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就业的现状与前景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新世纪工会办公室实务操作大全下卷》第955页(2928字)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种变化促使我国就业结构当中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失业人数和失业率持续上升。据统计,2000年我国的登记失业率为3.1%,城镇失业人数为595万人。另一方面,到2000年,我国全国实有911.31万职工下岗,其中614.4万人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到年底实现再就业的人数为362.3万人。据专家估计,2001年我国劳动力供给总量为73574万人,比2000年的72806万人上升768万人。预计在2002年劳动力供给增量将达到最高峰,这在较大程度上是由于年龄结构的影响。

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发育和形成过程中面临着若干问题和矛盾,主要表现在:

一是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失衡,总量过剩与结构性失业并存。二是劳动力市场机制不健全,市场信息的不完全、短期性,特别是工资机制不健全使得劳动力市场难以正常发挥作用。三是城乡二元化结构使得就业的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因此,在加入WTO后以及“十五”期间,我国就业的结构性矛盾还会加剧。再有,加入WTO后的最初几年,恰好是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出“中心”,实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失业保险制度实行“并轨”的时期。国家在近年拿出100多亿用于再就业服务中心发放基本生活费,以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下岗职工出“中心”后可以领失业救济金;此外城市居民还有最低生活保障金。有这三条保障线,可以说下岗职工乃至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都有所保障。但是,目前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问题上,仍存在不少难题。其中最突出的主要是经济补偿问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问题和再就业岗位开发问题。

面对这样严峻的形势,必须积极进行劳动就业的结构性调整。从政府角度而言,必须加强各级政府在促进就业和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这似乎同目前在全球化大背景下,民族国家政府的行动空间和能力正在缩减,不干预、放松控制等趋势正在强化的情况相违。例如,欧盟国家正在为建立共同就业市场、降低失业率而加强国家间的协调,甚至可以考虑放弃国家政府的部分经济主权。然而,中国的情况比较特殊。我们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特别是劳动力市场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加入经济全球化的行列的。加入WTO,首先是对政府管理经济的挑战,需要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管理方式。特别是在与劳工政策密切相关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取向上,应当充分体现我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维护和保障工人阶级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劳动权利。因此,加入WTO后,在促进就业和维护职工权益方面,政府的角色应当强化,而不是淡化。具体而言,政府需要采取的对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采取就业优先的政策取向,实行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促进社会充分就业的实现。在城镇劳动力市场,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划,将在今后两至三年间,按照“双轨”(一部分下岗进中心,一部分失业进市场)、“转轨”(新的减员转向失业保险)、“并轨”(新的减员、老的下岗全部转到失业保险)三步走的规划,其目标是基本解决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企业富余人员问题,并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与此同时,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还应当包括建立发达的职业服务体系,将促进就业的各项措施相互配合沟通,特别应当重视职业培训工作。中国劳动力资源整体素质相对低下,而职业培训工作的开展却很不充分。加入WTO后,我国劳动者更需要提高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政府应针对加入WTO后我国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变化趋势,调整职业培训的结构、内容和方式,通过公益性职业培训机构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接受技能培训的机会,提高劳动力素质水平。

在农村中,广泛开辟农村就业门路,使广大农村剩余劳动力离土不离乡。政府应当通过传播技术、提供更好的基础设施和其他便利的支持手段,包括金融手段,帮助农民就地转向农业中的劳动力密集型行业,例如蔬菜、水果、奶制品和食品加工等,以缓解农村剩余劳动力带来的就业压力。同时,加强对农村进城劳动者就业的服务工作,为劳动者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和平等竞争创造条件,逐步突破劳动力市场城乡二元化的束缚,推进劳动力市场的城乡一体化。

第二,采取适当的产业政策,在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同时,也要注意发展能够吸纳更多劳动力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别要重视发展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以及大力发展技术含量高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高技术产业中的劳动密集型生产环节。同时应当看到,在制造业中仍然存在新的吸纳就业的领域和机会,关键在于看准行业、市场、技术以及产品。还有,在结构调整中,第三产业的发展及其吸纳就业的潜力是巨大的。加入WTO后,我们应加快服务业社会化的步伐,充分挖掘潜力,开发就业岗位。再有,扶持中小企业,可以提高经济增长的就业密度。中小企业的活力以及创造就业机会的能力,已经是经过证明的事实。中国应采用适当的政策措施,创造有利于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法律、制度环境,对它们进行必要的扶持,完善其服务体系,从而促进就业。可以加强对现有小企业主、大学毕业生、城市失业和下岗职工创办小企业的培训工作。特别是加入WTO后,一些规模大、技术先进、市场经验丰富的外国厂商产品将长驱直入,虽然我们也将更方便地进入国际市场,但是目前我国的企业,尤其中小企业普遍严重缺乏了解国外市场的人才,对于进入国际市场的经验和准备极为薄弱,需要政府、商会等组织引起重视,积极介入引导。

第三,推进与劳动力市场运行相关的法律建设,建立和规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加入WTO要求国家实现法律和规章规范化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与国际接轨。因此,有必要在《劳动法》的基础上,从就业促进、就业服务、劳动关系、劳动争议到社会保障等各个环节建立法律框架,尽快出台有关法律和配套的法规条例。同时,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强劳动领域的执法监督和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和健全我国劳动关系调整的机制,保证劳动力市场在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环境中运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健全,也有助于我们在加入WTO后与国际劳工标准的接轨,以及在发生与职工权益相关的国际贸易纠纷时,居于更主动的地位。

同时,从长远来看,我国的劳动力参与率应当逐步降低。目前,这一指标在我国城镇为58%,而世界发达国家为40%左右,发展中国家为30%左右。近年来我国劳动力参与率有所提高,其中女性劳动力参与率上升明显。如果将逐步降低劳动力参与率与调整工时制度、设立再就业贡献减免税、扩大劳动力输出、发展私营经济、实行福利转移等措施结合使用,可以从长远上缓解劳动力就业和再就业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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