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出业务的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商业出版社《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手册上》第522页(6276字)

(一)分出业务的核算内容

对于再保险业务,分保业务分出人的核算内容主要包括向分保业务接受人分出的保费及摊回的应由分保业务接受人承担的赔款和各项费用两项内容。分保业务分出人向分保业务接受人发出分保业务账单时,应按账单中标明的分保费金额,核算分出保费数额;同时,应按账单中标明的赔款、费用等项目的金额,核算摊回分保赔款和摊回分保费用的数额。

(二)分出业务的业务程序

对分出人来说,再保险是对原保险业务进行风险管理的手段之一,为保证科学、合理地进行安排,一般要经过一定的业务程序。下面以临时再保险和固定再保险为例,分别说明分出业务的业务程序。

1.临时再保险分出业务的业务程序

(1)科学规划,确定优化的分保方案。

在安排分保之前,分出公司首先要对如何运用各种再保险方式转移其风险和责任进行规划。通过业务风险分析,并根据资本额、保费收入、赔款和费用等情况确定自留额,然后对拟选用的分保方式进行收益匡算,最终决定对某种业务所采用的保障最充分、成本最低的分保方案。

(2)选择分保接受人和向分保接受人提供分保条件。

当确定要对某种或某笔业务办理临时再保险后,分出公司首先要考虑向谁分保,哪些公司是该类业务最好的接受人,并列出名单;然后,便可以用最迅速有效的方式把分保条件提供给接受人。

(3)向接受人发送正式分保条和附约

在分保接受人表示承诺、双方达成分保协议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便开始生效。为完备手续,在分保成分确定之后,分出人应向接受人发送正式分保条。

分保条是分出人出具给接受人的一种简明扼要的记述该项分保业务项目的表格或文件,其一般项目包括分出人名称、分保项目名称、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险别、承保范围、承保期限、保额、保费、付费方式、自留额、分保数字和原保单承保条。

分保条中所列的为临时分保的常规项目,有时有些特殊之处,如附加条款、折扣和纯益手续费等,需要以附约形式另加说明。对于大的风险项目要说明消防设施,介绍周围环境以及以往巨灾记录(如地震、洪水等),必要时还须附送图纸。

(4)发送赔款通知。

赔款通知的发送,如果做临时分保安排的业务发生赔款,必须通知分保接受人。在赔款确定后,分出人在给付保户的同时,要求分保接受人摊付部分赔款。临时分保一般不订明赔款处理方法,但按国际市场惯例,分出人有全权决定赔款,只要支付的赔款是合理的,分保接受人就应按合同的规定予以摊付。

(5)编制临时分保账单。

相对而言,临时分保账单的项目较少,但其时间性强。一般情况下,临时分保账单应按每笔业务逐笔编制,赔款也以同样的方式办理。

(6)临时分保的责任终止和续转。

临时分保的有效期限,一般都在协议或分保条中加以表明,这样,临时分保一般在到期时责任终止。合同的续转通常都要经过重新协议,并办理续转手续;但也有些临时分保,为了保证分出人在原保单续保时来不及办理续转手续的情况下仍能获得再保险保障,在协议或分保条中订有自动续保条款,规定除非分出人在到期时发出不续保的通知,临时分保应自动续转。

2.固定再保险分出业务的业务程序

固定再保险分出业务的业务程序与临时分保大致相同。由于合同分保是按年度安排分保的,而不是像临时分保那样逐笔安排,因而合同分保简便、省时、省费用。掌握固定再保险分出业务的业务程序,应注意以下与临时分保安排有所不同的事项:

(1)合同分保正式文件的编制、发送、签回和保管。

合同分保的正式文件一般是由分保条、合同文本及附约组成的。分保接受人收到分保条后,应对所列项目和分保条件进行审核和考虑,然后回复分出人,如以函、电确认接受成分后,分保即告成立;然后,在一定时期内,分出人才发出正式合同文本给接受人签字。

(2)赔款处理。

保险赔案一般由分出人负责处理,如涉及分保接受人的责任,则应迅速发送出险通知,并且对于按合同规定可能要求分保接受人用现金赔付的大赔案,要随时告知赔款协商情况、所估计损失的数字以及产生的费用,使分保接受人对现金赔款的摊付有所准备。一般规定损失超过某一额度后,损失情况要立即通知再保险人;其他小额损失不必一一通知,但仍要以月报或季报表的形式通知再保险人。

(3)分保合同账单的编制。

分保合同账单是合同执行后具体经营成果的反映。编制分保合同账单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比例分保合同账单通常半年编制一次,一般在编制账单期以后的6周内寄送。如果分保接受人在收到账单2周内未提出异议,分出人就应结付余额,结付时间一般是在发送账单后45天左右。非比例再保险账单在双方未同意按固定保费计算的情况下,一般要送两期账单,即预付保费账单和调整账单。

(三)再保险业务分出保费的计算

1.比例再保险分出保费的计算方法

对于比例分保,分保分出人的自留额和分保接受人的责任额都表示为保额的一定比例。该比例也是计算分出保费的依据,可以用公式表示如下:

