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系统的防火防爆措施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三卷》第1513页(9931字)

(一)加强管理,严格制度,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1.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2.建立并认真执行各级防火责任制,明确厂(局)防火委员会、各部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各班组安全消防员的职责,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防火重点部位(场所)应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岗位防火责任制、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制定油区各部位的灭火方案,作到定点、定人、定任务,落实各项消防措施。

4.划定油区(包括油罐、装卸油设备、油泵房、油加热器、滤油器、污油池、油水分离设备等在内的一个独立区),油区周围必须设置围墙,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m,并悬挂“严禁烟火”和“闲人免进”等警告标示牌。

5.建立并落实防火检查制度,明确检查形式、内容、项目、周期、人员及整改内容、时间、责任人、整改情况及复查结论。

6.加强保卫,严格保卫制度,进入油区应进行登记,进入油区的人员应交出火种(包括明火、鞭炮、炸药、枪支、雷管、火柴等)。未经批准,不许进入油区。

7.严格着装规定,不准穿钉有铁掌的鞋和容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进入油区。

8.严格执行文明卫生制度,保持油区清洁整齐,无杂草、无油污。油区不得储存其他易燃物品和堆放杂物,不得搭建临时建筑。清理出来的油渣,应及时处理,不得在油区内保留积存。

9.严格动火工作票制度。

动火工作票应从严掌握。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法兰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处理;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处理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应尽量采用不动火方法处理;尽可能把动火的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遇有下列恶劣情况时应严禁动火:油船、油车停靠的区域;压力容器和管道未泄压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风力达到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消除前。

如必须动火时,应认真办理和填写动火工作票。按照动火审批权限,严格审批手续,按照动火工作票要求,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逐级审查并批准,在监护人员严格监视下,方允许动火作业。

按照火灾危险和后果严重性的原则,动火级别一般分为两级,即一级动火区和二级动火区。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和场所。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和场所,以及严禁明火区。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厂(局)安监部门、保卫部门负责人审核,厂(局)分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班组的班长和班组技术员签发,厂(局)安监人员、保卫人员审核,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必须熟悉业务技术和消防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工作票在执行过程中,各级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批准人、运行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消防监护人、动火执行人等)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忠于职守,严格把关。各级人员对安全措施不完善、违反规定、动火过程中发现危险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负责人。

(二)加强电气设备管理,防止电气火花产生

1.油区内的一切电气设施,均应选用隔爆型。电力线路必须采用电缆或暗线敷设,不准使用架空线。防止电气设备、导线、灯具、测量仪器和用具产生火花。

2.油区内一切电气设备维修必须停电进行。

3.卸油区内铁道必须用双道绝缘与外部铁道绝缘。油区内铁路轨道必须相互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并良好接地。

4.进入油区的检修人员必须使用电压不超过12V的防爆灯。

5.为防止雷电危害,应装设符合规程要求的防雷装置和接地装置。油罐接地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装设,防止产生过电压。油管道法兰应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并良好接地。每年雷雨季节前,需认真检查并测量接地电阻,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这样既可将静电顺利导入大地,又可防止电位差增大而产生火花。

6.电火焊时,焊机的导线、地线连接应符合安全要求,防止产生火花。

(三)加强火车机车及机动车辆管理

1.用火车机车取送油车时,火车机车与油罐车之间至少有两节隔车。在进入油区时,机车烟囱应扣好防火丝网,并不准开动送风器和清理炉渣。行使速度应小于5km/h,不准急刹车,挂钩要缓慢,车体不准跨在铁道绝缘段上停留,避免电流由车体进入卸油线。

2.禁止电瓶车进入油区。

3.汽车与其他机动车进入油区,必须加装防火罩。

(四)加强防雷保护,防止雷电火灾

在一定气象条件下,空中云层带有大量电荷,具有很高的对地电压(可达数百千伏),当电场强度达到一定程度时(25~30kV/cm),雷云之间、雷云与地面之间的空气绝缘击穿而剧烈放电,放电时产生几十千安或几百千安的电流,从而产生高温(可达几万摄氏度)、强光和震耳的雷声。由于放电能量巨大,经常引起易燃易爆性气体、蒸气和粉尘着火或爆炸,引起房屋着火、设备损毁、建筑物劈裂、人畜伤亡等灾害。

