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控制方式分类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商业出版社《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手册中册》第899页(715字)

(一)预防性控制

试图制止或尽量减少错误或舞弊现象的发生而预先采取有关措施所进行的一种控制,其目的使有关部门或人员遵循既定的程序和制度,尽量减少错弊发生的机会,称之为预防性控制。一般通常采用的预防控制措施包括:基础控制措施、实物控制措施、职责分工措施等,具体有授权、职责分工、制定和实施业务记录与业务处理程序、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等。例如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发货员不能收款;将现金存放在带锁的保险柜里,并明确其记录和保管职责;进行业务培训,以克服误解和技术上的差错等。

在内部控制系统,预防性控制在一定程度上能防止错弊的发生,减少或避免了错弊发生后再进行纠正的成本,从而有助于组织目标和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当然要使这些预防性控制控制措施能被真正、有效地实施,还要有良好的监控机构作为保证。

(二)察觉性控制

为了查明并加以纠正已经发生的错弊而实施的控制,称之为察觉性控制。尽管察觉性控制比预防性控制的代价高,但同样必不可少。一是它能衡量预防性控制的有效性,二是预防系统并不能有效控制所有的错弊,有时某些错误只有在其发生后才能被检查出来。察觉性控制主要用于不良后果发生后的检测。从属于察觉式控制的措施有内部稽核、内部监督等。例如现金的清点、银行金额的询证、向供应商询证应付账款、对仓库物资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制度和差异分析以及核对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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