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办公室保密工作的特点和重点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新世纪工会办公室实务操作大全上卷》第579页(6411字)

一、工会办公室保密工作的特点

我国工会办公室保密工作主要指对本工会一定范围之外和外国的单位及人员的保密工作。随着新时期对外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贯彻和实施,特别是我国已经加入WTO,我国工会对外交往更加频繁。因此,无论是保密的含义、内容和范围,还是保密的方法和手段,都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新时期工会办公室的保密工作,有着与过去有着显着不同的新特点。这种新变化、新形势,使得新时期的工会系统涉外保密工作更加复杂和艰巨。

1.保密的范围和内容趋于扩大

在建国初期,帝国主义和反华势力对我国进行“封锁”和“禁运”;又由于后来“左”的思想影响,我们同许多国家特别是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基本上断绝了来往。那时,我国对外交往的范围和条件是有限制的。来华的绝大多数是国外的外交使团,以及我党和政府邀请的友好兄弟国家的人员。他们往往都是被专车接送,主要领导陪同,活动的范围、接触的人员及地点都受到限制。因此,保密的范围较窄小,仅仅限于文件资料、国防军事等方面。

实行对外开放以来,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工会已同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工会组织建立了友好合作或交流关系。前来大陆参观、访问、旅游、探亲的外宾、华侨和港、澳、台人员日益增加;到大陆进行经济合作、贸易洽谈、科技文化交流的外国及港、澳、地区的商人日益增多;到大陆进行各种考察的外国专家、学者、记者日益增加。同我们交往的,不仅有第三世界国家,而且有发达国家,特别是在引进技术、引进外资方面,同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接触最多,既有官方的,也有民间的。除了国家外交、外贸部门以外,其他部门,包括许多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也同外国有了直接或间接的往来,涉外活动遍及各个领域。

随着工会活动的不断扩大和增加,工会系统保密的范围和内容也随之扩大了。

2.泄密渠道日益增多

随着国际交往、科技交流、贸易往来日益增多,许多工会工作者同外国人及外来人员接触、联系也日益频繁。然而,一些涉外人员、机要保密人员,包括一些工会干部,对新时期保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既缺少必要的思想准备,也缺少理论认识和实践经验,常常是见密不识密,识密不保密,自觉或不自觉地当了泄密者。极少数人甚至腐化堕落,为了金钱、物质或出于某种动机和欲望,出卖党和国家秘密,这些都从不同的角度增加了泄密的渠道。各种失泄密现象的发生,已给我们的各项工作(包括工会工作)带来严重的隐患。泄密渠道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秘密文件和资料的泄密

秘密文件、资料的传送,应由专人、专车接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这本来是很普遍的保密常识,但有的同志却认为这是束缚手脚,影响工作效率,于是自行其是,致使文件资料失窃或丢失。如:某总工会办公厅的一名干部去省外事办领取一份批复文稿时,在返回机关的途中将这份文稿丢失了。这份文稿是一份重要文件,它关系到保护我国领土主权和正确处理与某国关系的重大问题,密级很高。虽经公安局认真查找,但仍下落不明。这份文稿的丢失,很可能会给我国外交工作带来较大的影响。

(2)宣传报道中的失泄密

“内外有别”是新时期工会办公室保密工作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则,也是宣传报道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任何一条消息,它所包含的公开和秘密的因子都是相对的。有些情况和消息对国内(本单位)来说是公开的,而对国外(其他单位)则是保密的;有些情况和消息对工会领导者是公开的,而对另一些普通职工群众则不是,这就要求工会办公室的新闻报道和宣传内容要很好地掌握分寸。在工会办公室实际工作中,这个原则如果被忽视,就容易产生失泄密事件。

(3)科学技术的泄密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我国创造发明的科技项目日益增多,科学技术的保密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但由于我国在科学技术的保密工作上漏洞较多,以致科学技术严重失泄密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科技资料刊登和散发造成的泄密;

我国科学技术成果和科学技术论文、资料在发表前缺乏严格的审查,某些工会刊物或工会新闻媒体为了说明科研成果的技术水平高,可靠性强,就把关键技术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对外报道;有的本来是限定国内发行的学术刊物,却不经有关部门批准,就流传到国外,致使很多科研技术的专利被外泄,丧失了专利价值。

②出国人员在进修、讲学和国际学术活动中泄密;

