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消防设备联动控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二卷》第862页(7011字)

(一)消防疏散指示系统

智能建筑消防工程中,消防疏散指示系统是必不可少的。消防疏散指示系统中的大多数问题是建筑构造及其防火问题,与火灾监控系统有关的是疏散指示标志设置要求和疏散指示灯具的照明要求。疏散指示标志是以显眼的文字、鲜明的箭头标记指明疏散方向,引导疏散用的符号标记,它与电光源的组合称为疏散指示灯。在发生火灾时疏散指示灯,能够指明疏散通道及出入口的位置及方向,便于人员有秩序地疏散,它与公共照明系统要求不同。在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一般应该设置消防疏散指示系统。

疏散指示灯(疏散照明)的点燃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平时不点亮,火灾发生时接受指令而点燃;另一种是平时点燃,兼作平时出入口的标志。在无自然采光的地下室、楼内通道与楼梯间的出入口等处,需要采用平时点燃方式。在智能建筑或高层建筑中,楼梯间照明往往兼作火灾事故疏散照明;由于通常楼梯间照明灯采用自熄开关,因此,需在火灾事故时强行启点,其电气实现如图3-3-77所示。其中,(a)是强行点启控制回路,图(b)是强行点启一次回路。

(a)强行点启控制回路

(b)强行点启一次回路

图3-3-77 照明及疏散用楼梯灯的电气控制图

在消防疏散指示系统中,疏散指示标志灯分为出口标志和指向标志。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布置要求是,指向标志一般设在距地面不超过1m的墙上;在该范围内符合人们行走时目视前方的习惯,容易发现目标,利于疏散。

出口标志灯的安装部位一般是:建筑物通向室外的正常出口和应急出口,多层和高层建筑各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前室的门口,大面积厅、堂、场、馆通向疏散通道或通向前厅、侧厅、楼梯间的出口。出口标志多装在出口门上方,门太高时,可装在门侧口;为防烟雾影响视觉,其高度以2~2.5m为宜,标志朝向应尽量使标志面垂直于疏散通道截面。

为使疏散时无论在拐弯和出口等处都能找到出口标志,疏散通道指示灯设置位置如图3-3-78所示。疏散指示标志灯可用亮度表示。考虑到标志效果和清晰度是由亮度、图形、对比、均匀度、视看距离和安装位置等因素决定的,其图形和文字呈现的最低亮度不应小于15cd/m2,最高不大于300cd/m2,任何疏散指示标志上最低和最高亮度比在1:10以内。为保证疏散指示标志灯在烟雾影响下,仍能使逃难者清楚辨认,我国规范要求的最大视看距离为20m。

图3-3-78 疏散通道指示灯的设置位置

(二)火灾应急照明系统

在火灾发生时,无论事故停电或是人为切断电源的情况下,为了保证火灾扑救人员的正常工作和居民的安全疏散,防止疏散通道骤然变暗带来的影响,抑制人们心理上的惊慌,必须保持一定的电光源。据此而设置的照明总称为火灾应急照明。它有两个作用,一是使消防人员继续工作,二是使居民安全疏散。事实上,它包含了疏散指示照明。

1.火灾应急照明工作方式

火灾应急照明是在发生火灾时,保证重要部位或房间能继续工作及在疏散通道上达到最低照度的照明。火灾应急照明(灯)的工作方式分为专用和混用两种:专用照明平时不点亮,火灾时强行启点;混用照明与正常工作照明一样,平时即点亮作为工作照明的一部分。混用照明往往装有照明切换开关,必要时需在火灾发生后强迫启点。

2.设置范围及设置部位

在智能建筑的疏散楼梯间、走道和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及合用前室以及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场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需设置火灾应急照明。此外,对火灾时不能停电,必须坚持工作的场所(如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等)也应该设置火灾应急照明。

在楼梯间应急照明灯,一般设在墙面或休息平台板下;在走道,设在墙面或顶棚下;在厅、堂,设在顶棚或墙面上;在楼梯口、太平门一般设在门口上部。

3.电光源及灯具选择

火灾应急照明必须采用能瞬时点燃的光源,一般采用白炽灯、快速启点日光灯等。当正常照明的一部分经常点燃,且在发生故障时不需要切换电源的情况下作为火灾应急照明时,也可以采用普通日光灯和其他光源。

