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和相关处理方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一卷》第19页(680字)

(一)治安管理处罚

适用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治安管理处罚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拘留,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止使用,责令停产停业,没收非法财物和没收违法所得等。

对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治安处罚,原则上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裁决。但是,对于拘留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裁决。对违反消防管理行为需要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处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消防机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公安消防机构执行。

单位实施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

(二)相关处理方法

1.限期矫正(改正、整改、消除火险隐患、恢复原状等)。即公安消防机构首先对违法行为设定一定的矫正、改正的时限;行政管理相对人在限定的期限内改正了违法行为的就不再予以行政处罚。否则依法给予处罚。如对营业性场所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处罚。

2.行政处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消防法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情节轻微,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适用的一种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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