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泄密的防范和查处方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新世纪工会办公室实务操作大全上卷》第585页(4312字)

一、失泄密的渠道

失密,是指丢失了含有本单位或部门的秘密载体,如秘密文件、资料、图纸、记录本等;泄密,是指将不宜外漏的秘密载体或内部情况泄露给无关人员或被人窃听。失泄密的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

1.出卖秘密。有极少数人,出于反革命的目的,或由于腐化堕落,利欲熏心,而利用某些方便条件,有意向外国情报机关或反动组织出卖国家秘密和资料,给国家利益带来极大威胁。

2.由于文件和资料的丢失,被盗和失控造成泄密。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批转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在对外活动中加强保密工作的请示报告》的通知中规定:不准携带机密材料旅游、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可是有些人不按此规定办事,为图方便,任意携带秘密文件外出,甚至进入商场、饭店等公共场所,致使文件、资料失去了安全保护,以致造成丢失、被盗和失控。

3.文件接收、管理不善。有些单位不按规定进行文件交接,有的甚至没有专人负责接收、登记和保管文件,致使文件、资料丢失。还有不少单位,为了图省事,不按保密规定把废旧文件、资料拿到指定的造纸厂进行监销,而是同废纸一起卖给收购站或废品收购员,以致造成严重的失泄密。

4.宣传报道中的失泄密。宣传报道失泄密现象非常普遍,宣传报道工作是我们保密工作中一个薄弱环节。有不少工会宣传工作者认为,报纸、期刊、图书、电台等宣传的内容都是公开的,没什么可保密的,只注意到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可靠性,只强调透明度、公开性,而忽视了保密性。工会在新闻、宣传报道中失泄密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宣传报道不分内外,造成泄密;

(2)宣传报道的时机不适,造成泄密;

(3)宣传口径不统一,报道内容过分详细,造成失泄密。

5.通信失泄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无线电、有线电、传真等现代通讯手段越来越被广泛使用,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效率。与此同时,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窃听他国(人)通信信号,截获电波,破译密码等也越来越普遍。因此,在利用现代化通信手段交流信息、情报的过程中,不按保密程序办事,有时造成党和国家秘密的泄露。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明密混用泄密。密码是联络的秘密的通信信号,是国家的核心秘密之一,破译密码是截取秘密的重要途径。有些工会办公室工作者缺乏保密工作的起码常识,违反“明电明复、密电密复”的规定,出现密电明复或明密混用的现象,这样就危及密码的安全,弄不好,整套密码就要作废造成泄密。

(2)用明码电报拍发秘密内容。有关保密规定要求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但有些工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密意识淡薄,用明码电报拍发秘密内容,造成泄密。

(3)微波通信泄密。微波通信泄密在通信泄密中最为普遍,微波通讯具有频率高、波长短、方向性好、传输质量高、工作稳定等特点,但是微波通信实际上是一种非保密性通信手段,其电波辐射非常严重。有些人对微波通信的性能不甚了解,在使用微波通信的过程中忽视保密问题,往往造成泄密。

(4)无线话筒泄密。无线话筒实际上是一部小型发射机,虽然功力小,但测试表明电报辐射距离在开阔地带可达25公里,甚至更远。在室内使用,距离400米以内仍可以清晰收到,如果无线电话筒使用不慎,就可能造成党和国家秘密外泄。

6.科学技术交流及论文发表泄密。我国科学技术泄密的渠道主要包括:

(1)科学论文及科技资料的发表和登载造成泄密。有关保密规定指出公开的报刊、书籍、广播、电影、电视、录像、展览及其他宣传工具不得宣传保密的科技内容,向外部宣传、投寄的稿件,不得涉及科技秘密。

(2)对外接待中泄密。有些工会办公室的外事人员在接待工作中忘记了“保密归保密”、“友好归友好”的原则,对外国来宾热情有加、保密不足;有的擅自扩大参观范围,临时增加参观项目,有的对客人有问必答,不该讲的讲了,以致造成泄密。