雷电作用以直击雷、电磁感应及静电感应雷的电位冲击波沿导线或凸出物侵入建筑物等方式进行,其巨大的电磁、热、机械、静电能量释放,发生破坏作用,其危害是很严重的。

因此,露天油罐、油站、油泵房、卸油站、架空易燃油管道处应采取防止直击雷、感应雷、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为防止直击雷的危害应分别情况装设避雷针、避雷线、避雷带、避雷网等防雷装置。

为防止感应雷过电压(电磁感应和静电感应过电压)危害,应将建筑物、构筑物及突出屋面的金属物按规定跨接、接地并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为防止雷电波的侵入,可采取装设避雷器、保护间隙或导线采用埋地铠装电缆并良好接地等措施。

另外尚需提及的是,为防止雷电危害、减少雷电静电火灾事故,雷雨季节应停止灌装易燃液体的作业。因为在灌装易燃液体时,由于易燃液体的冲击加快了易燃液体的挥发,缩小了罐内的空间,使呼吸阀排出的气柱升高;易燃液体蒸气的扩散面积增大,增加产生静电的因素,从而增加雷电火灾事故的危险性。

因为阴雨时地面表层气压下降,挥发的易燃液体蒸气不易扩散,如这时遇到雷击,在强大雷电流通过的地方,使空气加热到极高温度,就可引起周围易燃液体蒸气和可燃物着火。当带电的云层从建、构筑物上空经过时,处于云层下面的建、构筑物的金属构件会产生感应电荷,这类电荷有可能对附近的金属设备产生放电火花,使易燃液体蒸气着火。因此,雷雨季节不应进行灌装易燃液体的作业。如必须进行,应严格采取防止雷电感应和直击雷火灾事故发生的措施。

(五)防止静电火花产生

燃油(原油、重油、柴油等)均系石油产品,电阻率在1012Ω·cm左右,容易产生静电,因此应防止其在灌装、运输、输送、测量、采样、倾倒、混合等过程中产生静电。燃油系统、燃油储罐为防止静电火花产生,应从生产工艺和选用材料上控制静电的产生,并采用良好接地、等电位跨接等方法来导除静电,防止静电积聚、电位升高或产生电位差而产生电火花。

(六)防止机械火花产生

燃油在储存、装卸、运输、输送、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机械撞击、摩擦、冲击产生火花,引起火灾事故。如进入油区,不准穿钉有铁掌的鞋;打开油车上盖时,严禁用铁器敲打,开启上盖时,应轻开,人应站在侧面;卸油沟的盖板应完整,卸油口应加盖,卸完油后应盖严;卸油过程中值班人员应经常巡视,防止跑、冒、漏油;燃油设备检修时,应尽量使用有色金属制成的工具,如使用铁制工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产生火花,例如涂黄油、加铜垫等;油罐测油孔应用有色金属制成,油位计的浮标同绳子接触的部位应用钢材制成,运行人员应使用钢制工具操作,量油孔、采光孔及其他可以开启的孔、门要衬铅、铜或铝;油车、油船卸油时,严禁将箍有铁丝的胶皮管或铁管接头伸入仓口或卸油口;油泵盘根紧力不宜过大,避免机械摩擦发热。

(七)油区如需动用电火焊,应办理动火工作票,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1.油区检修用的临时动力和照明电线应符合安全要求:(1)电源应设置在油区外面;(2)横穿通道的电线应采取防轧断的措施;(3)全部动力线和照明线应有可靠的绝缘和防爆性能;(4)禁止把临时电线跨越或架设在有油或热体管道的设备上;(5)禁止临时电线进入未经可靠的冲洗、隔绝和通风的容器内部;(6)用手电筒照明时应使用塑料电筒;(7)所有临时电线在检修后应立即拆除。

