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防火间距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二卷》第882页(1964字)

1972年2月4日,巴西圣保罗安得拉斯大楼发生火灾。当时正刮着南风(8m/s),火焰从南向北、向西蔓延,如图3-4-5。距大楼东西有42m的6层公寓、商业大楼和北面相隔7m的2层商店烧损较重,距该大楼较远的“米丽奥·墨斯基达”广场附近的部分建筑也被烧损。在该大楼前边靠人行道停放的4部小轿车全部烧毁。从火灾蔓延状况,足见当时火势和辐射热的强度。由此可见,高层建筑在设计建设时,与其它建筑之间应留有一定的间距,以利阻隔火势蔓延和消防队展开扑救工作。

图3-4-5 巴西安得拉斯大楼火灾范围示意

高层建筑防火间距,主要综合考虑满足消防扑救、防止火势向邻近建筑蔓延以及节约用地等几个因素而确定的。

满足消防扑救的需要。扑救高层建筑火灾需要用消防水罐车、曲臂车、云梯登高车等消防车辆,这些车辆需要停靠、通行、操作空间。结合火灾实际经验,为了满足高层建筑火灾扑救,高层建筑主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与其它高层建筑的裙房以及一、二级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为9m;与三、四级的低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因其耐火等级低,火势蔓延威胁大,故防火间距相应提高为11m和14m。

防止火势蔓延。影响火势蔓延的因素较多,但主要有热辐射、热对流以及“飞火”(与风力有关)等几个因素。火灾实例证明,在大风情况下,从火场飞出的“火星”、“火团”可达数十米、数百米,甚至更远。显然,从节约用地的观点看,确定防火间距时,无法考虑“飞火”的因素。至于热对流,对相邻建筑蔓延威胁比热辐射要小,所以,防火间距主要考虑热辐射强度这一因素。

影响热辐射强度的因素较多,如:发现和扑救火灾时间的早晚,建筑的长度和高度、气象条件,以及被辐射建筑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

节约用地是确定高层建筑防火间距的主要因素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讲,修建高层建筑是要达到多占空间少占土地的目的,解决城市用地紧张问题。一些大城市是结合城市改造,拆迁旧房,原地新建高层建筑,用地比较紧张。因而,防火间距不可过大。

高层民用建筑底层周围,大多设置一些附属建筑,如附设商店、邮局、商业营业厅、餐厅,以及办公、修理服务用房等。为了节约用地,将附属建筑与高层主体建筑有所区别。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如表3-4-6及图3-4-6所示。

表3-4-6 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2)

注: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的部分外缘算起。

图3-4-6 高层建筑防火间距示意(单位:m)

在实际设计中,常常会出现两相邻高层建筑的局部,不能满足上述防火间距要求的情况,如:高层建筑的短边外墙等。为此,可将不能满足的一侧外墙作防火处理,如,外墙材料为不燃烧且耐火2.00h以上,墙上开口部位用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这样,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

对于供高层建筑使用的燃油锅炉房的燃油,以及科研、通讯、医疗等多功能高层建筑所需的少量化学易燃品,可燃气体等,根据国内外火灾爆炸事故的经验教训,其防火间距如表3-4-7所示。

表3-4-7 高层民用建筑与小型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化学易燃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

注:①储罐的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最近的储罐外壁算起;

②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如直埋时,本表的防火间距可减少50%。

高层建筑与丙类以下厂房、库房、煤气调压站,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和城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8的规定。

表3-4-8 高层民用建筑与厂房、库房、调压站等的防火间距

注: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的储罐,其单罐的容积不宜超过10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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