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权利、义务及其职责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新世纪工会办公室实务操作大全下卷》第1233页(1451字)

(一)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权利

1.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享有董事会、监事会中其他董事、监事同等的权利和待遇;

2.有权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在涉及职工利益的问题上,如果职工董事监有不同意见,有权要求董事会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或与工会充分协商后再作决定;

3.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有权调阅公司有关文件和资料,参加有关会议;

4.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因履行职责而占有生产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5.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有权委托派员列席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

6.《公司章程》或者其他另行规定的权利。

(二)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随时了解企业管理和发展状况,树立全局观念,发表意见和表决既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又符合企业实际和职工利益,坚持“国家、集体、职工”三方面利益的有机统一;

3.掌握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董事会和监事会上或其他渠道代表职工群众发表意见,参与决策;

4.模范执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决议和职代会决议,在生产建设、经营管理中做好工作,发挥骨干作用;

5.遵守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利益,不以权谋私。

(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职责

1.职工董事受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参加董事会。在董事会的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沟通所有者和生产劳动者之间的联系,维护职工的利益。

2.职工董事对董事会所要审议讨论的重大事项事先应通过公司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了解情况,听取专题讨论意见,对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表决结果,在董事会会议上表述意见。

3.职工监事应本着维护职工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检查和监督董事和经理的行为,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职工和公司的利益时,应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职工监事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5.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汇报担任董事和监事的工作情况,并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

6.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在任职期间所遇到有关公司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公司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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