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厅的消防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四卷》第1784页(2429字)

(一)舞厅的火灾危险性

舞厅是人们进行娱乐活动的公共场所。主要由舞池、乐池和观众厅、休息厅等组成。舞厅的火灾危险性在于:

1.在建筑设计防火方面,除新建宾馆、饭店附属的舞厅较符合要求外,许多利用原有建筑改建和扩建的舞厅,受到条件限制,往往不符合或部分不符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的要求,存在不少问题。

2.舞厅在装璜方面一般都非常讲究,追求形式豪华,气氛协调。因此常采用多种照明灯具、配线复杂,如电气线路和灯具安装使用不当,容易发生短路起火。此外舞厅常采用大量木材、塑料、纤维织品等可燃材料作各种装饰物,使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一旦发生火灾,势必燃烧猛烈,蔓延迅速。

3.舞厅不同于严格按座位发售入场票券的影剧院和体育场、馆,顾客随意性比较大,有时人员云集,密度很高,加上灯光暗淡,一旦起火,由于人员拥挤、秩序混乱,极易造成伤害事故。

从上述火灾危险性和许多舞厅火灾案例可见,做好舞厅的防火安全工作,确实不可忽视。

(二)舞厅建筑和装饰的防火要求

对舞厅建筑设计与装饰的防火要求如下:

1.凡新建、扩建的舞厅,其建筑防火设计必须符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其他有关的防火设计要求。其耐火等级一般不应低于一、二级。

2.舞厅的装饰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在进行内部装修时应事先将装修图纸和电气线路图报请所在地区消防监督机关审核,经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工程竣工后,经消防监督机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三)舞厅的安全疏散要求

舞厅的安全疏散要求如下:

1.舞厅通往建筑物外的安全出口不得少于2个,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一切物品;通道至出口应设有中、英文和图案的灯光疏散标志,并保证完整好用。

2.凡二层以上的舞厅和与其他功能合用的舞厅,其疏散楼梯应不少于2个,并不准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

3.门应向外开启,不准采用卷门、转门和吊门。

4.舞厅的疏散门和走道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少于0.65m计算,且最小宽度不小于1.4m。

(四)舞厅电气设备的防火要求

舞厅电气设备的防火要求如下:

1.舞厅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的规定,由正式电工进行,严禁乱拉乱接。

2.电气设备要经常检查,每年还需进行一次以上的绝缘摇测,发现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维修更换,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熔丝和保险装置,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不准超负荷运行。

3.配光和照明用的灯具表面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移动式的灯具应采用橡胶套电缆,插头和插座应保持接触良好,深罩灯、吸顶灯如安装在可燃物件附近时,除应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外,凡靠近木骨处,应加垫石棉作隔热层,并对木龙骨作防火处理。

4.建筑物内不允许采用铝芯绝缘导线,应采用阻燃铜芯线;铺设的线路进入夹层或吊顶内时,应穿金属套管或用不燃硬塑料管保护;电线的截面积应适当选大些,使导线的安全载流量与实际负荷间留有一定的余量。

5.疏散通道的应急事故照明灯具,应备有蓄电池电源,并保证在发生事故停电时,能供电照明20min。

6.建筑物门前霓虹灯装修、灯箱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严禁采用可燃材料。

(五)舞厅的消防设施

舞厅应设有的消防设施包括:

1.安装室内、外消防给水设备,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大型的舞厅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装置。

2.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整好用。

(六)舞厅的防火安全管理

舞厅的防火安全管理包括:

1.舞厅应根据场地大小,确定同时参加活动人数的最高限额,以保安全。

2.舞厅内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严禁堆放任何可燃物。

3.舞厅在营业时,必须确定专人,负责安全值班,注意巡视,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每天营业结束后,负责人应按岗位责任制分工,进行全面检查,特别要注意有无遗下烟头等火种,确认安全后,切断电源,才能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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