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商业出版社《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手册上》第620页(2180字)

持仓盈亏(又称浮动盈亏),是会员单位的持仓合约随着合约价格波动所形成的潜在盈利或亏损,是反映期货交易风险的一个重要指标。持仓盈亏分为累计持仓盈亏、当日持仓盈亏。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下,交易所使用的是当日持仓盈亏概念。

累计持仓盈亏是指期货合约自开仓至本结算日累计产生的盈亏;当日持仓盈亏是指持仓期内某个交易日产生的盈亏。计算公式如下:

累计持仓盈亏=(开仓卖出成交价-当日结算价)×卖出量

上式计算的结果,正数为持仓盈利,负数为持仓亏损。

当日持仓盈亏=(当日结算价-上一交易日结算价)×持仓量开

仓当日的浮动盈亏应根据当日结算价与当日开仓价的差额计算。上式计算的结果,对先买后卖(多头)的合约来说,正数为持仓盈利,负数为持仓亏损;对先卖后买(空头)的合约来说则相反。

不管怎样,浮动盈亏是持仓合约尚未实现的盈亏,反映会员潜在获利的机会或亏损的风险。理论上,交易所对会员单位的持仓盈亏有两种处理方法:第一,从风险控制角度考虑,对持仓盈亏分别进行处理。具体讲,对“浮亏”逐日登记入账,调整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对“浮盈”不做账务处理,仅作为一个结算用的风险控制指标,不涉及实际的资金动用,不增加结算准备金,这种做法在我国期货市场初期各交易所风险较大时采用。第二,对“浮盈”、“浮亏”一视同仁,逐日登记入账,调整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浮动的盈利与平仓实现的盈利已经没有区别。目前,交易所采用后一种方法。

其实,交易所会计对持仓盈亏的处理有两个问题需要明确:一是否需要单独核算持仓盈亏。持仓盈亏是会员的盈亏,与期货交易所无关。对期货交易所来说,一些会员发生“浮盈”,必有另一些会员发生“浮亏”,期货交易所每期的浮动盈亏为零。故期货交易所会计核算浮动盈亏无实质意义。二是否需要根据会员的持仓盈亏调整其保证金。持仓盈亏虽不属于真正实现盈亏,从期货交易风险的角度看,它与已实现盈亏并无差别。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期货交易所会计需要根据会员的持仓盈亏调整其保证金。这个过程一般在保证金明细科目中进行:“浮盈”表示会员权益的增加,调整增加会员的保证金余额;“浮亏”表示会员权益的减少,相应减少会员的保证金科目余额。而且,根据逐日盯市、每日结算制度,这种调整应逐日进行。目前,期货交易所的会计处理和结算部门的结算,均采用计算机操作,而且交易系统软件一体化,这就为会计根据会员的浮动盈亏逐日调整其保证金余额提供了可能。

下面举例说明持仓盈亏的计算方法。

举例1:乙公司作为会员单位在上海期货交易所进行铝期货交易,3月5日乙公司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为200万元,设其中50万元为规定的最低余额。现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3月6日,乙公司买入6月份到期的铝期货合约100手,每手5吨计500吨,成交价为17000元/吨,交易保证金比例为5%,交易手续费为0.2‰,当日结算价为17020元/吨。

(2)4月初开始,6月铝期货价格开始下跌,4月8日的结算价为16980元/吨,4月9日为16940元/吨,4月10日小幅反弹为16970元/吨。

(3)从4月下旬开始,6月铝期货合约价格止跌回升。5月2日结算价为17400元/吨,5月3日为17450元/吨,5月4日为17480元/吨。

有关计算如下:

(1)3月6日开仓当日的持仓盈亏=500×(17020-17000)

=10000(元)(持仓盈利);

(2)4月9日的持仓盈利=500×(16940-16980)

=-20000(元)(持仓亏损);

4月10日的持仓盈亏=500×(16970-16940)

=15000(元)(持仓盈利);

(3)5月3日的持仓盈亏=500×(17450-17400)

=25000(元)(持仓盈利)。

本例中,铝期货合约自开仓至5月4日止的累计持仓盈亏为240000元,即500×(17480-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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