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工作制度范本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新世纪工会办公室实务操作大全下卷》第1235页(2062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工作,充分发挥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在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中的作用,依据《公司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建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是贯彻落实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公司工会和职工代表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监督的重要途径。其目的在于促进公司的科学决策,共谋企业发展大计。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9名成员中应有2名是职工代表,监事会的公司方成员中应有1名是职工代表。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应以职工代表的身份经职代会民主选举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第二章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条件

第四条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应是公司正式职工。

第五条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四项基本原则,有一定的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熟悉经营、生产管理,具有参政议政、参与决策的能力。

第六条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密切联系群众,能够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产生办法

第七条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人选应从公司职工群众中推选。公司工会负责人应作为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首选候选人。

第八条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按下列民主程序产生。

(一)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名额和条件,由工会组织职工群众酝酿推荐候选人选。

(二)根据职工群众的推荐意见,由公司工会召开职代会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公司党委审核。

(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介绍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简历,由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

第九条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任期与董事会、监事会其他成员的任期相同。对不称职或者有严重过失的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由职代会罢免,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更换按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章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权利。

(一)决策中依法与其他董事、监事享有同等权利。

(二)有权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董事、监事会上行使职权不是代表个人意愿而是代表职工的共同意愿。

(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行使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二)执行职代会决议,并将职代会决议精神贯彻到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中,不辜负职工群众的重托,努力做好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每年向职代会报告一次工作,接受职代会的监督。

第五章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工作保障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议题,应事先通告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使其有充分时间作好准备。

第十四条 围绕议题,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应广泛收集职工代表意见。在涉及职工利益问题上,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和采用其他渠道广泛收集职工意见和建议,或与工会委员会充分协商后再做出决定,并在会议记录上注明。

第十五条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有权调阅公司有关文件和资料,参加有关会议。

第十六条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权利受法律保护,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任职期间及不担任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后两年内,公司不得以其履行职务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或作不利其就业条件的岗位变动(除个人严重过失外)。

第十七条 公司行政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培训,不断提高其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参与管理的能力,以适应形势的要求。

××市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