2.油区进行电、火焊作业时,电、火焊设备均应设在指定安全地点。设备应不漏电、不漏气。火线、地线均应完整无损,绝缘良好。氧气带、乙炔带应完好。

氧气瓶严禁触及电源线和油脂,与明火距离应在10m以上,乙炔发生器距氧气瓶应在5m以上,距烧焊地点10m以上。

3.燃油设备上电焊作业,焊机地线应接在需焊接的同一设备上,接地点应在靠近焊接点1m的距离内,并采用双回路接地,且勿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或用其他回路代替接地回路。接地触头与焊件接触必须良好,严防打火。严禁用铁棒等金属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

4.在燃油区应装设固定的防爆型的检修电源和电气设备。焊机电源线不能随意乱接。电线横跨管道、道路、铁道时,应采取防止烘烤和轧断的措施。

5.在燃油管道和通向油罐(油池、油沟)等其他管道(包括空管道)上进行电火焊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靠油罐一侧的管道法兰应拆开,通大气,并用绝缘物可靠分隔,管内积油用蒸汽吹扫冲净,放尽余气,再用测爆仪测定,确证无可燃气体后方可进行焊接工作。

油管道动火常用的几种隔离方法有:

(1)拆除法:将需动火管路拆开,蒸汽清扫,搬到安全地方动火作业,此方法比较安全,应优先采用。

(2)泥堵法:将一根很长油管的支管法兰拆开,用泥团或耐火上堵死油管,可靠隔离后动火作业。工作完毕,取出黄泥,为方便起见也可采用带柄的铁堵板。

(3)充汽带压法:在较长油管路动火切割时,可采用充汽带压法切割,即稍开蒸汽清扫门,对需动火的油管路充入蒸汽,使油管道内呈微正压。油管道内残留油气体稀释后,油气体浓度及空气浓度都已很低,不会引起爆炸着火。因此,蒸汽带压切割动火是比较安全的。

(4)注水法:此法用在切割“U”型管道时,将动火部分注满水,可燃气体已不存在,即可安全动火作业。

6.油罐动火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1)动火油罐应在相临油罐的上风或侧风,且相邻油罐内储存闪点大于45℃的油品,其呼吸阀及透气管均应用石棉毯包裹,夏季要间歇喷水,以隔绝油罐蒸发气体与火花的接触。(2)将动火油罐与系统隔离开上锁,清出罐内全部油品并冲洗干净。(3)拆开动火油罐所有管线法兰,油罐侧通大气,非动火的管道侧加堵板,使油罐成为单独体。拆除罐顶透光孔盖子,缓慢地向罐内通入蒸汽,并进行24h的吹洗。(4)打开动火油罐各孔口,用防爆通风机从不同位置进行通风,且时间不少于48h。在整个动火期间,通风机不得停止运行。(5)从拆开管线法兰并打开油罐各孔口到开始动火这段时间内,周围半径50m范围内应划为警戒区,不得进行任何明火作业。(6)每次动火前,应用测爆仪在各孔口处或罐内低凹处以及容易聚集气体的死角处测量气体浓度,其浓度低于合格值,方允许动火。为可靠起见,最好用2台以上测爆仪同时测量,以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7)当油罐间距不符合要求时,应在动火油罐侧设置隔离屏障。(8)按油罐着火的预想,作好一切扑救火灾的准备工作。

7.电、火焊工作地点周围的易燃物品和杂物应清理干净,防止火星溅落,将其点燃。

8.电、火焊时应准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如石棉布、石棉板、灭火器、消防水带等。

9.直接与油罐、油库连接的管路系统,如无可靠的隔绝阀或断路点,严禁明火作业。

10.工作完毕或焊工离开现场时,应将电、火焊设备切断电源、气源,并采取可靠的隔断措施。

(八)严格控制油品加热温度

石油产品易于挥发、自燃,受热易膨胀、沸腾、突溢和发生油气爆炸,因此应严格控制油品加热温度。从上述事故实例中可以看出,若燃油加热蒸汽温度过高,致使重油沸腾从罐顶溢出,飞溅到保温不良的蒸汽管道上,会引起燃烧,后果非常严重。