我国进修、讲学的人员,在出国时常有携带一些技术资料和样品,由于缺少严密的审查和行之有效的保密教育,以致造成失泄密。

③接待外国人(或别单位人员时)泄密;

在接待外国人的过程中,有的擅自扩大参观范围,临时增加参观项目,对参观的路线也不采取防范性措施;有的对外国人(外单位人员)提出的问题有问必答,不该讲的讲了,甚至还让外国人(外单位人员)随意照相、录像、拍电影,以致造成严重失泄密。

④友好赠送造成泄密;

国内外的一些人、组织,为了获取某些经济信息或秘密,常常避开正式途径,采用与工会办公人员交往,攀拉关系、来信索要等多种方法,致使许多宝贵的信息资料、样品和一些自然资源品种在一片“友谊”声中流入他人的“友谊”之手。

(4)对外贸易泄密

一些外国人出于政治上经济上的需要,常常利用洽谈生意的机会,获取有价值的情报。而一些工会办公人员却常常忘记了这一点,在和外商打交道时,有问必答,有求必应,结果给外商搞走了不少有价值的情报。

3.窃密手段日新月异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窃密手段变得更先进、更狡猾、更隐蔽,窃密的方法更多是样化。例如,现在外国间谍情报机关除把先进的电子、遥控等技术应用于窃听、窃照之外,正大力发展激光、光纤和定向话筒等窃听技术。过去人们认为无法拍照的某些地方,现在借助于人造卫星、激光、红外线遥感技术,就可如愿以偿。当前,标志着信息革命的最新技术,如电脑、光导纤维等也被应用到窃密活动中来,有人声称,当代世界已进入用电子计算机进行窃密与反窃密斗争的时代。

4.窃密活动十分猖狂

随着人类正走进信息时代,信息和知识成为人们竞争致胜的首要因素。随着各种竞争的日益加剧,在各个领域的窃密活动会不断加剧,工会办公室的保密工作也变得更加复杂。

二、工会办公室保密工作的重点

工会办公室的保密工作涉及到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各方面秘密事项的保密。应该坚持以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从目前窃密与反窃密斗争的内容来看,工会办公室的日常保密工作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新的科学技术

所谓新的科学技术,主要是指新发明的涉及国家安全及重大经济利益或在国内外特有的科技研究成果。它可以蓝图、公式、设计模型、技术记录、材料清单、说明书、样品、操作手册和操作方法、原料和辅助材料消耗数据、工艺示意图、专用设备以及检查和控制产品方法等具体资料(有形的)手段表现出来。这些科研成果绝对不允许以任何方式泄露或提供给他人。

(1)对外科技交流的保密

在对外科技交流中,我们必须坚持平等互利、有偿转让、保证专利、利多弊少、区别对待的原则。既要充分交流,又要内外有别,保守秘密。

在技术、学术交流中,对涉及我国科学发展规划、科研计划、基本建设布局的秘密事项,我国独有的矿产资源的储量及其开发、综合利用等秘密事项,涉及国防建设和军工科研成果的秘密事项,涉及专利工艺论据、计算机源程序等秘密都不能向他人提供。

对通过内部途径获得的外部科学技术,包括资料、样品、样机、口头介绍的技术诀窍以及与此有关的保密事项,都应严格对外保密。凡通过协定、协议途径获得的技术,应遵守协定、协议有关规定范围使用,并承担保密义务,对仿制品及技术,应限制在内部使用、销售,不得公开展出、出售或邀请他人参观。

(2)对外人员交流中的保密

当前,在工会对外交流工作日益频繁的形势下,工会工作者应加强保密意识,如对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国内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形势,凡能传达到会员群众中的内容,原则上也可以向外宾介绍。允许外宾借阅与业务工作有关的内部书刊。为加强对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的保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一般不向这些企业发放有密级的文件,不得让外宾参加我内部召开的保密性会议,不能在外宾面前谈论我们的内部秘密。

2.对外经济贸易工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的各项工作都是紧密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工会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一直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对外经济贸易工作中,也要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务求作好保密工作,不得向外商介绍或泄露下列内容:内部鼓励出口的具体政策、外贸计划、完成数字和利润指标等;内部掌握的矿产资源的分布情况和有关数据、出口商品、销售、价格、库存情况等;对外劳务合作的项目、人员和报价依据以及有关价格等;引进技术设备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中属于内部掌握的成本、利润、税收等;商品检查、食品卫生防疫情况及有关检测技术等未公开发表的秘密事项。

