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消防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三卷》第1432页(5528字)

消防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是管理主体为了达到管理目标对管理客体施加作用的方式,也是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协调被管理对象共同活动的各种行动、措施、办法的总和。

企业为了实现消防管理目标,把消防工作方针、原则变为被管理对象的实际行动,在实施消防管理过程中,必须选择和运用一定的方法和手段。

现代消防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有多种多样,但最基本的最常用的是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宣传教育手段。

(一)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是依靠行政机构和领导者的职权,通过强制性的行政命令直接对管理对象发生影响,按照行政系统来实施管理的活动方式。行政管理系统通常采用命令、指示、规定、指令性计划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对子系统进行控制。这种方法手段是建立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以鲜明的权威和服从为前提,具有相对的强制性、稳定性、垂直性、时效性、具体性和弹性等特点,可以起到如下作用:

1.使被管理系统集中统一,形成稳定的系统,以利实现既定目标;

2.便于行政领导者发挥计划、决策、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的管理职能;

3.可与法律等手段互补,原则问题由法律统一规定和规范,具体实施则由行政手段贯彻执行,以取得最佳管理效应;

4.能及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处理管理中遇到的特殊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

5.可以在总的目标下,因时、因地、因事、因人采取比较灵活的管理办法,达到预期目的。

在消防管理中,行政手段是经常采用的最重要、最基本的活动方式之一。像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用火管理制度》、《二十四小时巡回监督检查制度》、《防火、防爆十大禁令》、《防止静电危害十条规定》,各石油化工厂制定的各种消防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等,都具有行政手段的作用。

由于行政手段是以集权为主,垂直指挥,不便于分权和发挥部属的积极性,特别是当行政机构庞大、层次多时,信息传递迟缓,有时信息严重失真,影响管理效果。行政手段,只有和法律、经济、宣传教育等手段有机结合起来运用,才能使管理卓有成效。

(二)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是以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和强制性手段来处理、调解、制裁违反消防安全行为和矛盾的一种特有方式,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广义的法律手段,还包括国家各级行政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种规范、规定、标准、条例等。

法律手段具有概括性、规范性、稳定性和制裁性的特点,因此,它可以起到如下作用。

1.用法律形式将人、财、物、信息沟通方式固定下来,形成合理的秩序,使管理系统保持稳定性并正常发挥自己的职能,有利于整个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转和有序发展。

2.以法律规范调节各种组织纵向和横向关系,规定在实现管理目标的过程中使用各种不同的方法,如服从、协商、建议等,并通过不断地改变其约束力的程度和范围来协调各种管理对象。

3.以法律规范约束和控制管理对象,并对违反法律规范的管理对象给予不同的制裁,以维护法规的尊严和国家的根本利益。

4.合理的法律规范能够抑制不合理的行为,建立稳定的秩序,提高管理的功效,促进管理系统的发展,而不合理的或者过时的法律规范则会阻碍管理系统的发展,甚至会使管理系统僵化。

应当指出:行政手段属于“人治”,而法律手段属于“法治”。行政手段由于有一定的时效性和灵活性,适于处理一些特殊性的个别问题,而法律手段由于具有概括性和稳定性,只适于处理一些一般共性问题。两者不能相互代替,要有机地结合起来运用,以起到“相辅相成”的功效。

以法治火,依法管火,是一项国策。我国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一些行政法规,由此又产生出具有法规性质的消防规范、规定和标准等达130多种。这些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就是我们应用法律方法手段进行消防管理的依据。

例如,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和授权履行消防监督职能的企业公安消防组织,可以运用下列法律手段进行消防监督管理。

1.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

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是消防监督机构用来督促单位整改重大火险隐患的一种具有法律作用的文书。当消防监督员对单位进行防火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火险时,要将火险隐患情况以及整改意见和要求,填写《重大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经消防监督机构领导审查批准,发给被检查的单位,并抄送被检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当地的人民检察院、保险公司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防火安全委员会,以便督促整改和发生火灾后查处责任者。

2.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

对存在重大火险隐患的设备、部位或违章营业的场所,经报告当地公安机关领导审核批准,可向被检查单位发《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直到整改和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和营业。其中,停产停业对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的,发出通知后应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3.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和违反建筑设计防火审核通知书

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建设和设计单位必须申报《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和防火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经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合格后,填发《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以监督其贯彻国家或部门对建筑设计防火的规定和要求。对未经防火审核而擅自施工或施工中擅自改变防火设计的工程,消防监督机构应发《违反建筑设计防火审核通知书》,督促建设和施工单位予以整改,否则,不准施工或责令停工。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意见书、许可证、准运证。

