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管理和保护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新世纪工会办公室实务操作大全下卷》第1235页(331字)

(一)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管理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应就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任期情况建立考核制度,定期听取他们的述职,接受职工代表的评议,有条件的应建立民主评议和奖惩挂钩制度。对经职工评议,认为其不称职或有渎职行为者,可由公司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表决予以罢免或撤换。

(二)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保护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在任职期间和离任两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对其工作岗位做不利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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