因此,为防止油品油气爆炸或自燃着火,油车、油船卸油加温时,应严格控制油品温度,原油不得超过45℃,柴油不得超过50℃,重油不得超过80℃,混合油品的油温应不超过其混合油品的闪点温度。

进入油罐的蒸汽加热温度不应超过250℃,且不应超过油品的自燃温度。

(九)加强燃油管道、蒸汽管道和高温热体的保温

燃油管道及阀门应有完整的保温层,当周围空气温度在25℃时,保温层表面一般不得超过35℃,油管道、阀门、法兰附近的高温管道及高温热体,应良好保温并外包白铁皮,防止燃油喷漏到高温管道上引起着火。油区附近严禁堆放可燃物质和易燃物质,积油、污油和油渣应及时清理,地面应保持清洁、干净。

(十)提高燃油设备和管道的设计、安装和检修质量,防止油罐、油管、法兰等漏油喷油引起火灾

应及时消除油管道渗油、漏油、喷油。压力油管道法兰应装防护罩,工作压力超过2MPa的油管道法兰应采用止口法兰或带阴阳脐的法兰。法兰垫应采用耐油耐温性能好的石棉垫,禁止使用橡胶垫或塑料垫,垫片厚度不应超过2mm。高压油管道的阀门和法兰应尽可能远离高温蒸汽管道,若有困难时,应采用耐压强度高的石棉板或铁板可靠隔离。设备、管道焊接时应严格焊接工艺,焊缝应进行探伤,防止有夹渣、气孔和裂纹等隐患。

(十一)油罐应装设符合要求的安全及测量设施

为保证油罐安全使用,便于油品收、发、储存,油罐应装设符合设计技术规范要求的呼吸阀(或者透气孔)、安全阀和阻火器。呼吸阀应保持灵活、完整和油罐的密封性,并能在必要时自动通气平衡压力。液压安全阀应能代替呼吸阀进行排气或吸气,起到重要的保护油罐作用。阻火器装设在机械呼吸阀和液压安全阀的下面,是油罐重要的安全防火装置,其金属网丝应保持清洁畅通,当罐顶的火焰自呼吸阀、安全阀窜入时,通过阻火器的金属网丝或波纹板吸收热量能使火焰可靠熄灭。

储存轻柴油、汽油、煤油、原油的油罐应装呼吸阀和阻火器;储存重柴油、燃料油、润滑油的油罐应装设透气孔和阻火器;油罐应装设高低油位信号装置,防止过量注油引起油品溢出或油位过低引起锅炉灭火。另外,还应装有符合要求的测量孔、监视孔、采光孔、人孔、排污孔及进出油接合管等。

(十二)油罐区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火堤

(十三)油罐维修和清理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因为油罐是一个密封容器,空间充满着浓度很高的易燃易爆气体,遇到明火即可发生爆炸。同时油对人体健康有影响,清理油罐必须制定严密的组织措施和安全措施,以防爆炸和中毒事故发生。

1.厂、局与分场(工区、车间)成立清罐领导小组,指定正副组长各一名,具体领导清理油罐人员培训,思想教育,制定防火措施。

2.清理油罐前,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安全措施、防火知识、工作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才允许参加工作。

3.清理油罐的专用工具应使用木桶、塑料桶、木制或铝制铲子、塑料制或铝制勺子、用铝皮制的簸箕、牵引油桶的麻绳(不准用铁丝或钢丝绳)、木制滑轮、锯木屑、棉纱头、防爆通风机、搭脚手架的毛竹、木板等,劳保用品如耐油衣、耐油鞋、塑料电筒、防毒面具等。

4.油罐停用后,排尽罐内存油存水,拆除连接油罐的进油管、出油管、回油管、蒸汽加热管、加热器疏水管、放水管等法兰,并加板堵死隔绝,使油罐成为一个独立体容器。拆除罐顶透光孔盖子,缓缓地向罐内通入蒸汽,进行吹洗,时间不少于24h。吹洗完毕后,可安装防爆通风机强制通风,通风时间不少于48h。

