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长期负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商业出版社《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手册中册》第778页(4283字)

其他长期负债指证券公司除应付债券以外的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应付款、住房周转金、递延税款贷项等。

(一)长期借款

证券公司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借款,称为长期借款。需要设置“长期借款”科目进行核算,借入长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长期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等费用,应分别情况处理:

(1)筹建期间发生的该类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应借记“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

(2)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该类费用,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计入该项在建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

(3)除上述情况外,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按期计提借款利息时,借记“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

(二)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主要指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应付款。融资租赁是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与报酬的一种租赁方式。公司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内应付而未付的租金就形成了公司的一种长期负债。在会计核算中,要设置“长期应付款”科目,用以核算公司应付而未付的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费及其他长期应付款。

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应支付的融资租赁费,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发生的安装调试费等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长期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融资租入的不需要安装既可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发生的费用作为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和其他有关科目。

长期应付款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等费用,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属于经营期间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记“利息支出”、“汇兑损益”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如发生汇兑收益,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住房周转金

公司取得的用于支付住房公积金的各种收入,在没有实际支付以前,就形成公司的一项长期负债。住房周转金不足以支付住房公积金时,应在营业费用里列示不足的部分。证券公司应设置“住房周转金”科目,用以核算公司取得的可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资金。公司取得的住房租金收入、住房租赁保证金、拨入的住房资金、分得的公司职工出售或出租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收入等,应作为住房周转金的增加,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住房周转金”科目。

1.住房周转金的使用

住房周转金主要用于缴纳应由公司负担的住房公积金、给予职工住房补贴和困难补助、公司购买职工住房的产权或使用权以及国家规定的用于房改方面的其他支出等。下面分别不同的用途说明住房周转金使用的会计处理。

(1)公司在支付自管和委托代管的住房公积金时,应由公司缴纳的部分,借记“住房周转金”;应由职工个人负担公司代交的部分,借记“应付工资”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住房周转金不足以缴纳应由公司负担的住房公积金的公司,在营业费用列支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借记“营业费用——住房公积金”科目,贷记“住房周转金”。

(2)公司给予职工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如果在工资总额内支付,借记“住房周转金”,贷记“应付工资”(公司给予职工的住房补贴部分一般采用此种支付方式);如果直接以现金支付给职工,则借记“住房周转金”,贷记“现金”科目;用住房周转金支付职工住房的维修、管理费用,以及按国家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其他费用性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3)公司购买职工住房产权或使用权,一方面增加公司的固定资产,另一方面减少公司的住房周转金。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属于应由住房周转金负担的部分,还应借记“住房周转金”,贷记:“资本公积——住房周转金转入”科目;属于应由公益金负担的部分,还应借记“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科目。

2.出售职工住房使用权或所有权

公司出售职工住房的使用权与所有权的性质是不同的,出售所有权一方面意味着公司固定资产的减少,因此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另一方面清理的损益也会影响住房周转金。而出售使用权,固定资产仍然属于公司,因此没有必要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出售所得收入作为增加住房周转金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出售职工住房全部产权或部分产权的,应先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实现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住房周转金”,既增加住房周转金;如为净损失,作相反会计分录,表示住房周转金的减少。

(2)出售职工住房使用权的,收到的出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项目,贷记“住房周转金”,表明住房周转金的增加。已出售使用权的住房在提取折旧时,与其他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基本相同,都是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对已出售使用权的住房应单独作为一类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对于公司职工出售或出租公司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公司分得的收入,应作为住房周转金的增加,即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住房周转金”。

3.住房周转金的管理

公司应设置“住房基金备查簿”,详细记录住房基金的来源及其运用情况。公司提取的住房折旧、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公益金可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取得的住房周转金、购入住房使用权的摊销等,均应在“住房基金备查簿”的贷方登记;公司用住房基金购买住房、缴纳公积金、归还住房租赁保证金筹,均应在“住房基金备查簿”的借方登记。“住房基金备查簿”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可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

例:光华证券公司取得职工住房租金收入50000元,款项存入银行。同时出售一套职工住房使用权,取得收入200000元,存入银行,该房屋本期应提折旧40000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取得租金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住房周转金 50000

(2)取得使用权转让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200000

贷:住房周转金 200000

(3)计提折旧时:

借:营业费用 40000

贷:累计折旧 40000

(四)递延税款

会计准则和税法两者目的不同,对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时间和范围不同,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和会计利润的不相等。因此,按税法计算的应交所得税与按会计准则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之间存在差额。这一差额如果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在会计处理上需要设置“递延税款”科目,核算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回的金额。如果“递延税款”为贷方余额,则表明公司已计入当期费用需要在未来支付的税金,是公司的一项负债,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上负债一方;如果“递延税款”为借方余额,则表示公司已经支付但尚未确认为所得税费用的数额,是公司的一项资产,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一方。其会计处理如下:

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企业,按本期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科目;按本期应税所得和规定的所得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和规定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本期发生的递延税款待以后期间转回时,如为借方余额,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科目(详见第十六章中的“所得税”)。

(五)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列示

期未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将各长期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相应的项目中。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单独列示在流动负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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