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会委员会民主选举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新世纪工会办公室实务操作大全下卷》第1125页(1382字)

(一)为贯彻执行工会组织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工会内部民主,加强公司工会委员会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工会委员会是《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基层委员会,公司工会委员会由公司工会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期满应按时召开会员大会进行换届改选。

(三)公司工会委员会由5至7人组成,设正、副主席各一人。

(四)公司会员大会,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筹备和召集。公司工会委员会召开换届的会员大会设主席团,会议召开时,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和领导。

(五)公司工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4)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公司工会会员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各单位代表团提名,经代表酝酿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预备会议举手表决通过。

大会主席团的主要任务是:

(1)按大会议程主持会议;

(2)组织大会的报告和讨论;

(3)主持大会的选举工作;

(4)组织讨论通过大会的决议。

(七)工会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出席会员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会议方才有效。委员候选人获得应到会人数过半数的选票,方能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如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所缺名额应在其余候选人中进一步充分酝酿后,进行重新选举。

(八)公司工会委员会在召开会员大会之前,应将会员大会召开的时间、内容、选举办法、下届工会委员会名额、候选人预备名单等问题提出报告,报告上级工会组织和同级党委。

(九)公司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公司工会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十)公司工会委员会成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缺额,影响工会委员会工作正常开展时,应通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会议进行补选。

××公司工会委员会

×年×月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