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公司厂务公开规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新世纪工会办公室实务操作大全下卷》第1187页(5609字)

第一条 厂务公开是企业就资产经营、生产经营、改革发展、职工切身利益和职工关注的热点等重大问题向职工公开,让职工知情、参与和监督。厂务公开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延伸和发展。为调动广大职工主人翁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扩大企业民主,加强企业法制,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公司《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的规定》(即“80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厂务公开是在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公司纪委、工会牵头,各单位、各部门共同实施,共同推进。

第三条 实行厂务公开应坚持的原则是:

(1)政治性原则。要充分体现公司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要求,体现职工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

(2)合法性原则。要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推行厂务公开,处理好推行厂务公开与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关系。

(3)连续性原则。要与公司的好的传统和好的做法相联系,要把厂务公开作为进一步深化公司《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规定》(即“80条”)的延伸和发展。

(4)层次性原则。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有重点、有计划、分层次地实施。

第二章 厂务公开

第四条 厂务公开的内容是:

(1)公司改革的重大举措,包括生产结构调整、资产重组、主副剥离、机构改革、产权变更等情况。

(2)重大投资决策,包括投资方向、方案、效能监察等。

(3)重大工程招投标,包括招投标的单位选择、招投标的程序和办法以及重大、关键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确定等。

(4)大宗物资采购和销售,包括供货单位、供货渠道、供货价格、销售额等。

(5)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包括业务招待费支出项目、金额,开支是否符合制度,手续是否完备等。

(6)“四金”缴存情况,包括职工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缴交是否及时、足额、欠缴和不及时缴交的原因,改进的措施等。

(7)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按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办。

(8)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包括民主评议的参评对象、内容、程序和评议结果等。

(9)中层干部选拔任免情况,包括选拔任免的对象、职级、程序等。

(10)工资、奖金分配情况,包括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目标经济责任制考核情况、专项奖分配情况、特殊贡献人员晋级情况等。

(11)住房改革情况,包括住房改革方案、方案实施情况。

(12)减员分流情况,包括减员分流的指标、对象、程序、去向、待遇等。

第五条 厂务公开的途径和形式:

(1)职工代表大会,是厂务公开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形式。公司按规定至少每年召开两次大会,公司的重大事项都要在职代会上公开,接受职代会的监督,保证职工参与决策的权利得到落实。

(2)职代会闭会期间,民主议决会是厂务公开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形式。凡需要在职代会上公开的内容均应在民主议决会上公开,接受民主议决会的议决。有些局部问题需要审议或表决的,也可通过职代会联席会议解决。

(3)公司每季或半年召开干部大会,发布厂情,通报公司重要事项。

(4)公司不定期召开经济形势报告会,通报近阶段的经济情况。

(5)建立固定的公开栏,定期或不定期公布公司的重要情况。

(6)通过报刊、广播台等宣传媒体,经常性地公布公司的重要情况。

(7)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经常性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第六条 厂务公开的层次和程序:

(1)层次:厂务公开分知情、审议、表决三个层次。

知情:第四条第(2)(3)(4)(5)(6)(9)款及第(10)款中目标经济责任制考核情况、特殊贡献人员晋级情况;

审议:第四条第(1)(7)(8)(11)款;

表决:第四条第(10)(12)款中住房改革方案。

(2)程序:

“四金”(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缴交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在职代会上做专项报告。

业务招待费在向职代会报告前,须经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审查小组审查。

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分房方案、减员分流方案在提交职代会审议前须事先听取工会的意见,经职代会审议后要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之后方能实施。

第七条 厂务公开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1)公司改革重大举措的公开内容由公司改革领导小组和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提供;责任人:总经理;

(2)重大投资决策的公开内容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提供;责任人:董事长;

(3)重大工程招投标的公开内容由装备部、机电公司和建设公司分别提供;责任人:主管副总经理;

