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准备金的会计处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商业出版社《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手册上》第617页(1207字)

如前所述,为了风险管理的需要,交易所的结算准备金实际上包括基础保证金、可动用保证金两个部门。相应地,会计处理上有两种做法:一是在“结算准备金”明细科目下,将两者分设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二是将两者合并,统一在“结算准备金”明细科目中核算。目前有关政策规定,交易所应采用第二种方法,不再划分是否可动用的保证金余额。由于各交易所对结算准备金都有最低余额的规定,这个确定的最低金额实际上就是基础保证金。结算准备金实际余额扣除最低余额后的差额,才是会员可动用的保证金,可用于开仓或追加交易保证金、支付交易费用等。每日结算完毕,会员结算准备金的实际余额小于规定的最低余额时,差额即为应追加的保证金,会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结算准备金余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上一交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入金-出金+上一交易日交易保证金-当日交易保证金+当日盈利(或“-”当日亏损)-当日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当日实际可使用质押额度-上一交易日实际可使用质押额度

有关质押内容将在后面说明。

结算准备金增加、减少的主要内容已在前面说明。增加时,应贷记“应付保证金——结算准备金”科目,同时按增加的不同来源借记“银行存款”、“会员盈亏”等有关科目。减少时,借记“应付保证金——结算准备金”科目,同时按支付的用途贷记“应付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手续费收入”等有关科目。由于可动用的结算准备金变动频繁,涉及整个期货交易过程,主要的账务处理将在后面说明。下面仅举一例作简单介绍。

举例1:乙公司是某交易所的会员单位。按交易所规定,在入市交易前先在交易所存入资金80万元,按交易所规定其中50万元为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经过一段时间的交易后,实现盈利20万元,乙公司将其全部提现。

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乙会员存入资金80万元时:

借:银行存款 800000

贷:应付保证金——结算准备金(乙) 800000

交易所对乙会员交易过程的核算省略,乙会员提走其实现的交易盈利20万元时:

借:应付保证金——结算准备金(乙) 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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