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分厂)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新世纪工会办公室实务操作大全下卷》第1237页(2377字)
车间管理处于厂级管理和班组管理的中间环节。在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搞好车间民主管理对于健全车间管理机制,提高车间管理水平,调动车间职工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车间民主管理形式和职权
1.车间民主管理形式
车间民主管理通常是指车间职工依法通过一定的形式对车间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活动过程。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车间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组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可见,车间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可分为两大类:一种是基本形式,如车间职工(代表)大会、车间职工代表团(组);一种是日常活动形式。
(1)基本形式:
车间职工(代表)大会。这是车间职工民主管理经常采用的一种形式。车间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车间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要求尽可能覆盖到每个班组。车间职工代表大会在车间范围内所行使的民主管理权力和大会召开的程序,与厂职工代表大会基本相同。
200人以下的车间可召开职工大会,其性质、职权和召开的程序与车间职工代表大会相同。
车间职工代表(团)。这也是车间民主管理基本形式中法定的组织形式之一,它由厂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按车间组成,属企业职代会组织体系中的区划单位,它既有权代表车间职工参与本车间管理,也可以参加厂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
(2)日常活动形式:
车间民主管理日常活动形式,常见于企业车间民主管理活动过程中。例如:民主协商洽谈、合理化建议、职工代表巡视、职工代表参与民主接待日等活动。这类形式的民主管理活动是对车间职工代表大会的必要补充和完善,有利于车间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全面实施。
2.车间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分厂、车间、部门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并对完成生产计划的措施、技术改造措施、车间经济承包方案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同意或否决奖金分配、工资调整方案、劳动保护和奖惩办法、规章制度等方面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3)审议决定本分厂、车间、部门有关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主要事项。
(4)评议、监督分厂、车间、部门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5)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下,在广泛听取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民主推荐和选举分厂、车间、部门主任。
(二)车间职工代表大会与厂职工代表大会的关系
车间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与厂职工代表大会是属于两个不同层次范围内的职工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它们之间虽然不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然而他们又是整个企业职工民主管理体系中的组成部分,有着密切的联系。
1.两者的联系。
(1)车间职工代表大会有义务贯彻厂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而厂职工代表大会要承担支持和指导车间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
(2)两者实行的组织原则均为民主集中制,召开会议的程序和表决方式也相同。
(3)职工代表的任期和在各自范围内的权利与义务相同。
(4)厂职工代表大会和车间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均为同级工会委员会。
(5)两者在各自行政管辖区内行使相同的民主管理职权。
(6)职工在200人以下的企业和车间可直接召开职工大会。
车间职工代表大会与厂职工代表大会尽管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有许多共同点,然而,这两者毕竟是不同层次上的职工行使管理权力的机构。
2.两者的主要区别。
(1)在职工代表占全体职工的比例上,厂职代会的职工代表比例一般为5~25%;车间职代会的职工代表可占车间职工总数的15~30%,但职工代表人数不得低于30人。
(2)在职工代表的构成上,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厂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中,生产工人应占50%,工程技术人员与管理干部占30%,中层以上各级领导干部占20%;而车间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工人代表应占70%,生产后勤人员占10%,车间党政领导及管理人员占20%。
(3)在大会召开的周期上,厂级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二次,车间职工代表大会则一般可每季度召开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