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义务消防队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三卷》第1692页(836字)

根据我国消防法规的精神,饭店应当建立一支义务消防队。这支消防队是不脱产的义务消防队,平时加强训练,在饭店发生火灾时,能够进行灭火战斗,扑灭初起火灾。

义务消防队的人员来自各个部门,以安全部、工程部、客房部、前厅部和餐饮部人员为主。考虑到饭店在任何时候都有可能发生火灾,消防队的人员应分布在各个班次。

义务消防队的人数目前国内尚没有统一的规定,各饭店可根据当地公安消防或上级部门的要求确定。江苏省旅游局和公安厅于1991年6月联合颁布的《江苏省旅游涉外饭店安全管理规定》中提到“安全部人员编制,应视饭店实际状况配备,但不得低于员工数与床位数之和的百分之三”,“饭店应明确一名领导为消防安全责任人,配备专职防火员,并建立健全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

上海市公安局在1986年10月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中提出,“饭店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八十”,这几乎要求所有的职工都是义务消防队员。

广州白天鹅宾馆按该饭店职工总数的15%的比例成立义务消防队,全馆编为13个分队,各分队分别由部门防火责任人担任队长。其队员分布在各部门,每班次都有义务消防员在各岗位上班,发挥消防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并要完成规定的学习和训练。

河南国际饭店按照员工人数的60%组建义务消防队。每年进行两次消防演习训练。

义务消防队的消防训练工作一般由饭店安全部负责。安全部应安排人员定期对消防队员进行培训,也可以请当地消防队来饭店进行培训。饭店消防委员会对义务消防队的工作应给予指导,并在人力、物力和训练所需要的时间上给予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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