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信用证的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商业出版社《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手册上》第236页(13338字)

(一)国内信用证结算的基本规定

国内信用证是开证行按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条款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

国内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经双方协商可以使用信用证结算。信用证结算的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义务,不允许利用信用证进行欺诈等违法活动。

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购销合同相互独立,银行在处理信用证业务时,不受购销合同的约束,而必须按信用证条款办理结算。

信用证结算的当事人包括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议付行)、受益人。申请人为提出开立信用证申请的一方,一般为购贷方。开证行是接受开证申请并按信用证条款开出信用证的银行,为申请人的开户银行。通知行是受开证行的委托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的银行。议付行为开证行指定的受益人开户行,非指定议付行不能办理议付,议付就是信用证指定的议付行在单证相符条件下,扣除议付利息后向受益人给付对价的行为,其仅限于远期付款信用证,对议付的远期付款信用证来说,通知行亦即议付行,只是通知和议付是信用证结算过程中的两个不同的环节。受益人为有权收取信用证款项的人,一般为供货方。

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使用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信用证可以采用信开和电开两种方式。信用证付款方式分为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或议付。信用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所谓信用证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信用证有效地点为信用证指定的单据提交地点,即议付行或开证行所在地。

银行办理信用证结算业务,应按邮电部门规定的标准向当事人收取邮电费,并收取有关手续费。开证手续费按开证金额的0.15%最低不低于100元收取;修改信用证手续费按每笔100元收取,增额修改的,对增额部分按开证手续费标准收取,最低不低于100元,但不另收取修改手续费;通知手续费和修改通知手续费按每笔50元收取;议付手续费按议付单据金额的0.1%收取。

(二)开证行开立信用证的核算

1.受理开证申请

单位需要使用信用证办理结算时,应向开户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一式三联开证申请书(表3-1-21),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开证申请书的背面,表3-1-22)与有关购销合同一并提交开户银行。申请人应完整明确地填写申请书和承诺书的各项内容,并在申请书和承诺书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表3-1-21 开证申请书(受理回单) 1 编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银行:

开证方式: 信开□ 电开□

有效期及有效地点:

申请人名称、账号、地址及邮政编码:

受益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账号及开户行:

运输方式: 交单期:

分批装运: 允许□ 不允许□ 金额:

转运: 允许□ 不允许□ 付款方式: 即期付款□ 延期付款□

货物运输起止地: 自__至__ 议付□

最迟装运日期: __年__月__日 付款期限: 即期□运输单据日后_天

合同号码:

货物描述:

受益人应提交的单据:

1.( )发票注明信用证号码及合同号码。

2.( )全套海运□河运□提单,正本__份,副本__份,收货人__,注明运费已付□/未付□。

3.( )航空运单,收货人__,注明运费已付□/未付□。

4.( )铁路□公路□运单,收货人__,注明运费已付□/未付□。

5.( )邮政收据,收货人__,注明运费已付。

6.( )货物收据,收货人__。

7.( )保险单正本__份,副本__份,投保金额__元,投保险别__、__。

8.( )装箱单__份,注明每一包装件内货物数量及每件的毛、净重。

9.( )其他单据。

其他条款:

1.( )单据必须自运输单据签发日起____天内提交(不能晚于信用证有效期)。

2.( )货物数量及信用证金额均可有__%的浮动范围。

3.( )其他。

联系人:

开证申请人签章

电话:

表3-1-22 开证申请人承诺书

××银行:

我单位与××单位签订购销合同,现请贵行按我单位开证申请书内容开出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为此我单位愿不可撤销地承担有关责任如下:

一、我单位愿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同意贵行依照《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办理该信用证项下一切事宜,并同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二、我单位保证按时向贵行支付该信用证项下的货款、手续费、利息及一切费用等。

三、我单位保证在单证表面相符的条件下,贵行有权主动办理对外付款,并从我单位账户中扣款。

四、贵行对由于任何电报、信函或单据邮寄过程中发生延误、遗失所造成的后果,或者电讯传递过程中发生的差错,不承担责任。

五、我单位在收到贵行开出的信用证通知后,保证及时与原申请书核对,如有不符之处,保证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通知贵行。如未通知,视为正确无误。

