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的形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理财手册下》第1695页(323字)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双方解散。

公司合并涉及三个要素:一是购买或占有的方法;二是对被合并公司的所有者的付款方式;三是新合并公司采取的组织形式。一般而言,购买或占有的方法可以是购进资产,或是买进被合并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对被合并公司所有者的付款方式可以是用现金、普通股股票,或是合并公司所发行的其他证券(债券)。新合并公司的组织形式可以是一个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被占有,或是被占有的只是公司的普通股股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