接送外商、参加宴会或陪同外商参观活动等,无特殊情况要有两人以上参加。外商、外宾到出口企业洽谈或谈判,只能到事先指定的地点、部门、车间进行参观,不得把外国人引到非指定地点参观、采访,不得向外商任意提供“调查”材料。禁止外商阅看、参观一些关键性技术资料和设备,以及有关产品质量等方面的事项。对怀有敌意的外国人,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在同外商交流工作中不得携带文件、内部刊物、无关的资料和个人的工作笔记本。要严格执行外事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守则和纪律,做到不利于党和国家利益的话不说,不利于党和国家利益的事不做。把握不准、不能作正面答复的,要礼貌地回避。谈判和洽谈业务前,要事先对谈判、洽谈的内容、参加人员和日程作妥善安排,做到谈前有准备,谈中有内容,谈后有总结。严禁背着组织同外国机构或外商私自交往,不许利用职权和工作关系营私牟利,反对各种不良倾向和不正之风。必须一致对外,有争议问题要事前统一思想,避免当场争论,泄露秘密。与外商签订的意向书、合同及谈判记录、有关档案等,应妥善保管,防止失散泄露。意向书、合同的副本要按规定存放。

3.对外宣传工作

工会办公室对外宣传工作中的保密工作,是工会办公室整个保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宣传报道包括报纸、刊物、图书、广播、电视、音像、展览等,其特点是覆盖面大,涉及的内容广泛,传播速度快。但一旦泄密,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所以,对外宣传报道历来是世界各国情报机关搜集和窃取秘密的一条重要渠道。

新时期工会办公室的对外宣传工作必须树立全局观念和保密观念。既要加强对外宣传报道工作,使之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又要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对公开报道的稿件,在发稿前一定要考虑和预见宣传的社会效果。凡有损于党和国家政治声誉、国际信誉,不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利于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团结,不利于我外交事务的稿件,一律不得公开发表。具体地说,秘密文件、电报和内部书刊、资料等,未经有关单位批准,不得公开报道;国家关于厂务公开、政务公开方面的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内容,军队编制、军事设施、部队番号、军工生产、武器的试制研究、师以上干部的姓名、年龄、职务,未经批准,不得公开报道;未正式发布的国家和省、市的经济计划、概算、决算,尚未公布的工农业生产及重要资源、财政金融贸易的数字、被国家主管部门列为秘密的其他各种统计数字,均不得公开报道;进出口计划和意图,重要出口商品的生产、工艺、销售、价格和库存,外贸盈亏及内部的对策,对引进技术设备的仿制、翻版以及其他公开后不利于对外贸易的内部情况,均不得公开报道。

对重大涉外活动的报道,应遵照中央对外宣传方针、政策的统一口径进行。对外国人、华侨、外籍华人应聘在大陆工作的情况,对他们与国内进行的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以及投资、捐赠等活动,在公开报道前,一定要征得本人同意,并经主管部门批准。侨汇数字、侨汇升降幅度、收汇地区和汇款人,以及争取侨汇的渠道和具体措施不能公开报道。在宣传归侨、侨眷及其国外亲人的情况时,不能将其姓名、居住地和财产具体数字和盘托出。对从台湾回大陆探亲访友、旅游参观的同胞,不得公开报道他们的活动;对从台湾回大陆已定居的人员,报道前要征得本人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对于可能损害台胞、台属安全的事情,对定居人员回大陆的途径等,严禁宣传报道。

对重要科技项目和科技的新发明、新成果、新动向的宣传报道,一定要严格掌握,不得泄露科技保密项目的技术诀窍和数据资料。对于科研规划,重要科研基地和设施,重要技术专利产品,研究和仿制的外国专利技术产品,外国专家、海外侨胞等为我提供的技术资料、工艺诀窍,以及通过非公开渠道引进的尖端技术设备等情况,不准公开宣传报道。对已批准的科技成果,确需报道的,发表前应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工会办公室涉外秘书工作部门与对外宣传有着密切的联系。涉外秘书工作人员了解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重要信息,承担着本单位主要的或部分的对外宣传任务,应负责或协助工会主管领导审查稿件,共同作好工会对外宣传报道的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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