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用应与建筑的装饰水平相匹配,常采用的灯具有吸顶灯、深筒嵌入灯、光带式嵌入灯和荧光嵌入灯。这些嵌入灯具要作散热处理,不得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且要保持一定防火间距。对于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为提高其火灾时的耐火性能,应设玻璃或其他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目的是充分发挥其火灾期间引导疏散和扑救火灾的有效作用时间。

4.照度要求

照度指的是单位面积上接受到的光通量,单位是勒克斯(1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和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继续坚持工作的地方和部位,其最低照度应与一般工作照明的照度相同。当工作照明与火灾应急照明混合设置时,火灾应急照明的照度应取该区域工作照明照度的10%以上,具体数值,可视环境条件而定,最大为30%~50%。在设计疏散通道火灾应急照明时,宜用疏散通道正常照明的一部分或全部,且主要疏散通道上的照度应不低于0.51x

在布置火灾应急照明时要注意均匀性、距离比、地形变化和照度的要求。要特别注意火灾报警按钮和消防设施处的照度,要使人们容易找到。

5.火灾应急照明供电要求

火灾应急照明供电电源可以是柴油发电机组、蓄电池或城市电网电源中的任意两个的组合,以满足消防设备供电要求。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既可集中供电,也可分散供电。对于大中型建筑,多采用集中供电方式,其总配箱设在建筑底层,以干线向各层照明配电箱供电,各层照明配电箱装于楼梯间或附近,每回路干线上连接的配电箱不超过三个,此时的火灾事故照明电源无论是从专用干线分配电箱取得,还是从与正常照明混合使用的干线分配电箱取得,在有应急备用电源的地方,都要从最末级的分配电箱进行自动切换,如图3-3-79所示。

图3-3-79 应急照明的配电方式

对于分散布置的小型建筑物内供人员疏散用的疏散照明装置,由于容量较小,一般采用小型内装灯具、蓄电池、充电器和继电器的组装单元,其原理方块图如图3-3-80所示。当交流电源正常供电时,一路点燃灯管,另一路驱动稳压电源工作,并以小电流给镍镉蓄电池组连续充电。当交流电源因故停电时,无触点开关自动接通逆变电路,将直流变成高频高压交流电;同时,控制部分把原来的电路切断,而将直流点燃电路接通,转入应急照明。一般的直流供电时间不小于45min。当应急照明达到规定时间后,无触点开关自动切断逆变电路,蓄电池组不再放电。一旦交流电恢复,灯具自动投入交流电路,恢复正常供电,蓄电池组又继续重新充电。应急白炽灯的直流供电与控制过程与上述过程相似,只是没有逆变部分,其持续供电时间要求大于20min,电压不低于正常电压的85%,以满足应急照明对电源的要求。

图3-3-80 应急照明组装单元原理框图

(三)火灾应急广播与警报装置

火灾应急广播是火灾或意外事故时指挥现场人员进行疏散的设备。火灾警报装置(包括警铃、警笛、警灯等)是发生火灾或意外事故时向人们发出警告的装置。虽然两者在设置范围上有些差异,使用目的是一致的,即为了及时向人们通报火灾,指导人们安全、迅速地疏散。

1.火灾应急广播的设置范围

火灾发生时,为了便于组织人员的安全疏散和通知有关的救灾事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规定: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系统,集中报警系统宜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在智能建筑和高层建筑内或已装有广播扬声器的建筑内设置火灾应急广播时,要求原有广播音响系统具备火灾应急广播功能。即当发生火灾时,无论扬声器当时处于何种工作状态,都应能紧急切换到火灾事故广播线路上。火灾应急广播的扩音机需专用,但可放置在其他广播机房内,在消防控制室应能对它进行遥控自动开启,并能在消防控制室直接用话筒播音。

一般火灾应急广播的线路需单独敷设,并应有耐热保护措施,当某一路的扬声器或配线短路、开路时,应仅使该路广播中断而不影响其他各路广播。火灾广播系统可与建筑物内的背景音乐或其他功能的大型广播音响系统合用扬声器,但应符合规范提出的技术要求。

2.火灾应急广播的技术要求

按照规范的规定,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在技术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对扬声器设置的要求

①火灾应急广播的扬声器宜按照防火分区设置和分路。在民用建筑里,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小于3W,其间距应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步行距离不大于25m,走道末端扬声器距墙不大于12.5m。