分出保费=保费×确定的比例

2.非比例再保险分出保费的计算方法

(1)影响非比例再保险分出保费计算的因素。

对于非比例分保,分出保费的计算比较复杂。我们可以从非比例分保的最典型代表——超额赔款分保入手,来说明非比例分保分出保费的计算方法。一般来说,影响超额赔款分保分出保费的因素包括预缴最低再保险费、净保费收入总额和再保险费率三个要素。

(2)非比例再保险分出保费的计算方法。

在实际工作中,非比例再保险分出保费的计算有变动再保险费制和固定再保险费制两种方式。

变动再保险费制是一种将再保险费与分出公司的业务数量和业务质量挂钩并进行调整的方法。在变动再保险费制下,再保险费率的确定是非比例再保险分出保费计算的关键。常用的超额赔款再保险费率的计算方法有一年法、前三年(或五年)平均法、三年危险分散法和三年共同法四种。

固定再保险费制是再保险当事人之间约定一固定额度的再保险费。固定的再保险费由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按以往的赔款记录共同商定,与分出公司的净保费收入和发生赔款多少无关。采用固定再保险费制分保的业务,主要包括承保的新业务和以往没有办理过超额赔款再保险的业务两类。由于缺乏以往的记录和经验,固定再保险费制可以作为一种过渡的办法,待积累资料和经验后,再采用变动再保险费制。

(四)分出业务的核算方法

1.科目设置

(1)“分保业务往来”科目。

“分保业务往来”科目核算保险公司之间开展分保业务发生的各种往来款项。该科目属往来性质的科目。该科目的借方登记分保业务发生的应收未收款项,贷方登记分保业务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余额如在借方,反映尚未收回的分保账款;如为贷方余额,则反映保险公司应付的分保账款。“分保业务往来”科目应按往来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2)“预收分保赔款”科目。

“预收分保赔款”科目核算保险公司分出分保业务按保险合同的约定预收的分保赔款。该科目属负债类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登记预收分保赔款数;借方登记转入摊回分保赔款数;余额在贷方,反映尚未转销的预收分保赔款数。“预收分保赔款”科目应按分保接受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3)“存入分保准备金”科目。

“存入分保准备金”科目核算保险公司分出分保业务按合同约定扣存分保接受人的保费形成的准备金。该科目属负债类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登记扣存的分保准备金数;借方登记转回上期扣存的分保准备金数;余额在贷方,反映保险公司扣存的尚未退还的分保准备金。“存入分保准备金”科目应按分保接受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4)“分出保费”科目。

“分出保费”科目核算保险公司分出分保业务向分保接受人分出的保费。该科目属损益类科目。该科目的借方登记分出保费数;贷方登记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数;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分出保费”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5)“摊回分保赔款”科目。

“摊回分保赔款”科目核算保险公司分出分保业务向分保接受人摊回的应由其承担的赔款。该科目属损益类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向分保接受人摊回的应由其承担的赔款数;借方登记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数;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摊回分保赔款”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6)“摊回分保费用”科目。

“摊回分保费用”科目核算保险公司分出分保业务向分保接受人摊回的应由其承担的各项费用。该科目属损益类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向分保接受人摊回的应由其承担的费用数;借方登记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数;期末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摊回分保费用”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2.账务处理

(1)保险公司发出分保业务账单时,按分保费金额,借记“分出保费”科目,贷记“分保业务往来”科目。

(2)如果分保业务账单中还同时标明了赔款、手续费(包括分保手续费、纯益手续费)、税款及杂项、准备金等项目金额,则应按分保费金额,借记“分出保费”科目;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应由分保接受人负担的赔款金额,贷记“摊回分保赔款”科目;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应由分保接受人负担的手续费、税款及杂项等费用金额,贷记“摊回分保费用”科目;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应返还上年同期的准备金,借记“存入分保准备金”科目;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扣存本期的准备金,贷记“存入分保准备金”科目:按借贷方的差额,贷记或借记“分保业务往来”科目。

(3)预收分保赔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分保赔款”科目;发出分出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上转销的赔款,借记“预收分保赔款”科目,贷记“摊回分保赔款”科目。

3.核算举例

例:华中财产保险公司1999年对火险业务采用固定合同成数分保方式安排分保,自留额成分为80%,分出额成分为20%(分出额成分20%由A再保险公司接受)。华中财产保险公司业务部门提供的分保账单如表3-2-37所示。A再保险公司接受分保时,曾经向华中财产保险公司缴存分保准备金100000元。

表3-2-37 分保账单

根据上述资料,华中财产保险公司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收到A再保险公司缴存的分保准备金100000元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存入分保准备金 100000

(2)发出分保账单时:

借:分出保费 5000000

利息支出 12000

贷:存入分保准备金 500000

摊回分保赔款 2500000

摊回分保费用 1710000

分保业务往来 410000

(3)期末将上述分保业务收支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时:

借:本年利润 5120000

贷:分出保费 5000000

利息支出 120000

借:摊回分保赔款 2500000

摊回分保费用 1710000

贷:本年利润 4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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