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的会计报表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商业出版社《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手册上》第655页(6554字)

(一)资产负债表

期货交易所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数据来源,主要通过以下几种形式取得:

(1)直接根据总账科目的余额编制。如“风险准备”项目,直接根据“风险准备”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编制。

(2)根据明细科目的余额编制。如“应收款项”项目,根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计算编制。

(3)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如“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根据各长期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4)反映资产账户与有关备抵账户抵消过程,以反映其净额。如“固定资产原值”项目减去“累计折旧”项目后得到“固定资产净值”。

报表中的有关项目填列方法如下:

(1)报表中的“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项目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一致,应对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报表中的“年初数”栏内。

(2)本表的其他各项目内容及填列方法

①“现金”项目,反映期货交易所库存现金的情况,本项目应根据“现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②“银行存款”项目,反映期货交易所银行存款情况,本项目应根据“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③“保证金存款”项目,反映会员单位存入交易所的保证金。本项目应根据“银行存款”科目的有关内容结合结算单据计算填列。

④“短期投资”项目,反映期货交易所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并准备随时变现的、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短期投资。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余额填列。

⑤“应收款项”项目,反映期货交易所经营业务发生的各种应收款项,包括应收手续费、其他应收款等。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应收席位费”、“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⑥“坏账准备”项目,反映期货交易所提取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按现行政策规定,手续费提取风险准备后,只需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坏账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⑦“交割货物”项目,反映实物交割时卖方会员违约而由交易所征购货物的价值;买方会员违约交易所从卖方会员接管并进行拍卖货物的价值。本项目应根据“交割货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⑧“待摊费用”项目,反映期货交易所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企业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应在本表“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数字之内。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⑨“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期货交易所在清查财产和经营中查明尚待处理的各种材料物资和可上市流通国债等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方余额用“-”号填列。

期货交易所待处理的固定资产净损失,应在本表“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中反映。

⑩“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期货交易所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以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流动资产价值较大时,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⑾“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期货交易所不准备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⑿“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反映期货交易所不准备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的各种债权性质的投资。长期债权投资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应在流动资产类下“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⒀“固定资产原值”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期货交易所的各种固定资产原值及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产权尚未确定之前,其原值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应在会计报表补充资料中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⒁“在建工程”项目,反映期货交易所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成本、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等。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⒂“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期货交易所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⒃“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反映期货交易所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固定资产盘亏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⒄“无形资产”项目,反映期货交易所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本项目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⒅“递延资产”科目,反映期货交易所尚未摊销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递延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⒆“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期货交易所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长期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补充资料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⒇“应付保证金”项目,反映期货交易所收到会员划入的各种保证金。本项目应根据“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两个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对于“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两个二级项目,可以根据结算单据的有关数据分析填列。

(21)“应付交割款”项目,反映期货交易所应付给买方或卖方会员的实物交割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交割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2)“风险准备”项目,反映期货交易所从手续费收入中按规定提取的风险准备尚未动用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风险准备”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23)“短期借款”项目,反映期货交易所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下(含一年)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应付款项”项目,反映期货交易所在经营中发生的各种应付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应在“应收款项”项目下填列。

(25)“应付工资”项目,反映期货交易所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应付工资”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26)“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期货交易所提取的福利费用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应付福利费”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27)“应交税金”项目,反映期货交易所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多交数用“-”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其他应交款”项目,反映期货交易所应交未交的除税金等以外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其他应交款”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29)“预提费用”项目,反映期货交易所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长期借款”项目,反映期货交易所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上的借款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2)“应付债券”项目,反映期货交易所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长期债券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期货交易所长期借款和长期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等。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长期负债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长期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在本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另行反映。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扣除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数额后的余额填列。

(35)“实收资本”项目,反映期货交易所实际收到的会员资格费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6)“资本公积”项目和“盈余公积”项目,分别反映期货交易所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应根据“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期末公益金余额,还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所属“公益金”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在“盈余公积”项目下单独反映。

(37)“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期货交易所在编制月度报表时,尚未向盈余公积结转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

按照期货交易所的性质,在年度报表中本项目为零,其余额应全部转入盈余公积项目中。

(3)本表的补充资料中,对用国债或标准仓单质押的保证金应分别填列反映。该数字根据质押品办理时的实际成本价值填列。

期货交易所资产负债表的示范格式如表3-3-3。

表3-3-3

期货交易所利润表的编制方法如下:

(1)报表中的“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报表时,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并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数”栏。如果上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利润表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2)报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

①“手续费收入”项目,反映期货交易所取得的各种手续费收入。本项目根据“手续费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②“年会费收入”项目,反映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年会费收入。本项目根据“年会费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③“其他业务收入”项目,反映期货交易所除主营业务以外取得的收入。本项目根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④“营业税金”项目,反映期货交易所各项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⑤“管理费用”项目,反映期货交易所为经营业务而发生的各种业务费用、管理费用以及其他有关的营业费用。本项目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⑥“财务费用”项目,反映期货交易所发生的财务费用。本项目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⑦“其他业务支出”项目,反映期货交易所除主营业务以外发生的费用支出。本项目根据“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⑧“投资收益”项目,反映期货交易所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而取得的收益。本项目根据“投资收益”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⑨“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期货交易所经营业务以外的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⑩“利润总额”项目,反映期货交易所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⑾“所得税”项目,反映期货交易所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本项目根据“所得税”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⑿“净利润”项目,反映期货交易所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期货交易所的净利润不准进行分配,最终全额转入“盈余公积”科目中去。

对于业务核算中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在实际发生时,直接通过“应交税金”、“利润分配”等科目结转,不需要在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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