六、如因申请书字迹不清或词意含混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我单位负责。

开证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开证申请书第一联为受理回单,第二联开证依据,第三联开证存查。开证行收到后,应进行认真审查:申请书记载的事项是否符合要求;申请人在申请书和承诺书上是否签章,签章是否与其预留银行的印鉴相符;各条款之间是否矛盾;申请书记载的有关条款与购销合同是否一致。

审核无误同意开证的,在第一联开证申请书加盖业务公章交申请人。根据申请人的资信情况,确定向其收取保证金的比例,保证金最低不能低于信用证金额的20%,也可以根据情况同时要求申请人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申请人向银行交存保证金时,应提交支票和三联进账单,支票作转账借方传票,第一联进账单作回单盖章后退交申请人,第二联进账单作贷方传票,第三联进账单作贷方传票附件。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 申请人户

贷:信用证保证金 申请人户

申请人提供抵押、质押或保函的,还应登记备忘科目登记簿,有关单证专夹保管。其分录为:

(收人)有价单证 申请人户

(2)开立信用证

开证行根据第二联开证申请书和有关规定开立信用证(表3-1-23)。信用证有信开和电开之分。

表3-1-23 ××银行

信用证(正本) 2 编号:

采用信开信用证的,填制一式四联信开信用证,第一联信用证副本,第二联信用证正本,第三联信用证副本,第四联开证通知。开证行在第一、二、三联信用证上加编密押,在第一、二联信用证上加盖信用证专用章及经办人名章。经复核无误,将信用证一、二联寄交通知行,第四联加盖业务公章交申请人,第三联开证行留存。

采用电开信用证的,缮打一式两联电开信用证;第一联信用证副本,第二联开证通知。开证行加编密押并核对无误后,以电传方式向通知行发送电开信用证信息,第二联加盖业务公章变申请人,第一联开证行留存。

开立信用证应完整、准确地填写信用证条款。信用证基本条款包括:开证行名称和地址;开证日期;信用证编号;“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信用证”字样;开证申请人名称及地址;受益人名称及地址;通知行名称;信用证有效期及有效地点;交单期,这是提交运输单据的信用证所注明的货物装运后必须交单的特定日期,未规定交单期的,必须在货物装运后15日内提交单据;信用证金额;付款方式,也就是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或议付,延期付款信用证的付款期限为货物发运日后定期付款,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运输条款,包括运输方式、货物装运地和目的地、货物是否分批装运和转运、货物最迟装运期等;货物描述,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单据条款,注明据以付款或议付的单据;其他条款;开证行保证文句。

货物描述:

受益人应提交的单据:

其他条款:

本信用证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和申请人的开证申请书开立。本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信用证。我行保证在收到单证相符的单据后,履行付款的责任。如信用证系议付信用证,受益人开户行应将每次提交单据情况背书记录在正本信用证背面。

开证行地址及邮编:

电传:

电话:

传真: 编押: 开证行签章

信用证开立后,根据第三联信开信用证或第一联电开信用证作表外科目传票。分录为:

(收入)开出即期(或远期)信用证

同时按规定向申请人收取开证手续费与邮电费。

(三)信用证修改的核算

信用证开出后,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对信用证某一项或某几项条款进行修改时,申请人应与受益人协商同意,并由受益人出具同意修改的书面证明,然后由申请人向开证行提出信用证修改申请。

申请人向开证行申请修改信用证时,应填制一式三联信用证修改申请书,并在申请书背面信用证修改申请人承诺书上签章,连同受益人同意修改的书面证明提交开证行。信用证修改申请书第一联受理回单,第二联修改依据,第三联修改存查。

开证行接到申请人修改申请后,应审查修改条款是否明确;是否符合信用证修改的规定;与信用证其他条款是否抵触;是否为增额或减额修改等。

审查无误同意受理修改申请的,将修改申请书第一联盖章退交申请人,第二联会计部门留存,第三联信贷部门留存。如为增额修改的,开证行可要求申请人追加保证金或追加提供抵押、质押或保函;对减额修改的,可根据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减少相应的保证金;有效期修改的,不得超过信用证有效期的最长期限。

