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感冒口服液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中药新药临床用药手册一》第4页(1441字)

【批准文号】 (94)卫药准字Z-23号

【批准日期】 1994年4月7日

【类别】 中药四类

【剂型】 口服液

【保护期限】 新药保护:3年,自1994年4月7日至1997年4月6日;已申办国家中药保护7年,自1997年至2004年

【处方组成】 大青叶、生石膏、板蓝根等

【处方来源】 《中国药典》90版一部385页“小儿感冒冲剂”方

【方义分析】 本方以大青叶、生石膏清热解表(《别录》),宣透上焦之邪为主,板蓝根、连翘、菊花疏风清热,解表助君药开皮毛而逐邪,增强退热作用为辅,藿香、薄荷、地黄、地骨皮、白薇诸药芳香化湿,益阴,清热为佐使;诸药相合,共奏清热解表之功。

【药理与毒理研究】 与治疗作用有关的主要药效学试验结果表明:本品在抑菌,解热,解表等方面,与原剂型作用基本一致,在某些方面口服液尚优于原剂型。急性毒性试验表明:本品按临床剂量的225倍一次灌胃,观察1周后未见任何不良反应。

【功能与主治】 清热解表。适用于小儿外感风热所致发热重,微恶风寒,头痛,有汗或少汗,咽红肿痛,口渴,舌尖红、苔薄黄而干,脉浮数等。

【临床应用及其特点】 本品总有效率为95.8%,总显效率为73.3%。有56.7%的病例在服药24h内退热,有85.8%的病例在服药后48h内退热,各项症状消失。典型病例在服药后4~6h开始降温,24h后症状完全消失。小儿感冒冲剂对照组有42.5%的病例在服药后24h内退热,有75%的病例在服药后48h内退热,并各项症状及体征消失,总有效率90%,总显效率75%。经统计学处理,两组显效率比较P>0.05,两组间疗效无显着性差异。根据以上结果,小儿感冒口服液与小儿感冒冲剂在主治功用上基本一致,同时本药液澄清,服用方便,小儿易于接受,有临床应用价值,可作新药使用。

【制剂与规格】 口服液,每支10ml。

【用法与用量】 口服,1岁以下口服5ml,1~2岁口服5~10ml,4~7岁口服10~15ml,8~12岁口服20ml,2次/日,摇匀服用。

【注意事项】 无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研制单位: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北京同仁堂制药二厂

生产单位: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北京同仁堂制药二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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