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情况下的保密工作的处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新世纪工会办公室实务操作大全上卷》第588页(6981字)

一、文件保密

文件保密是保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广义的文件保密,不仅包括对秘密文件、资料、图表的保密,而且包括对密码、密码电报和传真等的保密;狭义的文件保密仅指对秘密文件的保密。工会的文件保密主要是对秘密文件的保密。

秘密文件的保密要作好秘密文件运行中的各个环节的工作,在每一个环节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进行工作。

1.制发:秘密文件的交拟、拟议、起草、讨论、修改过程中不得外传;严格履行审阅、核稿、签发手续;文件的草稿和重要修改稿,必须进行登记;付印前,必划规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确定发放范围、阅读期限,拟订发放方式、印制格式、编号和传递方法,规定处理办法,包括翻印、复印、抄录、登报刊等以及是否收回;打印时,应由机要打字员、机要印刷厂(或有保密保障的机要车间)印制,严禁到没有保密保障的印刷厂、复印社、照相馆和晒图社进行秘密文件的缮印复制工作;打印、印制文件时形成的蜡纸、衬纸、清样、废页,应由专人监督销毁,绝不能乱丢乱放或作废纸出售;印刷数量必须按领导批准的份数印制,不得擅自多留多印,特别重要的文件在打印、印刷时应派专人监督;不准用明码擅自编制的密码、代号拍发秘密文件。

2.收文:收进时,要核对收进单位和收信人,检查信封封口是否完好;启封后,要清点份数,按不同类别和密级,分别进行登记、编号、加盖收文章。

3.阅文:呈送领导人阅批的文件,要进行登记,阅批后,应退还工会办公室;本单位不同部门领导人之间不横传文件,也不应把批文直接交承办单位和承办人;传阅文件先登记后传阅,一律采取直接方式,阅后速退回并清点份数;传阅文件必须由机要人员或指定人员统一掌握,不能自行扩大阅读范围或让无关人员阅读;位于国境边缘地区、沿海的工会和缺乏安全保障地区的工会的有关人员需要阅读绝密件时应召到地委或师以上单位集中阅读、传达;除有保密设施的省、军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其他领导人不得携带文件回家阅批;不准私自摘录、引用、传看或传播秘密文件内容,确因工作需要摘录时,应经批准后,使用保密笔记本(由机要部门统一制发、编号)摘录,用后收回。

4.传递:应履行登记手续,收件人要签名、盖章;发往外地,应送机要交通部门递送,不得使用普通邮政传递秘密文件;市内递送,通过机要交通站进行;绝密文件实行两人护送制度;传递秘密文件过程中不得办理无关事项;递送的秘密文件一律包装密封,标明密级,绝密件一般应写上收拆人;向驻外机构递送机密文件,按照外交部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5.携带:不单身携带绝密、机密文件外出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时,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并要两人同行,做到文件不离人,人在文件在,严密看守,不得丢失;不准携带秘密文件出入公共场所或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出国工作需要用秘密文件时,应按外交部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6.翻印:翻印秘密文件,须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批准;翻印的文件按正本的要求,进行登记、送阅、立卷、清退或销毁。

7.交接:文秘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将经管的秘密文件清理登记,全部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其他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机要人员应主动将其手中的秘密文件清理收回。

8.清退:定期清理秘密文件;及时清退办毕和借出的文件;清退时发现问题应立即追查处理;对可能产生后果的问题应及时报有关部门或领导采取措施补救。

9.保管:一切秘密文件都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并设置必要的铁门、铁窗报警器等安全设备;经常进行核查;秘密文件与非密文件分别存放,绝密文件单独存放;机要部门集中存放文件的地方应有机要人员值班看守,必要时应设置警卫人员;个人暂时使用的秘密文件,应妥善保管,用完后及时归还。