5.通风后,从不同部位测定罐内油气体浓度均低于0.3mg/L时,工作人员才允许进入油罐。进入油罐应戴防毒面具,罐外应有专人监视,以防发生意外。进罐工作人员应分班轮流,以便呼吸新鲜空气。

6.清理油罐时,应先将底部的油渣清理干净,再搭脚手架,用棉纱头裹着锯木屑揩擦,禁止用轻质油或汽油沾在棉纱上揩擦。

7.清罐的油渣,用麻绳通过卷扬机提升出来(钢板油罐可以从人孔传出)。提升机口应用橡皮垫子保护好,防止撞击产生火花。清理出的油渣、锯木屑、棉纱头等应及时运走,不准堆积在油罐旁。

8.清理油罐使用的防爆式手提行灯电压不允许超过12V。

9.在清理过程中,每天应测量罐内油气浓度,防止由于某种原因,油气浓度增加而产生爆炸危险。

10.在工作过程中指挥人员、安全员、消防员、监督人员应坚守岗位、忠于职守,防止意外发生。

(十四)油泵房应做好防火工作

油泵房应设在油罐防火堤外,与防火堤基脚间距不得小于5m。

油泵房门窗应向外开放,室内应有通风、排气设施。油泵房及油罐区内禁止安装临时性或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和敷设临时管道。

供油泵应满足防火要求,防止油泵长时间空转发热,损毁油泵,引起油气燃烧。油泵盘根不能过紧,防止发热冒烟起火。油泵传动不得采用皮带传动方式。油泵应配防爆电机和电气设备,并应有良好接地线。油泵结合面垫应用石棉纸柏或青壳纸(禁止使用橡胶垫或塑料垫)。油泵房的地下穿墙管道和电缆孔洞等必须严密坚实封堵,防止渗水、渗油、漏水、漏油,并与油罐用防火墙可靠隔离,防止油罐着火爆炸后延燃至油泵房。油泵房应加强通风,配置机械通风设施。封闭式油泵房屋顶应有泄压装置。油泵房所附设的集水井应及时用污油泵或排污泵排走,防止蒸发油气体。控制室应与油泵房可靠隔离,不得在靠泵房侧的墙上开门、开窗,为可靠监视,可设双层玻璃密封的监视窗,防止油气体渗入控制室。油泵房应保持清洁,渗油应及时清理。

(十五)油库和油区应加强通风,降低油气浓度

油库和油区应经常用测爆仪检测,浓度应在安全范围之内。油罐区的污水不得排入下水道,从燃油中沉淀出来的水应经过净化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下水道,防止油气充满下水道和污染环境。从油库、过滤器、油加热器等清理出来的余渣、污油及积油应及时处理,不得在油区内积存。严禁用汽油和其他可燃性液体清洗油罐或泵房油垢,以防挥发出易燃气体。

(十六)油区应装设符合要求、性能良好的消防设施

在油罐区应设置与生产、生活分开的、环状的消防给水管道,按要求设置消火栓。消防水压力和流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油罐区应装设固定式泡沫灭火装置、固定水冷却喷淋装置、蒸汽灭火装置,在油罐区防火堤外的泡沫混合液管线上应设置带闷盖、有阀门控制的管牙接口或泡沫消火栓;卸油码头宜采用泡沫灭火装置;卸油站台宜采用在泡沫混合液管线上设带阀盖、有阀门控制的管牙接口或泡沫消火栓;油泵房可采用蒸汽灭火或泡沫灭火装置;在容量小于200m3的地上油罐及地下、半地下、覆土和卧式油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或其他消防设施。

另外,在油区还需配置直流消防水枪、喷雾水枪、移动式泡沫灭火设备、灭火器(泡沫、1211、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等)、室外泡沫消火栓、黄砂、消防铲、消防桶、石棉布等。

油罐区应装设火灾监测及自动报警装置,装置应准确可靠。电话应通话畅通,消防泵、淋水泵、泡沫发生器应能保证随时启动投入灭火。

油区应铺设合格的环形通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或在通路尽头设有回车场。道路应畅通无阻,严禁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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