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填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申报表》,经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合格后,分别填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许可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否则,不准生产、储存、经营、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5.实行管理处罚

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整改措施而拒绝执行,情节严重的,或者造成火灾尚未构成罪犯的有关责任人员,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条例》或《消防管理处罚条例》,给予拘留、罚款或警告的处分。

(三)经济手段

经济手段是依靠经济组织,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运用经济办法进行消防管理的方式。所谓经济组织,是指有独立经济利益的组织机构。所谓经济办法,就是把劳动集体和个人的物质利益与消防安全工作挂钩,以调动他们参加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增强他们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心。

在企业消防管理中采用经济手段,通常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奖励,另一方面是惩罚。只有奖惩并用,才能充分发挥经济手段的作用。目前,大体上有以下三种做法:

1.把消防工作作为一项内容,纳入企业经济承包责任制中,按其达标的条件和考核打分标准,从综合奖总额中折合成分值,对那些坚持安全生产方针,积极采取消防安全措施,认真整改火险隐患,没有发生火灾事故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管理混乱,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失误造成火灾事故以及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又拒不整改的集体和个人,以不发奖金或罚款的形式予以惩罚。

2.把消防管理作为一条专业线,纳入企业开展的“保达标、创纪录、夺金牌”劳动竞赛中,由主管部门按照达标条件和考核打分标准,以“月统计、季评比、半年总结、年终表彰”的办法进行评比和奖励。对获得金、银、铜牌的单位颁发奖牌,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金、银、铜牌按每季度评比结果实行流动,年终则依据历次评比情况,用“以牌带分”的方法进行计算,评出年度的竞赛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并对有重大火险隐患不能及时整改和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单位,取消本季度获奖资格;对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单位,取消本季度及全年获奖资格;还要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

3.是实行防火安全承包制,设单项奖,由主管部门按“责任状”所规定的达标条件和考核评分标准,对完成责任状的分不同档次发给奖金,对未完成责任状的视情节不发奖金或罚款,对发生火灾事故的接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数额的罚款。

应当说明,经济手段虽然是消防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的、有效的手段,但绝不是一个万能的手段。在应用时,还要与行政方法、宣传教育方法结合起来,才能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

(四)宣传教育手段

宣传教育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它不仅是激发人们注意消防安全的重要手段,而且对其他管理方法的实施也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人的动机可以激发,可以转移,宣传教育手段就是激发人们的动机,使之指向共同的理想和目标。

在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中开展消防宣传的目的,就是唤起人们的防火意识,使广大职工和干部认识到防火安全人人有责,使领导者认识到消防安全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抓消防安全就是抓经济效益,以增强他们同火灾作斗争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消防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一是消防工作方针、任务、政策;二是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三是防火和灭火的科学知识;四是消防工作中的好人好事;五是火灾案例,同火灾作斗争的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等。要注意提高宣传教育的质量,保证在政治上不出问题,在此基础上,力争使宣传教育内容具有知识性、趣味性、真实性、时效性和针对性。

消防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有多种多样,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种。

1.利用电影、电视进行消防宣传。电影、电视是一种最形象、效果最好的宣传媒体。编导一些故事性、科学性、知识性强的消防电影、电视片和举办消防知识电视讲座、讲话等,都会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2.利用有线广播进行消防宣传。利用本企业的有线广播进行消防宣传,也会收到一定功效。

3.利用报刊进行消防宣传。通过各种专业性报纸、杂志、刊物,如《人民消防报》、《中国消防》、《消防科技》及其他地方性、行业性报刊,编印消防资料等,进行消防宣传,普及防火灭火的科学知识。

4.利用幻灯、板报、标语、图片、画廊进行消防宣传。

5.利用火灾实例进行消防宣传。根据消防工作的需要,选择有普遍教育意义的典型火灾,及时召开现场会,进行实例直观教育。

6.利用文艺演出进行消防宣传。根据一个时期的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可组建业余宣传队,或依靠专业文艺团体组织专场演出,进行消防宣传。

7.成立消防培训教育中心。根据公安部、劳动部公通字[1994]100号文件《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有条件的地方或行业公司(企业),可成立消防培训教育中心,对单位防火负责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和义务消防队骨干、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人员、固定消防设施的操作人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保管员以及其他特殊工种人员,采取分期分批轮训的办法,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消防知识水平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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