②在环境噪音大于60dB(A)工业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音的15dB(A)。

③客房独立设置的扬声器,其功率一般不小于1W。

(2)火灾应急广播与其他广播(包括背景音乐等)合用时的要求

①火灾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

②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用于火灾应急广播时的扩音机的工作状态,并能开启扩音机进行广播。

③床头控制柜设有扬声器时,应有强制切换到火灾应急广播的功能。

④火灾应急广播应设置备用扩音机,其容量不应小于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最大容量总和的1.5倍。

3.火灾应急广播控制方式

发生火灾时,为了便于疏散和减少不必要的混乱,火灾应急广播发出警报时不能采用整个建筑物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全部启动的方式,而应该仅向着火楼层及与其相关楼层进行广播。当着火层在二层以上时,仅向着火层及其上下各一层或下一层上二层发出火灾警报;当着火层在首层时,需要向首层、二层及全部地下层进行紧急广播;当着火层在地下的任一层时,需要向全部地下层和首层紧急广播。

应强调指出,当火灾应急广播按照如图3-3-81所示方式与建筑物内其他广播音响系统合用扬声器时,一旦发生火灾,要求能在消防控制室采用如下两种控制切换方式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广播音响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事故广播状态:

图3-3-81 火灾应急广播与一般广播系统合用示意图

(1)火灾应急广播系统仅利用音响广播系统的扬声器和传输线路,其扩音机等装置却是专用时,当发生火灾,应由消防控制室切换输出线路,使音响广播系统投入火灾紧急广播。

(2)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完全利用音响广播系统的扩音机、扬声器和传输线路等装置时,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紧急播放盒(内含话筒放大器和电源、线路输出遥控按键等),用于火灾时遥控音响广播系统紧急开启作火灾紧急广播。

使用以上两种控制方式都应注意使扬声器无论处于关闭或在播放音乐等状态下,都能紧急播放火灾广播。特别是在设有扬声器开关或音量调节器系统中,紧急广播时,应将继电器切换到火灾应急广播线路上。无论采用哪种控制方式都应能使消防控制室采用电话直接广播和遥控扩音机的开闭及输出线路的分区播放,还能显示火灾事故广播扩音机的工作状态。

4.火灾报警装置

火灾警铃是一种安装于走道、楼梯等公共场所的火灾警报装置。建筑中设置的火灾警铃通常按照防火分区设置,其报警方式采用分区报警。设有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后,可不再设火灾警铃。在装有手动报警开关处需装设火灾警铃或讯响器,一旦发现火灾,操作手动报警开关就可向本地区报警。一般火灾警铃或讯响器工作电压为DC24V,多采用嵌入墙壁安装。

对于火灾警铃等火灾报警装置,规范规定的设置范围和技术要求是:设置区域报警系统的建筑,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设置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建筑,宜装置火灾警报装置。同时还规定:在火灾报警区域内,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安装一个火灾警报装置。其安装位置,宜在各楼层走道靠近楼梯出口处。

为了保证安全,火灾警报装置应在火灾确认后,由消防控制室按疏散顺序统一向有关区域发出警报。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A)的场所设置火灾警报装置时,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A)。

(四)消防专用电话

消防专用电话是与普通电话分开的独立系统,一般采用集中式对讲电话,主机设在消防控制室,分机分设在其他各个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明确规定,消防专用电话应建成独立的消防通信网络系统;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工厂消防队(站)等处应装设向公安消防部门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消防控制室应设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民用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有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和塞孔:

1.消防水泵房、变配电室、防排烟机房、电梯机房、自备发电机房等与消防联动有关的值班室设分机。

2.灭火系统控制、操作处或控制室设分机。

3.民用建筑中手动报警按钮及消火栓启泵按钮等处宜设消防电话塞孔。

4.特级保护对象建筑中各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话分机或电话塞孔。工业建筑中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1.总变、配电站及车间变、配电所;

2.工厂消防队(站),总调度室;

3.保卫部门总值班室;

4.消防泵房、取水泵房(处)、电梯机房;

5.车间送、排风及空调机房等处。

工业建筑中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启泵按钮等处宜设消防电话塞孔。

应指出,除了上述消防设备控制问题之外,发生火灾时火灾监控系统还要考虑消防电源监控、消防电梯监控、空调系统断电控制、消防设备用电末端切换等问题,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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