10.销毁:秘密文件销毁时,必须由机要部门进行登记,经领导批准后监督销毁,个人不得销毁秘密文件,需销毁的文件应送指定的造纸厂的保密车间,并派专人护送、监销,监销人必须待文件销尽才能离开现场;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秘密文件和其他涉密物品;密码电报的销毁要按机要领导部门的规定办理。

二、会议保密

会议保密是指对会议的秘密内容以及重要会议的准备、召开、结果等涉密事项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知悉而不能外泄。搞好会议保密工作也是工会办公室的一项重要工作。

会议保密主要是抓好会前准备过程和会议进行过程两个阶段中的保密工作。

1.会前准备:做好会议文件的拟稿、复印、校对、保管与分类等环节中的保密工作;对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需经一定机关审查批准;对参加会务工作的有关人员也要进行严格审查和进行保密教育,并对会议过程中的保密与安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和进行明确分工,对会议场地进行保密安全检查。

2.会议进行中:会议印发秘密文件需经主管领导人审查批准;严格地控制无关人员进入会场,会议代表入场时要检验证件;每次会议结束时进行清场,检查有无遗留文件和笔记本;与会人员应保管好会议文件和记录本;会议文件不许带出会议住地,不许携带文件去公共场所活动,绝密文件要存放在有保密安全设施的地方;会议记录和录音,应由会议秘书组指定专人进行,个人不经批准不得记录、录音,对记录本和录音磁带应妥善保管,不许带出会议住地;严禁乱印乱发会议秘密文件;会议印发的秘密文件要表明密级,统一编号登记,会后统一收回;需带回单位使用的会议秘密文件,应送机要交通部门递送;发现秘密文件丢失或被盗应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尽量挽回损失。

秘密会议,在会间或会议结束时,领导机关和领导人要规定会议是否公开、如何公开;会后不得任意传播、扩散会议的秘密内容,传达不得突破规定范围,并配备专人负责。

三、通讯保密

通讯保密指对通讯设备和对通讯过程中的若干要素进行保密。做好通讯保密工作应该注意下列问题:

1.使用通讯设备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操作;

2.严禁明密字码混用和密电明复;

3.不得使用明码或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4.拍密码电报必须是紧急而重要的事项;

5.不准通过普通邮件传递属于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涉密物品;

6.严禁用无线电召开电话会议或传达秘密文件时使用无线电话筒录音、扩音;

7.凡用有线电话可通达的地方,应以有线为主进行工作;

8.用微波通讯不得涉及秘密内容;

9.加强对有线设备的管理,经常进行安全保密技术检查,发现漏洞及时堵塞;

10.使用国内保密机或进口保密机时,必须按规定履行批转手续。

四、宣传报道保密

宣传报道保密是指对宣传报道中可能发生泄密以及敌方的泄密活动,采取防范措施,以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防止宣传报道泄露秘密,必须做到:

1.对负责宣传报道的文秘人员或新闻工作者进行保密教育,以增强他们的保密意识,提高其保密的自觉性,使之能明确区别秘密与非密,对那些不准报道的内容,应会同保密部门一起核定宣传报道内容;

2.建立健全宣传报道的保密制度;

3.给宣传报道工作者提供材料时要严格把关,不能随意披露或允许他人阅读不该了解的泄密材料;

4.严格遵守宣传报道的四原则:即口径一致、内外有别、选准时机、遵守规定的原则;

5.工会领导要定期检查和研究宣传报道中的保密问题。

五、计算机保密

随着办公自动化的发展,电子计算机在办公室工作中广泛地运用,电子计算机系统贮存着大量的完整的党和国家的机密。为作好计算机的保密工作,工会办公室文秘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有关电子计算机的基本知识,防止计算机泄密。

作好计算机保密工作,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1.启用电子计算机前,须请有关部门进行安全保密检查;

2.对计算机系统和信息划分密级,不在公开的计算机系统里加工、贮存、传递秘密信息;

3.对有秘密内容的软、硬磁盘的拷贝要进行加密拷贝;

4.重要数据,文件应有备份,并将其妥善保管;

