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供电的基本要求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二卷》第869页(759字)

(一)保证供电的可靠性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按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划分,高层建筑可分为一类和二类。

属于一类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火灾事故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为一级负荷。因此,一类建筑一般应有两个独立电源供电。设计时要同供电部门研究确定两个电源回路是否是独立电源。如果无法取得两个独立电源回路,当负荷比较大时也要由两个回路供电。

除了具有外部电网的可靠电源外,还应有备用的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备用发电机组的容量,主要应保证消防设备和事故照明装置的供电。备用柴油发电机组应有自起动和自动投入装置。

为了保证消防中心的供电可靠,除上述考虑外,还应有后备镉镍蓄电池组,作为第三电源,保证防火通信系统、事故照明等特别重要的一级负荷供电可靠性的要求。

(二)保证接线的灵活性

消防系统的配电方式力求简单灵活,便于维护管理,能适应负荷的变化,并留有必要的发挥余地。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按防火分区进行。消防用电设备的两个电源或两回路供电线路应在末端切换;

从配电箱至消防设备应是放射式配电,每个回路的保护应当分开设置,以免相互影响。配电线路不设漏电保护装置,当电路发生接地故障时,可根据需要设置单相接地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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