(3)在进修、讲学和国际学术活动中泄密。在与对外人接触、对外通信联系、参加国际交流等学术活动时,不得涉及我国的科技秘密。确需涉及的,应由所在单位报请主管部门审批。

7.其他

(1)递送机密工会文件不走机要交通,发至基层工会单位的秘密文件、资料、刊物、图片,无专人管理,造成乱放、乱扔以致丢失。

(2)违反工会保密规章制度、擅自翻印或复印工会秘密文件,以致造成失泄密。

(3)随意将工会秘密文件扩大发放、阅读范围,对自己责任范围内的文件没有承担起检查责任。

(4)个人携带工会秘密文件、资料、图纸、图片等外出开会或办事或带回家庭、宿舍存放,造成遗失。

(5)违反保密规定将工会秘密文件、资料刊物当作废纸任意出售,或作其他用途。

二、失泄密事件的性质和种类

构成失泄密事件通常有三个特征:

1.失泄的内容必须是国家秘密,而且经查明,构成失泄密事实。如果不是国家秘密,或者说没有构成失泄密事实,就不能按失泄密处理。例如:工会秘密文件在阅办中压在什么地方一时查不到,或工作失误将工会秘密文件夹在其他文件中一起毁掉,或是工会秘密文件失控后没有产生什么后果,类似这种情况,不能按失泄密对待,应按违反保密制度处理。

2.事件的责任者是由于故意或过失,违犯保密法规和保密纪律,具有违法性。如果不是违犯有关保密法规而造成的失泄密,不应作为失泄密事件处理。

3.如果行为构成失泄密,事件的责任者就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这就构成失泄密事件的惩罚性。

从失泄密事件的特征可以看出,要区别失泄密事件,首先必须掌握国家秘密的概念及其范围。

国家《保密法》明确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这里所讲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是指秘密事项一旦被泄露,就会使国家在政治上处于被动,军事上造成失败,经济上蒙受损失。至于一个单位、一个集体的内部的事务,如一般干部的任免调动等,虽然具有不能公开的性质,但不是国家秘密;“依照法律程序确定”系指只有国家赋予管理职权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手续,被认可的秘密事项才可作为国家秘密,而不是任何个人或单位随意规定的秘密和密级。

失泄密事件的类型根据失泄密的情节,大致可分为三种:

1.重大失泄密事件可按下列原则掌握:

(1)属于绝密级的;

(2)属于机密级,并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

(3)向外国人或境外中国人提供秘密情报的;

(4)盗窃、匿藏秘密文件、资料的;

(5)一次丢失、出售10份以上秘密文件、资料的。

2.一般失泄密事件可按下列原则掌握:

(1)丢失、泄露或出售县级以上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载体;

(2)泄露本级按照国家秘密进行管理的秘密事项。

3.窃密或出卖国家秘密:指处于一定的目的,通过非法手段使国家秘密外泄的行为。

三、追查失泄密事件的步骤

在追查失泄密事件过程中应根据事件的大小、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追查的难易程度,在工作的步骤上有所区别,通常分为四个步骤。

1.了解情况、制订方案。了解情况是开展追查工作的前提,如果对情况缺乏了解,就很难对追查工作作出正确的安排和部署。了解情况的范围大致包括:时间、地点、经过、失泄密的范围、密级、涉及的人员及有关线索。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再制订出具体的追查方案。

2.要在24小时之内报告上级保密单位。

3.开展追查工作。一是询问当事人,向当事人了解情况,要求谈清或写出事件的真实经过,提供细节或线索;二是进行个别调查,有组织、有步骤地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收集证据和材料;三是开座谈会,分析已了解的材料,注意发现新线索。

4.重点查破。在掌握材料、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再重点突破对象。

5.结论处理。失泄密事件查清之后,要根据事实确定性质,作出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归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