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预防措施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三卷》第1395页(2851字)

工伤事故的发生是由许多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引起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事故往往在人们意想不到的场合和时间发生,并且事故从发生到结束往往速度很快,允许人们反应的时间极短。由于上述种种原因,人们一直在努力探求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其预测、预防措施,以尽量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按照事故致因理论中事故因果关系的理论,事故发生的原因可以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1.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是指在时间上最接近事故发生的原因。通常又可分为:物的原因——指由于设备和环境不良引起的原因;人的原因——指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原因。

2.间接原因

间接原因是指引起直接原因的原因。又可以分为以下7种:

(1)技术原因,包括主要装置、机械、建筑物等的设计,以及建筑物竣工后的检查、保养等技术方面不完善;室内照明及通风、机械工具设计和保养、危险场所的防护设备及报警设备、防护用具的维护和配备等方面存在的技术缺陷。

(2)教育的原因,包括与安全有关的知识和经验不足,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性轻视及其安全操作方法缺乏,训练不充分等。

(3)身体的原因,包括身体有缺陷,睡眠不足而疲劳等。

(4)精神原因,包括怠慢、不满等不良态度,焦躁、紧张、心不在焉等精神状态及性格缺陷。

(5)管理原因,包括领导者对安全工作的责任心不强,作业标准不明确,制度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完善等。

(6)学校教育原因,包括在小、中、大学的基础教育中所受的安全教育不够。

(7)社会原因,相关安全法规或行政机构不健全等。

(二)事故预防措施

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的预防措施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采取安全法制措施,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二是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三是采取安全管理措施,提高系统整体的安全性。

1.安全法制措施

安全法制措施是利用法律的强制性,通过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约束人们的行为;通过劳动安全卫生监督、监察,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从而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安全法制措施主要通过以下方面实施:

(1)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国家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指导,建立起健全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律体系、技术标准;企业要建立起健全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这是预防伤亡事故的保证。

(2)实行安全生产监察和监督。劳动安全卫生行政部门以国家的名义,运用国家的权力,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对企事业单位实施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以保证法律实施的有效性;工会代表工人的利益监督企业对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并参与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政策的制定。

2.工程技术措施

工程技术措施是安全措施的首选措施,通过工程项目和技术改进,可实现本质安全化。由于生产现状、技术水平及资金的影响,使工程技术措施的应用和水平受到限制;又由于不同的生产过程具有不同的原理和工艺,因此无法采用统一的技术措施。在采用具体的技术措施时依据的技术原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消除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一切危险、有害因素,实现本质安全。如以无毒材料代替有毒材料,以不可燃材料代替可燃材料。

(2)预防原则。对无法完全消除的危险、有害因素,在生产前要采取预防措施。

(3)减弱原则。对无法消除和预防的应采取措施减弱其危害。

(4)隔离原则。对无法消除,也得不到良好预防的情况,应采取隔离措施,把人员与有害因素隔开。

(5)连锁原则。通过设置机器连锁或电气互锁,当出现危险时机器设备可立即停止运行。

(6)薄弱原则。在系统中设置薄弱环节,当出现危险时,薄弱环节首先被破坏,从而保证系统整体安全。

(7)工时原则。在有毒有害环境中作业,应减少工作时间,以减少工人暴露于有毒有害环境下的时间,从而减少对工人的伤害。

(8)加强原则。通过加大系统整体强度保证安全,如加大安全系数的取值或采取冗余设计等。

(9)代替原则。以机械化、自动化代替手工劳动,避免危险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

(10)个体防护原则。通过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减轻事故造成的后果。

3.安全管理措施

安全管理措施主要是通过对安全工作的计划、组织、控制和实施实现安全目标,它是实现安全生产重要的、日常的、基本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建立劳动安全卫生组织机构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2)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3)制定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

(4)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检查工作;

(5)开展劳动安全卫生宣传教育;

(6)进行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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