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剧院的消防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四卷》第1781页(4537字)

(一)影剧院的火灾危险性

1.电气设备多,用量大。一般中小型剧场有灯光线路近百条;大型剧场可达二百条,变压器容量达千余千伏安。安装转台的剧场设有启动舞厅旋转的机械电器设备。在演出过程中,舞厅上需使用大量的灯泡,如安装不良,三相用电不平衡,造成局部过载,会使电气线路发热,绝缘层加速老化、损坏,发生漏电、短路而引起火灾。移动灯具的插头与插座接触不良,会产生接触电阻过大而发热。灯具的位置与可燃物的距离过近,易因温度过热而使可燃物烤焦起火。还有给演员熨烫服装的电熨斗,整修发型的电吹风,用后忘记切断电源,放在可燃基座上,也会因温度过高而引起火灾。

2.使用可燃物质多。影剧院的许多建筑构件是可燃的,特别是舞厅和观众厅部分,如望板、轻型隔声吊顶所用的纤维板、胶合板、刨花板、钙塑板等都是可燃材料。门窗帘、护墙板、吊顶搁栅、天桥、天幕架、幕布、舞厅地板、地毯、观众席的装修等也都是可燃物质。特别是舞厅侧台上,经常堆有大量的布景、道具、服务箱等可燃物。化妆室内有时还用乙醚等易燃液体揩拭假发。有的剧目为了增强演出效果,还使用发令枪纸和鞭炮、烟火等易燃易爆物品,更增加了火灾危险性。

3.电影放映机、扩音机和配电设备多。放映机的灯箱温度很高,如发生卡片不能及时排除,就会使影片着火。放映机的散热管道穿过屋顶与可燃结构的距离太小时,也能因放映时间过长,温度过高而烤着可燃结构。放映机换下来的炽热的碳精棒头与油棉纱头接触;电气设备发生短路故障;胶接影片用的易燃液体丙酮接触明火等,都能引起火灾。

4.发生火灾容易蔓延。影剧院发生火灾,燃烧猛烈、蔓延快、房屋易倒塌。因为影剧院、礼堂的建筑跨度大,又有很大空间、门窗孔洞较多,空气流通,火势发展速度快。若舞厅和放映室起火,火势能迅速从上空直接窜入闷顶,引燃观众厅,使吊顶很快塌落,往往造成人员伤亡,并给扑救带来很大困难。

5.容易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影剧院在演出和放映时,如发生火灾,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即使是小的火灾事故,也会导致场内观众惊慌失措,争先逃生,互相拥挤,影响及时疏散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有的影剧院在冬季为了保温,将太平门关闭上锁,在发生意外事故时,人员难以疏散,会造成严重后果。

6.违反安全规定,将可燃易燃物品存放在舞厅和观众厅内,在演出和放映时极易造成火灾事故。

(二)影剧院设计防火要求

影剧院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面积、楼梯间形式、安全出口、太平门、观众厅、走道、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等的防火措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三)舞台的防火要求

1.舞台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严禁在舞台上使用铝芯绝缘导线。剧场的电工应向剧团的电工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应密切配合,务必做到三相平衡用电,不能超过负载,将用电量控制在额定范围内。固定电气设备不许随便挪动和拆卸,不准乱拉临时电线。

2.在使用舞台上灯具之前,应对其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悬挂的灯具距离幕布、布景和其他可燃物应不小于40cm。移动灯具应采用橡套电缆,插头和插座应保持接触良好。调压器等易发热的设备应安装在不燃基座上,防止烤着可燃物起火。每次演出结束后,应由剧团负责对舞台使用范围进行防火检查,确认安全后,切断电源才能离去。

3.舞台上的消防器材要有固定位置、明显标志,不准随便移动。

4.舞台上禁止吸烟和住人,演员应在指定的休息室内吸烟。如剧中人需要吸烟,应注意将烟头、火柴梗处理好,防止引起可燃物起火。使用炉火取暖应有专人管理,并设置在不燃基座上,周围应加炉挡、铅丝网罩防护。火炉烟囱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少于50cm,禁止在舞台上和危及舞台、观众厅安全的地方使用液化石油气灶。

5.不准在舞台和化妆室内用汽油、乙醚等易燃液体清洗假发和戏装,如需清洗应在舞台外的安全地点进行。

6.演出时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作火焰效果时,必须经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并在使用时有专人操作,专人负责监督。一般不应用无弹头的子弹产生射击音响效果。制作特殊效果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存放在舞台上。

