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的专职消防队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一卷》第17页(1103字)

《消防法》规定,以下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组建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1.核电厂、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大型港口;

2.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

3.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4.除以上三项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5.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且报省级人民政府消防机构验收。根据1987年国家经委、公安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的规定:专职消防队员应当热爱消防工作,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岁以上、30岁以下的男性公民。

在保安服务被各单位所普遍采用之前,各企事业单位及各级政府主要从单位抽出保卫工作的人员以及治安联防员、治安积极分子等,组建单位的专职消防队。保安服务公司大量出现以及保安人员被各单位所普遍聘用后,各单位的专职消除队,在有保安的情况下主要由保安人员组成,同时也包括在单位内部从事保卫工作的人员以及治安积极分子等。

专职消防队在消防工作中的任务主要是:建立防火责任制,具体承担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检查工作,督促整改火险隐患,建立防火档案;在本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普及消防知识,推动消防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并负责训练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在本单位改变生产、储存物资的性质、变更原材料、产品以及需要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时,应向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消防安全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主管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汇报消防工作。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向本单位领导或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参照公安队伍值勤条令和业务训练大纲的要求,加强灭火战术、技术训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灭火作战能力;做好专职消防队的日常管理教育工作,强化纪律观念,养成良好的作风,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随时做好灭火战斗准备,一旦发现火灾等灾害事故立即施救,及时抢救人员和物资。当接到公安消防机构的外出灭火调令时,迅速出动,听从火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