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运用概述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商业出版社《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手册上》第357页(2781字)

(一)保险资金运用的含义及意义

保险资金运用是指保险公司运用资本金、各种准备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等进行投资的活动。

保险资金运用的意义,在于使保险资金不断增值,取得投资收益,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竞争实力。

保险公司的各种准备金、公积金、公益金、未分配利润等等资金,数额巨大,只有恰当进行投资运用,才能取得投资收益,使保险资金不断增值,才符合资金总是寻求增值的天性。否则,巨额保险资金将可能遭受通货膨胀带来的贬值,从而使保险公司产生亏损。

巨额保险资金的运用所产生的投资收益,能够增加保险公司的收入和经济实力,从而提高其对客户的偿付能力。在相同的赔付水平下,由于投资收益的增加,保险公司可以考虑相应降低保险费率,从而可增强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二)保险资金运用的来源

1.资本金

我国《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指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办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在特定区域内开办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所在地的分公司,营运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保险公司按《保险法》的规定,按照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交保证金后,其余资本金可作为资金运用的来源。但是资本金并非资金运用的主要来源。

2.准备金

准备金分为赔款准备金、责任准备金和总准备金。赔款准备金即是未决赔款准备金。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赔款准备金、责任准备金从保费中提取,而总准备金从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准备金的数额巨大,是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主要来源。尤其是长期性的准备金如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等适用于长期投资。

3.保险保障基金

按《保险法》规定,各保险公司应提取保险保障基金。每年末决算日,各保险公司总公司根据当年全系统保费收入统一提取。只有当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严重不足或濒临破产时,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用保险保障基金。除此之外,保险保障基金的运用仅限于专户存储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购买政府债券。存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购买政府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交纳所得税后转入保险保障基金。

4.公积金

保险公司的公积金包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都可按法定程序转增资本金。如前所述,资本金中的相当部分可作为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来源。

5.未分配利润

保险公司当年未分配完的那部分利润,可转到以后年度决算时去分配。于是这部分利润积淀下来就可用于投资。

(三)保险资金运用的形式

我国《保险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具体地看,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目前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债券投资

包括短期债券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

2.拆借

1998年10月12日,保险公司获准正式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批准保险公司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是中国人民银行有步骤地建设统一货币市场的一个重要步骤,可使保险公司的资金增加一个安全、高效的新渠道。

3.保户质押贷款

人寿保险合同满一定年限后,投保人可以保单为抵押向保险人贷款。

4.经国务院特批下保险公司对外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以前投入的目前尚未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以前发放的目前尚未收回的贷款

(四)保险资金运用的原则

1.安全性

安全性要求投放的保险资金能够返还。包括返还本金和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如果仅仅是本金的返还,那实际是资金的贬值,不符合安全性原则。另外,安全性是总体要求,并非每个投资项目都绝对安全。因为投资本身就存在风险,而且风险越大,收益也越大。所以在资金运用中,运用渠道要多元化、投资方向要分散化、投资项目要多样化。只要在总体上确保资金能够返还,就符合安全性原则。

2.流动性

流动性要求保险资金运用项目具有相当的变现能力。保险公司必须随时有能力进行保险赔偿或给付。当然流动性也是总体要求,应使投资结构合理,将一部分资金投入到变现能力强的项目上去,另一部分资金投入到变现能力相对较弱但收益较高的项目上去,保证资金运用总体上具有流动性。

3.收益性

收益性取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目的和意义。只有取得投资收益,才能使保险资金增值,从而提高保险公司的经济实力、偿付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投资收益的最小期望值应大于相同资金存入银行所得利息与相应的投资费用之和。

一般来说,变现能力较强、比较安全的投资项目,收益性相对较低,如银行存款。所以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最佳投资组合,在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使资金运用收益达到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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