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的特点及火灾危险性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四卷》第1758页(2279字)

商场,无论是多层还是单层,其特点及火灾危险性,一般可用“一大三多”来概括。

(一)营业厅面积大

商场的营业厅,建筑面积一般都比较大。每层面积小的数百平方米,大的数千平方米,难以进行防火分隔,一望一大片。多层的商场,除楼梯相通外,有的还打通商场楼面,安装有自动扶梯,更有层层相通,防火分隔问题相当突出。还有一些新建的多层商场,采取“共享空间”的设计方案,每层四面环通,上下左右均无防火分隔。如此面积和空间,一旦发生火灾,可以很快蔓延到整个商场。

(二)可燃物多

商场的可燃物有三个方面:

1.商品集中。商场经营的商品,大部分是可燃物品,一些商品本身虽属非燃烧材料制成,但其包装箱、盒却都是可燃物品。还有一些商品,如指甲油、摩丝和小包装的汽油、酒精等有机溶剂以及丁烷气(打火机用)、火柴、赛璐珞制品等,则属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

商场的商品,大多散装陈列或堆放在货架、柜台上;有些商品如服装鞋帽、各类纺织品、工艺美术品、箱包带夹等,还悬挂展示在商场的空间,琳琅满目。商场的这一特点,使可燃物的表面积大于其他任何场所。一旦起火,就能迅速猛烈燃烧。

商场的商品周转快。为了便利销售,往往“前店后库”、“前柜后库”,甚至“以店代库”,在走道上也堆满了商品。租借给个人经营的柜台尤其如此。这样,商场内又储存了大量商品,一旦发生火灾,损失严重。

2.陈列和堆放商品的柜台、货架,有不少仍用可燃材料制作。这些柜台、货架,虽然分组布置,但距离一般都比较小,基本上毗连成片。

3.商场建筑的装饰材料,也多为可燃物质。特别是吊顶,内部除敷设电气线路、安装灯具外,有的还设有通风管道,并用可燃的泡沫塑料作隔热材料。电气线路起火不易发现,燃烧迅速,转眼就能成灾。

上述三方面的可燃物质,充塞整个商场,构成的火灾荷载大大超过工厂,几乎近于仓库。但就其火灾危险性来说,却又大于一般物资仓库。

(三)人员多

商场的另一特点是顾客云集,男女老少摩肩接踵。在我国已成为公共场所人员密度最高、流动量最大的场合。一些大城市的大型商场,每天接待的顾客人数高达20余万,高峰时每平方米可达5~6人。逢节假日时,更加突出。而影剧院、体育馆等公共场所规定的人均占用面积为0.6m2

商场人员如此集中,在营业时间,稍有骚动,也会引起混乱。万一发生火灾,情况尤为严重,疏散困难,难免造成人员的重大伤亡。

(四)电气照明设备多

商场内的电气照明设备按功能和用途的不同,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安装在商场顶、柱、墙上的照明、装饰灯,多采用带状方式或分组安装的荧光灯具,有些豪华商场采用满天星式深罩灯。这些灯具都用埋入式安装在吊顶里面,数量较大。荧光灯的镇流器易发热起火,深罩灯如采用功率较大的白炽灯,也能烤着可燃物。

2.安装在商品橱窗和柜台内的照明灯具,除了荧光灯外,还有各种射灯。射灯除采用冷光源的外,其他光源的射灯表面温度都较高,足以烤着可燃物。

3.商场内和商品橱窗里除了大量安装广告霓虹灯和灯箱外,有的还安装了操纵活动广告的电动机。霓虹灯的高压变压器,电压在12000V以上,有较大的火灾危险,灯箱内多为荧光灯。

4.在节假日,商场内外还要临时安装各种彩灯,增添节日气氛。

5.商场经营照明器材和家用电器,为了测试需要,装有一批临时供电插座。

6.设有空调系统的商场,在夏季大量使用电扇降温。

以上各种电气照明设备,品种数量之繁多和线路错综复杂之程度,都是其他公共建筑难以比拟的,加上每天使用时间长,至少在12小时以上,如设计、安装、使用稍有不慎,引起火灾的几率较大。

(五)其他危险因素

影响商场消防安全的其他因素有:

1.为了方便用户,商场内有的附设服装加工部,家用电器维修部,钟表、眼镜、照相机修理部等。这些部门需使用熨斗、烙铁等电加热器和易燃的有机溶剂,容易引起火灾。

2.有的商场在更新改建时,仍然照常营业,由于在更新改建施工中,须使用电动工具和易燃的油漆,甚至进行明火作业,这就更加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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