采用信开修改书的,开证行根据第二联信用证修改申请书开立一式四联信用证修改书,第一联信用证修改书副本,第二联信用证修改书正本,第三联信用证修改书副本,第四联信用证修改通知。开证行在信用证修改书第一、二、三联上加编密押。并在第一、二联信用证修改书上加盖信用证专用章。经审核无误后,将修改书第一、二联寄交通知行,第四联加盖业务公章交申请人,第三联由开证行留存。

采用电开修改书的,缮打一式两联电开信用证修改书,第一联信用证修改书副本,第二联信用证修改通知,开证行加编密押后,以电传方式向通知行发送电开信用证修改书信息,第二联修改书加盖业务公章交申请人。

开证行在发出的信开或电开信用证修改书中应注明本次修改的次数。

信用证修改书开立后,如属于增额或减额修改的,应根据第三联信开信用证修改书或第一联电开信用证修改书作表外科目传票,记(收入或付出)开出即期(或远期)信用证,同时收取信用证修改手续费和邮电费。

(四)通知行通知信用证的核算

通知行通知信用证,包括信用证通知和信用证修改通知。

开证行与受益人开户行为同一系统行的,受益人开户行为通知行;开证行与受益人开户行为跨系统行的,开证行确定的在受益人开户行的同城同系统银行机构为通知行;开证行在受益人开户行所在地没有同系统分支机构的,应在受益人所在地选择一家银行机构建立信用证代理关系,其代理行为通知行。

1.信用证通知

通知行收到开证行发来的信用证第一、二联,对信开信用证,应核对签章和密押是否正确,对电开信用证,核对密押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对电开的信用证注明“正本”字样,复印联注明“副本”字样。根据信用证副本登记“信用证通知登记簿”。

通知行经核验信用证真实无误后,在收到信用证的次日起三个营业日内通知受益人。缮制一式两联信用证通知书,第一联通知,加盖业务公章连同信用证正本交受益人,并由受益人在“在信用证通知登记簿”上签收;第二联通知存查,与信用证副本留存。同时向受益人收取通知手续费。

如果通知行经核验发现信用证签章不符合规定,应及时将信用证退回开证行,由开证行重开信用证。如经核验发现漏编或错编密押的,应及时向开证行发出查询书,待收到开证行查复补正密押后,再办理通知手续,同时应在“信用证通知登记簿”上注明。如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内容不完整或不清楚,一方面向开证行发出查询书进行查询,要求开证行提供必要的内容;一方面可先通知受益人,并在信用证通知书上注明该通知仅供参考,通知行不负任何责任。

2.信用证修改的通知

通知行收到开证行发来的信用证修改书后,也应核验签章与密押的正确性。如经核验无误,登记“信用证通知登记簿”,并缮制一式两联信用证修改通知书,第一联通知,加盖业务公章连同信用证修改书正本一并交受益人,并由受益人在“信用证通知登记簿”上签收,第二联通知存查,连同信用证修改书副本留存,专夹保管。同时,向受益人收取通知手续费。

如经核验发现签章不符、密押错漏编、修改书内容不完整或不清楚,按信用证同等情况的处理方法处理。

(五)受益人开户行对来单的核算

1.议付来单的核算

受益人开户行对来单议付只限于远期信用证,并且须经开证行指定办理议付,同时由受益人在交单期或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提出议付申请。

(1)议付行受理来单。

受益人向开户行申请议付时,应填制一式两联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表3-1-24)和一式五联议付凭证(表3-1-25)。议付凭证第一联借方凭证,第二联贷方凭证,第三联贷方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第五联到期卡。受益人在第一联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和第一联议付凭证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后连同信用证通知书、信用证修改的信用证修改通知书、信用证正本、信用证修改书及单据一并提交议付行。

表3-1-24 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 1编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银行:

兹随附下列信用证项下单据和议付凭证或委托收款凭证,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办理□议讨□委托收款。

开证行名称: 信用证编号:

信用证通知书编号: 信用证修改通知书编号:

通知行名称: 有效期: 交单期限:

单据种类及张数:

单据金额:

附信用证及修改书共____页

我单位联系人: 电话及传真: 单位签章:

银行审单记录: 银行接单日期: 业务编号:

银行签章:

表3-1-25 议付凭证(借方凭证)

