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排烟系统的设计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二卷》第616页(1784字)

(一)设计依据

防排烟的目的就是将火灾中产生的大量烟气及时地排除掉,以阻止烟气在建筑物内扩散,确保建筑物内的人员安全疏散并为消防队员灭火创造有利条件。因此,建筑物防排烟系统是安全疏散的必要手段,我国颁布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B50045-95中按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对防排烟系统的设计作了明确的规定。

(二)防排烟设计的适用范围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和扩建或改建的民用建筑(不包括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民用建筑中的人防地下室)及其相连的裙房均应设置防排烟系统。

需要设置防排烟系统的部位有: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

2.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

(1)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3)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4)封闭避难层。

(三)防排烟系统的设计步骤

在进行防排烟系统设计时,首先要确定需设置防排烟系统的部位,根据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来确定合适的防排烟系统的方式。防排烟系统的设计步骤见图3-2-26。目前,国内外常用的防排烟系统的方式有自然排烟、加压送风防烟和机械排烟三种。

图3-2-26 防排烟系统的设计步骤

(四)防排烟系统方式的选择

1.自然排烟方式

自然排烟方式适用于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的建筑物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

2.加压送风防烟方式

加压送风防烟方式适用于:

(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2)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的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3)封闭避难层(间)。

3.机械排烟方式

机械排烟方式适用于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

(1)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

(3)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

(4)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m2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五)防烟分区的划分

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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