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概念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一卷》第19页(754字)

违反消防管理行为,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律、法规,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了消防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禁止实施的行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灾害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违反消防管理行为,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1.在主观方面,故意和过失都可以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例如“故意阻拦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的行为”,必须是行为人在主观上故意才能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而“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是行为人在主观上由过失引起的违反消防管理行为。

2.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前者例如“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的行为;后者例如:“发生火灾的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的行为”。行为的危害后果表现不一,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火灾事故都可以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

3.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是消防管理秩序和公共安全。违反消防管理行为主要侵犯了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秩序,同时也必然要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公共财产权利,以及公共安全,有的是已经造成一定侵害结果,有的虽无结果,但有一定侵害结果发生的可能。因此,行为侵犯客体的是复杂客体。

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成为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主体。如违反禁区令吸烟行为,主体是一般公民个人;有重大火险隐患经公安机关通知不知改正的行为,主体则更多的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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