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水污染禁则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91页(215字)

1985年《西班牙水法》规定,在不妨碍本法规定的情况下,下列情况应予禁止:(1)直接或间接造成水污染的排放;(2)堆积固体废物、碎石或物质而不考虑它们的性质和地点,从而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污染或降低周围环境的质量;(3)在自然和生态环境方面所采取的与水源有关的行动,对环境产生或可能产生有害的影响;(4)在水文规划规定的保护范围内所采取的行动可能使国有水产业有产生破坏或污染的风险。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