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的分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四卷》第1967页(3398字)

为了满足不同人的需要,人身保险的种类很多。由于人身保险主要面向个人,而不同的人年龄、工作性质、家庭经济情况以及享受社会福利的程度等方面是不同的,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不同,使得他们对人身保险保障的需求也就不同,有的人是老无所养,有的人则是病无所医。人身保险只有根据不同人的需要,设计出为不同人所欢迎的险种,才能更好地为被保险人和投保人服务,人身保险这项事业才能具有生命力,才能得到发展。

基本的人身保险的种类并不多,主要包括: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等。但是根据这几个基本险种设计出的新险种却是五花八门。人身保险在有些国家之所以非常发达,往往超过财产保险,原因之一是因为这些国家在人身保险中设计了为不同阶层、不同个人所需要的不同的人身保险险种。

人身保险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方法。

(一)按保险标的分类

按照保险标的,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人寿保险以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意外伤害保险以人的身体或劳动能力作为保险标的,健康保险以人的健康作为保险标的。

1.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这个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人寿保险就是人身保险,而狭义的人寿保险则不包括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健康保险。

狭义的人寿保险又分为普通人寿保险、年金保险。这是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方式分类的。

普通人寿保险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单期满时,保险人按照事先约定好的保险金数额一次给付被保险人保险金。比如一份保险金额为1000元的定期死亡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保险人就要根据约定,一次将1000元保险金给付给受益人。普通人寿保险主要包括:死亡保险、生存保险、生死合险(两全保险)。

年金保险是保险人按照事先约定的间隔(可以是一个月,也可以是一年),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一系列给付。保险人每次给付保险金的数额是订立契约时约定的,而普通人寿保险是一次性给付保险金。

2.人身意外伤害险

人身意外伤害险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人的身体或劳动能力作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它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造成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在全部人身保险业务中,意外伤害险虽然占的比重不大,但由于保费低廉,只需要付少量保费便可获得高额保障,投保简便,无需检查身体,所以承保人次很多。例如,人们可以在外出旅行乘坐飞机时,只投保一个班次的飞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等等。

3.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对象,对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医疗费用或损失给予补偿的保险。依据保险责任的不同,健康保险可分为医疗保险和丧失工作能力所得的保险。

(二)按实施方式分类

按照实施方式,人身保险可以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1.强制保险

为了保证社会安定,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某些人身保险实行强制保险。强制保险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自动生效的,不管被保险人是否愿意投保,或保险人是否愿意承保,都得依法成立保险关系,所以强制保险也叫法定保险。也有采用半强制保险的方式,如我国的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团体平安保险。

2.自愿保险

自愿保险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订立契约而形成的保险关系。自愿保险采取由保险双方自愿订立合同的方式,保险人可以选择被保险人,投保人有退保的权利。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此外,在第十五条中又对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加以限制。

人身保险中的绝大部分业务都是自愿保险,只有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等极少数险种属强制保险。

(三)按投保方式分类

人身保险按投保方式不同可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两大类。

1.个人保险

个人保险是以个人或家庭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为了满足个人或家庭需要而投保的。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和健康保险都有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之分。

2.团体保险

团体保险一般适用于人身保险,团体人身保险是向一个团体的成员提供人身保险。由于管理费用相对减少,其费率低于个人保险。

(四)按保险期限分类

按照保险期限长短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长期业务、一年期业务和短期业务。

1.长期业务

长期业务是保险期限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业务。人寿保险一般属于长期业务,保险期限一般最短为二年。健康保险亦可以是长期业务。

2.一年期业务

一年期业务是保险期限为一年的人身保险业务。一年期业务中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居多。健康保险亦可以是一年期业务。

3.短期业务

短期业务是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人身保险业务。短期业务一般是那些只保一次航程、一次旅程的游客、旅客或公共场所游客意外伤害保险。

(五)按有无分红分类

按照投保人能否参加分红,人身保险可以分为分红保险和不分红保险。

1.分红保险

分红保险是投保人参加寿险公司的利润分红,一般是在投保一至两年后开始进行。分红保险的红利在一定程度上表示保险公司向保险单持有人退还部分保险费。红利一般来自实际死亡率与预定死亡率的差异(死差)、实际利息率与预定利息率的差异(利差)和实际营业费用与预定营业费用的差异(费用差)。在分红保险中由于投保人可以得到红利,所以均衡费率比较高,但随着红利的逐年增高,从应交保费中减去所得红利后,其实际交费数额是在逐年减少的。红利给付金额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业绩。当保险公司获得经营利润时,把一部分利润以红利形式分配给保险单持有人,当保险公司发生亏损时,则会减少红利分配。相互人寿保险公司一般出售分红保险单。

2.不分红保险

不分红保险是投保人不参加寿险公司的利润分红的保险,均衡费率比较低,它不受寿险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因此比较稳定。股份人寿保险公司一般出售不分红保险单,但为了与相互人寿保险公司竞争,有些股份人寿保险公司也出售分红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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