额按拨款单位规定办理。

4.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405号科目 事业收入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2.收到款项或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期末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事业单位应根据事业收入种类或来源设置明细账。

第409号科目 经营收入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2.职得(或确认)经营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期末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经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结余”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4.事业单位应根据经营收入种类或来源设置明细账。

第412号科目 附属单位缴款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收到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2.单位实际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终,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缴款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413号科目 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如对外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其他单位对本单位的补助以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等。

2.其他收入以单位实际收到数额予以确认。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末,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收入种类,如“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等设置明细账。

(五)支出类

第503号科目 专款支出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收到主管工会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或项目,并需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的实际支出数。

3.事业单位按指定的项目或用途开支工、料、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项目结束向有关部门单独列报时,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专款的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504号科目 事业支出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实际支出。

2.事业支出应按以下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招待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税金和其他费用等。

3.事业支出的报销口径规定如下:

(1)对于发给个人的工资、津贴、补贴和抚恤救济费等,应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后列报支。

(2)购入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报支出。购入其他各种材料领用时列报支出。

(3)社会保障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按照规定标准和实有人数每月计算提取,直接列报支出。

(7)固定资产修购基金按核定的比例提取,直接列报支出。

(8)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基金”和“固定资产”科目。

(9)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支。

4.发生事业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当年支出收回时作冲减事业支出处理。

5.有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应正确划分事业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对于能分清的支出,要合理归集,已不能分清的,应按一定标准进行分配,不得将应列入经营支出的项目列入事业支出,也不得将应列入事业支出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

6.年终将本科目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505号科目 经营支出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

2.经营支出一般应按以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招待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税金和其他费用等。

经营业务较多的单位,应按经营业务的主要类别进行二级明细核算。

3.事业单位发生各项经营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有关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经营结余”科目,借记“经营结余”,贷记本科目。

5.本科目应按单位经营业务的主要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516号科目 上缴上级支出

1.本科目核算附属于上级单位的独立核算单位按主管工会规定标准或比例上缴管理费、资产占用费等的支出。

2.提取或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上级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3.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部转入“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517号科目 对附属单位补助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用自有资金拨付给附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补助款。

2.对附属单位拨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接受补助的附属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520号科目 结转自筹基建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用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

2.将自筹的基本建设资金转存建设银行时,根据转存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年终结账时,应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年终无余额。

4.建设项目决算审计后,退回结余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四章 会计凭证和账簿

第三十一条 工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填制、取得和审核会计凭证。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第三十二条 原始凭证的填制、取得和审核要求:原始凭证是业务发生时取得的书面证明,是会计事项的惟一合法凭证,是登记明细账的依据。每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原始凭证要填写日期、取得凭证单位的名称、业务内容摘要。数量、单价、金额、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经办人的签章和财务公章;由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凭证号、金额和内容并经有关领导审批;会计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审核,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拒绝受理;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补填或更正。事业单位的原始凭证主要有:

1.收款收据;

2.借款凭证;

3.预算拨款凭证;

4.各种税票;

5.材料出、入库单;

6.固定资产出、入库单;

7.开户银行转来的收、付款凭证;

8.往来结算凭证;

9.其他足以证明会计事项发生经过的凭证和文件等。

第三十三条 记账凭证的填制和审核要求:记账凭证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进行填制的,记账凭证各项内容必须填列齐全,经审核无误、签名或签章后,登记账簿。记账凭证应按时间顺序,每月编一个连续号,并按顺序号整理,连同原始凭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保管。记账凭证参考格式见格式一,格式二,记账凭证封面见格式三。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应按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会计账簿,并按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进行登记。各单位应设以下会计账簿:

(1)总账。作为核算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和结余的总括情况平衡账务,控制和核对各种明细账。总账按照一级会计科目名称设账户,根据记账凭证或记账凭证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

(2)明细账。是用以对总账有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的账簿。应付、应收等往来款项,按单位或人名设账户;业务收入按项目设户;业务支出按开支项目设户;银行存款设明细账户,由出纳员根据银行收付凭证一笔一记,每日结出存款余额,并至少每月同开户银行核对一次;固定资产、库存商品、材料按实物分类名称设户。明细账的格式一般采用三栏式。见格式四。

(3)日记账。是用以核算现金、银行存款收付,反映货币资金活动之用,此账由出纳人员根据原始凭证逐笔顺序登记,当日必须结出余额。现金日记账每日必须和库存现金数相核对。并定期同总账核对余额,做到账款、账账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总账、现金账、银行账采用订本账,其他各种账簿可采用活页账。