7.侧台、通道禁止存放非当场演出用的布景和道具,并严禁堆放其他可燃物品。

8.舞台上的各种幕布、银幕最好经过防火处理。

(四)电影放映室的防火要求

1.电影放映室(包括卷片室、影片储藏室、电源室、放映员休息室等)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与其他部分隔开。了望孔和放映孔也应设阻火闸门,出入口和楼梯不能直接通向观众厅。如果现有放映室不符合上述要求,应提高其耐火等级,并设防火门。否则,不宜设置固定式放映机。

2.放映员不准一人操作双机,不准远离放映机。放映结束后,应先做防火检查,而后关闸断电。严禁非放映员操作放映机。

3.放映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放映机的影片道要定期进行擦拭,清除碎片和污物,防止与影片摩擦起火。发生卡片故障时,应先放下遮光板,隔断热源,及时排除,如影片着火应立即关闭放映孔的阻火闸门。

4.放映机用完的炽热碳精棒头及擦机用的油棉纱头,应分别放在不燃的容器内,不准乱扔,防止引起可燃物着火。

5.放映机上的散热管道穿过屋顶时,距离可燃结构不应小于50cm。

6.卷片室内存放胶接影片用的丙酮必须限量,一般不得超过一瓶(500mL),平时分装在100mL的小瓶内使用,防止整瓶的易燃液体被打翻,构成燃烧的条件。倒片速度不可太快,倒好或暂时不用的影片,应放在影片的储藏室或柜内,倒片机应有导除静电的装置。

7.放映室严禁吸烟和使用电炉、电热器做饭、取暖。放映硝酸纤维片,须经影剧院消防安全负责人批准。

(五)观众厅的防火要求

1.观众厅与舞台之间的隔墙(除台口外),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不燃烧体砌筑。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如在舞台口上部采用屋架时,舞台口上部与观众厅闷顶之间,可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7h的隔墙封隔。如因安装风管等必须穿过防火分隔物时,其进出口处应安装阻火闸门。舞台、观众厅、休息厅等处的通风管道应分别设置。分设有困难的,应在相连处安装阻火闸门。穿过防火分隔物的一段通风管道及保温材料应为不燃烧材料,穿过处的空隙应用不燃烧材料堵塞。

2.应有安全可靠的疏散措施。根据场内座位多少,划区定门,一旦发生意外,按计划疏散观众。在演出和放映时,严禁将太平门上锁;靠太平门处应设服务员专座,以便遇事能及时开门,引导观众疏散。

3.所有的安全出口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禁止停放车辆和堆放物品,并应装有门灯、壁灯、脚灯等照明设备,用红底白字标明“太平门”、“出口处”或“非太平门”、“非出口处”字样。照明线路应与其他线路分开,并应安装设有蓄电池等备用电源的事故应急照明灯,事故照明供电的时间不应少于20min。

4.观众厅内的座位必须固定设置,不准添加临时座位。厅内和通道上如设有地毯,必须固定在地面上,以利观众疏散。在一切通向室外的通道及门厅、休息厅内不应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和影响疏散的物品。采暖的散热器要镶嵌在墙内。

5.观众厅内禁止吸烟,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观众厅。寻找座位,不准使用火柴、打火机等明火照明。

(六)影剧院的消防设施

1.影剧院应按照规定安装室内、外消防给水设备。800个座位以上的观众厅,周围100m内应不少于3个消火栓;不足800个座位的,不少于2个消火栓;1500个座位以上的和重点影剧院,应设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装置,并在舞台口设置水幕和防火幕。

2.舞台、观众厅、休息室、放映室、变配电室、灯光操作室、机房等部位,应配备灭火器。

(七)影剧院的防火安全管理

1.放映、演出时,场务员应佩带明显标志,坚守岗位。值班室需设值班电工。放映、演出结束后,须有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发生火情时,要及时报警,组织观众疏散。

2.舞台、观众厅及其相连接的房间内,禁止使用炉火或液化石油气,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使用明火时,须经上级单位的保卫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3.除值班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留宿。舞台、放映室等工作间不准会客。

4.凡与演出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后台。衣物要指定专人看管。

5.后台演出须用电熨斗、电吹风时,用后应将其放在不燃烧材料制作的基座上,并指定专人负责,用后立即切断电源。

6.后台的房屋不许用作职工宿舍和租给外人使用,以防用火用电不慎引起火灾。

7.影剧院兼营录像、卡拉OK、舞厅等,除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和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外,不得破坏原来的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设施。

8.现有的影剧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须采取临时措施,保障安全,并制定计划在改建或扩建时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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