(4)物资供销的公开内容由物资分公司和销售分公司负责提供;责任人:主管副总经理;

(5)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内容由财务处负责提供;责任人:主管副总经理;

(6)“四金”缴存情况内容由财务处负责提供;责任人:主管副总经理;

(7)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由纪律监察室负责提供;责任人:公司纪委书记;

(8)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由公司工会负责提供;责任人:公司工会主席;

(9)中层干部选拔任免情况由组织人事部负责提供;责任人:公司分管书记和副总经理;

(10)工资、奖金分配情况由劳动工资处负责提供;责任人:主管副总经理;

(11)住房分配情况由住宅办负责提供;责任人:主管副总经理;

(12)减员分流情况由劳动工资处负责提供。责任人:主管副总经理。

第三章 议事表决

第八条 议事表决的形式包括:职工代表大会和民主议会。

第九条 职代会议事表决:

议决程序是:

(1)预备会议:厂务公开的内容要以书面形式在预备会前发到代表大组,各代表大组听取群众意见并召开预备会,进行审议,作出评估;

(2)代表大组长汇报交流会议:各代表大组长将预备会审议情况进行汇报交流,提出意见和建议,由大会主席团形成汇总评议材料,反馈给有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3)职代会审议:职工代表听取公司领导作厂务公开报告并审议,作出正式评估;

(4)职代会表决:属职代会表决范围的重大方案,由职代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后方能实施。

第十条 民主议决会议决:

民主议决会是职代会闭会期间的主要议决形式,行使职代会的各项职权,对职代会负责。

(1)民主议决会代表由职工、领导干部、科技及管理人员构成,共×人。其中,工人代表50%,领导干部代表20%,科技及管理人员代表30%。民主议决会成员根据其构成情况,由各职工代表大组按一定比例在职工代表中推荐产生。公司党政工领导班子成员为常任议决会成员。议决会成员实行常任制,在议决会上享有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有收集、整理、反映职工代表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宣传、贯彻议决结果的义务;

(2)民主议决会议决的事项为厂务公开的内容。

(3)议案可由董事会、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提出,也可由他们授权责成有关部门提出,也可由民主议决会成员10人以上联名提出。议案提出后,须经职代会提案审查民主管理委员会筛选,提交民主议决会成员审议、表决。表决办法与职代会表决办法同。

(4)民主议决会根据需要按时召开,由公司工会负责召集。会议执行主席由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担任。民主议决会设秘书组,负责具体会务工作,其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公司工会。

(5)民主议决会对议案的表决,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执行部门负责落实,同时报送其上级主管领导及有关监督部门,以利检查督办。

第四章 监督执行

第十一条 监督执行的形式是民主监督会,民主监督会对厂务公开的履行情况行使监督执行职能。

第十二条 民主监督会成员由公司纪委、工会、组织人事部、党办、总经理办公室、审计、法律顾问室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共×至×人。由公司纪委书记任会长,公司工会负责人任副会长。民主监督会设秘书组,负责具体会务工作,其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公司纪委。

第十三条 民主监督会对厂务公开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考核的内容是:

(1)主动性:是否主动地进行公开;

(2)及时性:是否及时公开;

(3)真实性:公开的内容是否实事求是;

(4)完整性:公开内容是否完整;

(5)规范性:是否按必须程序公开。

第十四条 民主监督会实施监督的形式:

(1)质询:可对某一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质询;

(2)评议打分:根据考核内容,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评议打分,对表现差的可给予“黄牌”记录,并发给其“黄牌”通知;

(3)通报:对记录“黄牌”的部门或个人在民主评议干部前向职工代表进行通报;对厂务公开的整体情况在职代会上进行通报;

(4)提出奖征建议:对执行好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可提出奖励的建议,对执行差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可建议通报批评,扣除一定的奖金,直至降职、撤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经公司首届×次职代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公司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则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

第十八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公司工会和公司纪委。

××(集团)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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