会计账簿启用时,应填写“经管人员一览表”和“账户目录”,附于账簿扉页上。经管人员一览表和账户目录见格式五、格式六。账簿封面上应写明单位名称、账簿名称和使用年度,在账簿扉页经管人员一览表中填写账簿名称、启用日期、记账人员姓名等事项。

第五章 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

第三十五条 年度终了前,应根据主管工会关于决算编报要求和有关的规定,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财产物资等进行全面的年终清理结算。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如下:

(1)清理往来款项。对应收、应付等各种往来款项,要在年终前认真清理结算,做到人欠收回、欠人归还。应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款项要及时转入本年有关账户。

(2)清查核对当年各项收支,凡属当年的收入要及时入账;各项支出要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清理,各项拨款、缴款应与主管工会核对清楚。

(3)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要进行清查核对,银行存款要与开户行对账。

(4)财产物资要进行全面的清查盘点,对盘盈、盘亏的财产盘亏的财产物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保证账实相符。

第三十六条 经过年终清理结算,即可办理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工作一般为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三个环节。

(1)年终转账。账目核对无误后,首先计算出各账户借方或货方的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的余额。然后,编制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后,再将应对冲结转的各个收支账户的余额按年终冲转办法,填制12月31号的记账凭单办理结账冲转。

(2)结清旧账。将转账后无余额的账户结出全年总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全年累计数”下行的“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再在下行划双红线,表示年终余额转入新账,结束旧账。

(3)记入新账。根据本年度年终转账后的各个总账户和明细账户余额编制年终决算后的“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报表主管工会审批,事业单位按审批后的表内各账户的余额直接记入(不编记账凭证)新年度相应的有关账户,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第六章 会计报表

第三十七条 工会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是定期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预算执行情况和上级单位了解情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会事业单位分析财务情况、改善管理、编制下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八条 工会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细表。主管工会可根据需要确定编报其他报表。

第三十九条 工会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分月报、年报两种。月报的要求:每月终了10日内编报“资产负债表”(事会01表)、“收入支出表”(事会02表),根据需要可编报支出明细表(事会03表);年报的要求:年度终了20日内编报资产负债表(事会01表)、收入支出表(事会02表)、支出明细表(事会03表)。各报表一式三份(月报两份),报主管工会两份(月报一份),自存一份。会计报表编制后,必须经财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阅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第四十条 会计报表要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四十一条 为了解、掌握工会事业的收支及资产状况,县以上各级工会在认真审核所属事业单位年度会计报表的基础上,按年度编制“工会事业单位收支决算汇总表”(事会04表),报上级工会。

第七章 会计交接及档案管理

第四十二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应将自己经管的一切凭证、账薄、表册、文件、印章、会计软件及密码、现金、支票等所有会计资料编制移交清册会同领导指定的监交人当面向接管人逐项点清,不得封包移交。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要在清册上签章后存档。会计机构负责人交接还应当由单位领导人监交,必要时可以由上级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

办理账册交接时,移交人应在账册最后一笔余额上盖章,同时在所经管的账册和经管人员一览表上注明交接日期并签章。财会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四十三条 会计凭证及账册报表等会计档案,一律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规定的期限保存。保管期满需销毁处理时,应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本单位领导审查,报主管工会批准。对于其中未了结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经批准销毁的财会档案,单位领导应指定监销人员逐项清点核实无误后才能销毁。领导人、监销人和经管人均应在清册上签字盖章,以资证明。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不适用于工会事业单位附属的企业。已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有关基本建设拨款与支出的财务会计核算,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各省级工会可根据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报全总备案。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全总颁发的《工人文化宫、俱乐部会计制度》《工会疗休养院(所)会计制度》《工会院校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本制度由全国总工会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1.凭证及账簿格式

2.会计报表:事会01-04表

格式一 记账凭证

(单位名称)

格式二 记账凭证

(单位名称)

格式三 记账凭证封面

格式四 三栏式账簿

格式五 经管人员一览表

格式六 账户目录

资产负债表

工会事业单位收入支出表

注:结余分配=事业结余十经营结余

(经营结余为负数时,经营结余不转入结余分配科目,不参与当年分配)

工会事业单位支出明细表

注:1.“事业支出”的“其中”各栏,按资金不同来源统计填列。

2.“经营支出”的“其中”各栏,可按经营业务的种类分别填列。

县以上工会事业单位收支决算汇总表

注:“其他”栏,填写执行工会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的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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