议付行收到后,应认真审查:信用证是否为本行议付信用证;是否在交单期或信用证有效期内交单议付;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和议付凭证内容填写是否齐全;受益人是否签章,签章是否与预留印鉴相符;单据是否齐全,与信用证规定的条款是否相符;信用证是否为远期信用证等等。经审查来单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签章正确并在有效期内,议付行方办理议付,议付行应在受理来单的次日起五个营业日内审核信用证与单据是否相符并决定是否同意议付。

(2)议付行同意议付的核算。

议付行对于经审查单证相符的,可以办理议付。

首先应按规定计算议付利息、实付议付金额。议付利息是从议付日算至信用证付款到期日前一日的利息,是受益人提前使用资金的代价,议付利率按贴现利率执行。议付金额扣除议付利息后为实付议付金额。其计算公式为:

议付利息=议付金额×议付期×利率

实付议付额=议付金额-议付利息

[例]某银行4月6日收到开户单位提交的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和议付凭证,议付金额800000元,付款到期日为5月10日,假设议付利率为月4.75‰,审查单证相符后办理议付。

议付利息=800000×34×4.75‰÷30=4306.67(元)

实付议付额=800000-4306.67=795693.33(元)

以议付凭证第一联作转账借方凭证,第二联议付凭证作实付议付金额的转账贷方传票,第三联议付凭证作议付利息的转账贷方传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议付信用证款项

贷:××存款 受益人户

贷:利息收入

转账后,将第五联议付凭证和第二联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专夹保管,登记“信用证议付登记簿”并向受益人收取议付手续费。在信用证正本背面注明议付日期、业务编号、增额、收付金额、信用证余额、议付行名称等,第一联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加盖业务公章和第四联议付凭证连同信用证通期书、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和信用证正本、信用证修改书一并退交受益人。

议付手续办妥后,在信用证付款期满前,匡计邮程,提前填制一式两联寄单通知书(式3-1-24)和委托收款结算凭证向开证行收款,第一联寄单通知书加盖业务公章随第三、四、五联委托收款凭证寄开证行,第二联寄单通知书留存。其他手续按发出委托收款凭证处理,并登记“发出委托收款凭证登记簿”。

表3-1-26 ××银行寄单通知书 1 编号:

寄单日期 年 月 日

(3)议付行对单证不符的处理。

议付行审核单据发现与信用证条款不符的,可要求受益人修改相符后办理议付;如果受益人修改后仍不符,议付行拒绝议付的。应填制一式两联拒绝议付(不符点)通知书,注明拒绝议付理由,一联留存,另一联加盖业务公章连同有关单证退受益人。

2.向开证行提交单证并委托收款的核算

对于即期信用证或远期信用证受益人不要求议付的,可以委托开户行向开证行提交单证并委托收款,受益人填制委托收款凭证和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连同信用证正本、信用证修改书正本及有关单据一并提交开户行。

受益人开户行审查凭证填写正确、完整,单证齐全,第一联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随委托收款结算凭证第三、四、五联及有关单证一并寄开证行,第二联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与第二联委托收款结算凭证留存专夹保管,其余手续按发出委托收款结算的手续处理并登记“发出委托收款凭证登记簿”。

(六)开证行收到来单办理付款的核算

1.收到凭证及单据并审查

开证行收到的凭证包括:经过议付的信用证由议付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单据及寄单通知书;未经过议付的信用证由受益人开户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信用证正本、信用证修改书正本、单据及第一联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抽出留存的信用证第三联进行核对与审查,对有关凭证与单证的审查时间是从收到凭证的次日起五个营业日内完成。审查的内容主要有:是否为本行开出的信用证;单据是否在规定的交单期或信用证有效期内提交;收款的金额是否符合信用证规定;单据的种类及份数与随附单据是否相符;议付行是否为指定银行;委托收款结算凭证的记载事项是否正确。审查无误后,分别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进行处理。

2.单证相符办理付款

如为即期信用证,直接从信用证保证金账户和申请人存款账户支付款项。编制信用证保证金账户和开证申请人存款账户的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办理转账,并通过联行往来划往受益人开户行。其会计分录为:

借:信用证保证金 申请人户

借:××存款 申请人户

贷:联行往账(或分行辖内往来)

转账后,开证行填制一式两联信用证来单通知书(表3-1-27),第一联加盖业务公章,连同有关单据交开证申请人,并由其签收,第二联开证行留存。同时作表外科目传票,其分录为:

