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一卷》第517页(995字)
(一)概念及作用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根据获准的消防管理处罚意见,对违反消防管理行为人或火灾责任者作出的是否应该处罚和应该给予怎样处罚判定的一种法律文书。它是按程序裁决的最后一项工作。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即裁决书是执行消防处罚中直接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即使遇到被处罚人不服裁决的警告或者罚款,也应先执行裁决,然后再通过申诉或诉讼程序审理。
(二)结构内容和填写要求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结构内容分为三部分,填写要求如下:
1.表头。包括标题和编号。
2.腹栏。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查明的违法事实与证据、处罚内容和申诉期限等事项。
3.尾部。包括当事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处罚机关盖章和处罚决定书签发日期。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各项目内容要依次填写清楚。特别是腹栏的内容是决定书的重点,不能忽视,一定要把查明的违法事实和证据材料叙述清楚,将适用的消防法规条文、处罚种类和内容以及申诉期限等事项交待明白。行文要做到简明扼要,叙事清楚,语言精炼,表意明确;切忌文面涂改,字迹潦草或使用圆珠笔书写。
(三)应注意的问题
1.裁决是处理整个消防案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制作决定书时,一定要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
2.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签发后,应当场向本人宣布,并签署姓名。
3.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式三联,一联留作存根,一联随卷入档,一份交与当事人。
(四)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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