5.记录秘密信息的磁盘、磁带要有安全设置进行保管;

6.加强对计算机机房、数据库和控制中心的安全保密、保卫工作;

7.采用屏蔽,防止计算机的电磁波辐射和外来干扰;

8.加强对磁介质的抹除技术工作,防止有密数据抹去后仍能从残存的信号中提取复原。

六、涉外工作保密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我国与外国在各个领域的交往日益频繁,涉外保密工作的任务也随之越来越重。它既要保卫国家秘密的安全,又要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从保卫和促进两个方面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要做好工会涉外保密工作,就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1.正确处理保密与开放的关系。对外开放的目的是扩大国内外的经济技术交流,引进国外的资金、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研究,为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保密工作的目的是通过保卫国家秘密的安全,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来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二者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因此,在涉外工作中,必须正确处理保密与开放的关系,做到保而不死,放而不乱。在引进外资、引进技术、引进人才及对外经济交流合作中,应本着平等互利、有偿转让和区别对待的原则,根据不同的项目、不同的对象、不同的需要,有领导、有控制地放宽对非核心秘密的限制。对于有关核心秘密则应采取一切措施,确保其安全。

2.正确处理友好与保密的关系。“保密归保密”、“友好归友好”是涉外保密工作的一条重要原则,不能只讲友好不讲保密,只讲交流忽视保密,否则,就会在友好与交流中泄露国家重要秘密,使国家在政治上、经济上遭受严重损失。

3.在实际工作中,应处理好以下几个具体问题:

(1)凡接待外国人参观或洽谈业务的单位,均应根据实际情况,划清密与非密、核心秘密与非核心秘密的界限,规定参观的路线、项目和洽谈范围、口径等。在接待期间,接待人员应严格遵守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原来规定的参观路线、洽谈范围等。

(2)遇有外国人要求去控制开放和非开放地区,应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上级同意和安排,任何涉密单位不得擅自接待外国人参观访问。遇有外国人突然来访,在以礼相待的同时,要迅速弄清对方来意并向上级请示报告。

(3)出入外国驻华机构和外国人住处,陪同外国人参观、游览、洽谈、参加宴会等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记有秘密内容的笔记本等。如确需携带,应经批准,并严加保管。

(4)出国不得擅自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记有秘密内容笔记本等。如确需携带,应经本单位或上级领导批准,并按照有关外事规定严加保管,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秘密事项。

(5)在中外合作(或合资)企业中,不得让外方人员接触我秘密文件和参加秘密会议,不得在外方人员面前谈论秘密事项。

(6)接受外国常驻人员(商人、工程技术人员、进修生、专家)的单位,应制定严格的保密制度。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让外国人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7)遇到外国机构和人员来函、来电或来人了解、索取资料时,属于保密的部分应及时向外事主管部门请示。遇有外国人要求来华拍摄电影、电视和录像等,要求其按有关规定严格办理审批手续,拍摄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8)涉外工作人员要热爱祖国,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要严守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抵制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不利用职务之便谋私利;主动学习和掌握一些反间谍、反窃密方面的知识和技术,以适应各种情况。

(9)工会办公室应与有关的外事、公安、国家安全、保密部门和涉外单位应密切配合、协作,加强保密教育,严格纪律和措施,严厉打击间谍特务和其他犯罪分子的窃密活动。

七、保密守则

工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尤其是机要工作人员必须遵循的保密要求称为保密守则。其主要内容包括:

1.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2.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3.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4.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5.不该去的机密场所,绝对不去;

6.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7.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8.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9.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10.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11.不携带机密材料旅游、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12.不得为个人需要摘引机密材料的内容;

13.不得互相赠送机密材料;

14.不按规定、不经领导批转,不得将机密材料给任何人阅读;

15.坚决与偷窃、盗卖国家和本单位秘密的行为作斗争;

16.发现他人有失、泄、窃密行为要坚决制止;

17.遗失或泄露了机密,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谎报和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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