表3-1-27 ××银行信用证来单通知书 1 编号:

通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

兹收到你单位在我行开立的____号信用证项下单据一套,金额____,经审核:

( )单证相符,我行已向受益人支付,并

( )从你单位账户中扣划全额货款及我行费用。

( )你单位账户余额不足,请即补足。

( )单据中含不符点,我行已发出不符点拒付通知。单据留我行听

候处理,请在三日内书而通知我行是否接受该不符单据。

你单位务必于三日内在本通知上签章连同处理意见退回我行。

开证行签章

(付出)开出即期信用证

有抵押物、质押物或保函的,在付款后应退还给开证申请人,并销记“有价单证”表外科目。其分录为:

(付出)有价单证

如为远期信用证,开证行应先向受益人开户行(议付的为议付行)发电,确认到期付款,未议付的由受益人开户行通知受益人。付款到期日,再从信用证保证金账户和开证申请人账户付出款项划给受益人开户行(或议付行)。会计分录与即期信用证付款相同,同时销记“开出远期信用证”表外科目。有抵押物、质押物和保函的,退还开证申请人,销记“有价单证”表外科目。

开证行付款后,对于未议付的,应在信用证正本背面证明付款日期、业务编号、增额、付款金额、信用证余额、开证行名称等,加盖业务公章,连同有关单据及来单通知书第一联交开证申请人。

3.单证相符,资金不足支付

开证行收到议付行寄来的有关凭证和单据,经审查无误,但开证申请人交存的信用证保证金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信用证款项时,不足支付的部分作开证申请人的逾期贷款,另外编制逾期贷款账户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信用证保证金 申请人户

借:××存款 申请人户

借:××贷款 申请人逾期贷款户

贷:联行往账(或分行辖内往来)

如申请开证时提供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应处理抵押物和质押物,用处理所得价款支付信用证款;如处理所得价款仍不足支付的,应转作呆账贷款。

如申请开证时提供保函的,应向担保人收取款项。

4.单据不符的处理

开证行经审查发现单据不符,应将不符点通知受益人开户行(或议付行)。编制一式两联拒绝议付(不符点)通知书,一联留存,另一联加盖业务公章凭以向受益人开户行(或议付行)发电,告知单证不符,拒绝付款。未议付的,由受益人开户行转告受益人。

对单据不符的信用证款项,开证行也可以保留单据并征得开证申请人的同意,先将款项付出划往受益人开户行或议付行,待单据修改正确、相符后,再对单据进行处理。但如果开证申请人不同意付款的,开证行应将单据退议付行,未经议付的,将信用证正本、信用证修改书正本和单据退受益人,单据修改正确相符后,按规定的手续处理。

(七)受益人开户行(或议付行)收到开证行划来款项的核算

受益人开户行或议付行收到开证行划款的邮划代收报单或电划的电报时,按委托收款款项划回的手续处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来账

贷:议付信用证款项(或××存欺 受益人户)

属于议付的信用证,议付行应销记“发出委托收款凭证登证簿”和“信用证议付登记簿”;属于受益人委托开户行收款的,应将委托收款凭证的收账通知联盖章后交受益人并销记“发出委托收款凭证登记簿”。

(八)信用证注销的核算

信用证注销的原因及其处理主要有以下两种:

(1)开证行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未收到受益人开户行(或议付行)的任何单据,那么应在信用证有效期满一个月后,注销信用证,从而解除开证申请人的信用证担保,将信用证保证金退还给开证申请人。其会计分录为:

借:信用证保证金 申请人户

贷:×× 存款 申请人户

如有抵押物、质押物或保函的,应退还。销记备忘登记簿,作(付出)有价单证。

注销信用证,作表外科目付出传票。其分录为:

(付出)开出即期(或远期)信用证

(2)信用证未逾有效期,因为某种原因要求注销信用证的,应由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双方协商同意并出具双方同意注销信用证的证明,由开证申请人填写注销信用证申请与信用证正本和双方同意注销的证明一并提交开证行办理。

开证行审查注销信用证申请、证明和信用证正不相符后,解除开证申请人的信用证担保并注销售用证。其手续与前述相同,不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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