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用火要求及消防措施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三卷》第1647页(2620字)
1.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现行规范、规定。加强消防工作领导,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方针,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加强对进场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建立现场安全用火制度。
2.施工现场应当划分出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场、仓库区、易燃废品临时集中站和生活福利区等区域。上述区域之间以及与在建工程之间的防火间距,参照表6-1-2。
表6-1-2 各类建筑设施、材料场区域之间防火间距
如果受到场地或房屋等条件的限制,按照表6-1-2选用有困难时,在采取其他防火措施(征得有关消防部门同意)以后,可适当减小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中,不应堆放易燃和可燃物品。
3.施工现场消防车道,其宽度应不小于3.5m,当道路的宽度仅能供一辆汽车通行时,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场。严禁占用场内通道堆放材料。
4.施工现场的道路,夜间应有照明设备
5.施工现场应设有足够供应消防用水的给水管道或蓄水池,在较高的建筑工程,要设消防竖管,随施工进展接高,保证水枪射程遍及高大建筑的各部位。
6.现场临建设施、仓库、易燃物堆场和固定用火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工具和设备,并要求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冬季要做好防冻工作。对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7.安装和使用电气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各种电气设备安装和修理,必须由专门电工进行,电气设备安装后应经检查合格,才可以通电使用。
(2)各种电气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线路接头要牢靠,绝缘良好,防止设备线路打火、短路或发热,发现问题要及时修理。
(3)穿墙电线或靠近易燃物的电线应套有磁管或玻璃管,或金属套管,加以保护。灯具与易燃物应保持安全距离,或采用防爆型灯具。
(4)电气设备在工作结束时,应当切断电源。
(5)在高压线下面不要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
(6)工地变(配)电室应清洁、干燥,通风良好。配电室内禁止吸烟、生火。
8.采暖、加热和使用明火,应满足下列要求:
(1)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用火,设置、移动、增减,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用明火。使用明火时应与易燃、可燃和爆炸物保持适当距离,并结合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
(2)现场的锅炉房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锅炉顶距可燃屋顶最近部分,要保持安全距离,烟囱靠近易燃、可燃物时,应设防火帽。锅炉上的水位计、安全阀、气压表等安全设备,应经常检查,保证完备、有效。
(3)使用木料烧火时,要随时有人看管。不准用易燃或可燃液体点火。用火完毕,要认真熄火。
(4)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吸烟应该在吸烟室。
(5)现场内从事电焊、气割作业,应遵守本节前述安全要求。
9.现场材料堆放,应满足以下要求。
(1)木材堆放面积不要过大,堆垛与堆垛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木材加工的废料要及时清理,以防自燃。
(2)现场生石灰应单独存放,不准与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在一起,并要防止水分浸入。
(3)易燃和可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该在地势较低的地方。电石库应该设置在地势较高的干燥处。
10.搭设易燃工棚的要求和防火措施
(1)每幢工棚的防火间距,在城市中不小于5m,在农村中不小于7m。每组工棚不超过12幢,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在城市中不小于10m,在农村中不小于15m。
(2)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搭设工棚,高压线下一侧距工棚的水平距离不小于6m。
(3)工棚距火灾危险性大的生产场所,要不小于30m。
工棚距铁路和易燃物库房的距离不小于30m,锅炉房、厨房用明火的设施应设置在工棚区的长年下风方向。
(4)工棚内的高度一般不要低于2.5m。门及通道的宽度应不小于1.2m,门窗均应向外开。
(5)工棚内必须设置火炉烟囱时,要办用火证,有专人负责用火安全。炉子距室内易燃物不小于1.5m,如小于1.5m,应采取用不燃烧材料隔开。铁制烟囱距可燃物不小于700mm,高出屋檐不小于500mm,当烟囱穿过可燃墙壁时,周围应设不燃烧材料,并且距离不小于烟囱直径。烟囱出室外处,要用不燃烧材料隔挡。火炉旁不得堆放可燃物。室内不准堆放炉渣。
(6)工棚内的灯具、电线都应采取妥善的绝缘保护,电灯泡距离可燃物应不小于300mm,马灯距周围可燃物应不小于400mm,并距上方可燃物不小于800mm。
(7)工棚应设置适当种类和数量的灭火工具,消防设备和蓄水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