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及其技术要求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二卷》第840页(5880字)

在我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设有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和消防控制设备,专门用于接收、显示处理火灾报警信号,控制有关消防设施的房间称为消防控制室。对于一个智能建筑来讲,消防控制从定义到其功能都处在消防中枢位置。在国外的一些消防法规里,消防控制室也称为消防中心。有的国家是把防盗报警和监视与消防管理室合为一室,合称“防灾中心”。鉴于楼宇自控、防盗报警和监视以及消防监控等的性质、任务以及法规依据都不一样,按照我国消防法规规定,消防控制室应该独立设置,不应将楼宇自控、防盗防火合为一室。对消防控制室,除了按照消防法规进行设计、安装外,还要依法进行管理,保证消防控制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消防安全。

(一)消防控制室设置依据

消防控制室是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设置的。所涉及的消防技术规范主要是指以下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1997年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1997年版)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J98-87

《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

《地下铁道设计规范》GB50157-92

《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YD5002-94

《广播电视工程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YJ33-88

按照我国目前消防技术规范体系分工,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里,对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及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作出的规定和要求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3.3条规定: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的建筑宜设消防控制室。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4.5条规定: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设施的高层建筑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消防控制室。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第7.4.3条规定: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固定灭火设备或机械防烟排烟设备的人防工程应设置消防控制室。同时还规定:消防控制室可与地面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或人防工程的值班室、通信机房、配电室等房间合用。

《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第6.2.1条规定:Ⅰ,Ⅱ,Ⅲ类地下停车库、多层停车库、底层停车库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并设置相应的消防控制室。

在其他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里,对消防控制室的设置都作出了相应规定,不再一一列举。

应指出,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对加强消防管理十分重要,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减少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减少人员伤亡。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我国的火灾报警设备、自动消防设备都有很大发展,国家的消防法规也日趋完善;国家法规要求根据建筑的规模建立设备配套,管理人员认真负责,消防业务训练有素的消防控制室,加强消防设备的管理,保证消防设备行之有效,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消防控制室的构成

我国消防法规明确规定,消防控制室的构成包括消防控制设备、消防管理组织和消防科学管理三项内容。按照法规要求,建筑消防设备应在建筑设计中,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国家规范进行设计、选用;施工安装时,应由有消防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安装;建设单位应将设计、施工图纸报当地消防机构审核;工程竣工后,应经当地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从消防安全考虑,建立消防管理组织是消防法中防火安全责任制的具体落实。消防控制室的值班、维修管理人员在工程验收时应配备,特别是火灾监控系统的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经过消防专业培训,熟练掌握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并经消防监督机关考试合格。

消防科学管理是根据单位的性质、建筑规模和有关系统的行管规定制订的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应征求当地消防监督机关的意见,向当地消防机关备案,通过管理制度把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机地联系起来。

(三)消防控制室的技术要求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以及建筑的规模大小和使用性质,对消防控制室设置的位置、建筑结构、耐火等级、安全疏散、供电等级及室内照明等都有明确的技术要求。在建筑设计、电气安装和维护使用中都应严格遵守。

1.消防控制设备的组成

消防控制室中的消防控制设备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控制装置组成:

(1)火灾报警控制器;

(2)自动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3)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

(4)防烟、排烟系统及空调通风系统的控制装置;

(5)常开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控制装置;

(6)电梯回降控制装置;

(7)火灾应急广播;

(8)火灾警报装置;

(9)消防通信设备;

(10)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

2.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方式

消防控制设备应根据建筑的形式、工程规模、管理体制及功能要求综合确定其控制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体建筑宜集中控制。即在消防控制室集中接收、显示报警信号,控制有关消防设备、设施,并接收、显示其反馈信号。

(2)大型建筑群宜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控制。即可以集中控制的应尽量由消防控制室控制。不宜集中控制的,则采取分散控制方式,但其操作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3.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电源

规范规定,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电源及信号回路电压应采用直流24V。

4.消防控制室的安全与设备布置要求

前已指出,消防控制室既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控制和信息中心,也是火灾时灭火作战的指挥与信息中心。因此,消防控制室本身的防火安全尤为重要。在设计时,为保证其自身安全,消防控制室应符合下列具体要求:

(1)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2)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3)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

(4)消防控制室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以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

消防控制室也是控制室工作人员长期工作的场所,设备布置也非常重要。为保证火灾监控系统设备正常可靠工作,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5)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5.消防控制室的控制功能

消防控制室的控制功能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规定。首先,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设备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控制消防设备的启、停,并显示其工作状态。这包括各种进入消防联动控制盘上的控制装置,其中最主要的是消火栓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气体固定灭火等系统的启、停控制和显示装置。

(2)除自动控制外,应能手动直接控制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的启、停。这是自动消防系统的基本要求。按照自动消防系统设计要求,对消防水泵等固定灭火设备和防烟排烟风机必须设置人工手动控制装置,由工作人员直接控制水泵和风机的启、停;为保证启、停安全可靠,其控制线路应单独敷设,不宜与报警模块挂在同一个回路上。

(3)可显示火灾报警、故障报警的部位。

(4)应显示被保护建筑的重点部位、疏散道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

(5)可显示系统供电电源的工作状态。

对于消防控制室中设置的火灾警报装置与火灾应急广播控制装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规定,在火灾确认后,应及时向着火区发出火灾警报并通过广播指挥人员的疏散。为了避免人为的紧张,造成混乱而影响疏散,第一次警报和广播后,要根据火灾蔓延情况和需要进行疏散。在设计和操作火灾警报装置与火灾应急广播时注意下列问题:

(1)火灾警报器的鸣响与火灾应急广播应交替进行;

(2)火灾警报器的鸣响与火灾应急广播应统一在消防控制室由值班主管发出指令;

(3)值班人员应按疏散顺序和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规范对控制程度作出了以下明确规定:

①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接通着火层及相邻的上、下层;

②首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③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

④在含有多个防火分区的单层建筑中,应先接通着火的防火分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对于消防通信问题,根据我国通信条件和国外发达国家经验,消防控制室的专用消防通信设备以有线通信为主,有条件时配置一些无线通信设备也是必要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规定,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通信设备并符合下列规范要求:

(1)消防控制室与消防泵房、主变配电室、通风排烟机房、电梯机房、区域报警控制器(或楼层显示器)及固定灭火系统操作装置处应设固定对讲电话。

(2)启泵按钮、报警按钮处宜设置可与消防控制室对讲的电话塞孔。

(3)消防控制室内应设置可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对于电梯控制,规范要求消防控制室在火灾确认后,能控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对电梯的控制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将所有电梯控制显示的副盘设在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人员随时可直接操作;另一种是消防控制室自行设计电梯控制装置,火灾时,消防值班人员通过电梯控制装置向电梯机房发出火灾信号和强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的指令。在一些大型公共建筑中,利用消防电梯前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直接联动控制电梯,也是一种控制方式,但最好还是通过消防中心进行控制。

此外,为了消防人员进行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规范要求消防控制室在火灾确认后,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灯。切断非消防电源的方式和时间很重要,一般切断电源时按着火楼层或防火分区的范围逐个进行,以减少因断电带来的不良后果;切断方式以人工居多,也可按程序自动切断;切断时间应考虑安全疏散,同时不能影响扑救,一般在消防队到场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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