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与企业的分配关系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理财手册上》第47页(1800字)

国家财政与企业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靠企业的交纳,而国家财政支出的相当部分是用于企业的再生产。随着不同时期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国家财政对企业所采用的管理制度也随着发生变化。国家财政对不同的企业所采取的财政政策是不同的,它体现出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奖惩原则。一般来说,对于国家支持的企业,财政在收入方面采取减免税的形式和在支出方面采取多投资的方式扩大其生产规模,鼓励其发展;对于国家限制的企业,国家财政通过多收税、少投资的方式限制其发展。

国家财政通过对企业的制约,可以不断地调整国家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对于加速市场繁荣、经济稳定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国家财政对企业的制约,主要体现在不同时期国家对企业的财政分配制度上。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是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这种关系处理得正确与否,一方面关系到国家宏观调控能力的发挥,另一方面关系到企业的经营管理权限和物质利益。因此,国家财政对企业的制约,决不能统得过死,这样会影响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但也不能管得过松,这会使财政对企业的约束机制软化,影响国家各项职能的实现。

社会产品是由物质生产部门创造的,在我国主要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劳动者创造的。此外,还有一定数量的个体劳动者,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等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产品首先在企业内部进行初次分配,然后,通过财政再在社会范围内进行再分配。

1.国家财政与国有企业的分配关系

财政与国有企业的分配关系是全民所有制内部国家同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国家凭借着双重身份和两种职能参与国有企业纯收入的分配。一方面,国家作为政权机构,具有政治权力,行使社会管理者的职能,要求国有企业上交一部分税收;另一方面,国家又是国有企业生产资料所有者,具有生产资料所有权,行使所有者的职能,要求国有企业上交一部分利润。一般来说,税收是国家为了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进行的强制、无偿的分配,它与所有制无关。而上交利润则是国家为了行使所有者职能,以生产资料所有者身份,凭借所有权参与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一种形式。利润从来都是所有权在分配中的实现,财政只有采取税收和上交利润这两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分配,才能理顺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

国有企业的纯收入以税收和利润上交财政以后,形成了财政收入,并构成国家集中掌握的财政资金的主要来源。同时,国家财政每年都对国有企业拨付一定量的资金,支持国有企业的生产发展。

2.国家财政与其它企业的分配关系

对国有企业以外的其它经济组织,如集体企业、个体劳动者、中外合资企业等,由于它们的生产资料不归国家所有,国家不能凭借所有权让它们上交利润。但是,这些企业的成员也是社会的成员,同样也享受国家举办的公共福利事业,因此,它们也应该对社会承担一定的义务。国家做为社会管理者,凭借着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征级一部分税收,形成财政收入的又一个来源。而同时,国家也以财政支出的形式对这些企业进行力所能及的支持。

国有企业代表着社会主义方向,是我国经济的主体,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主要物质基础,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国有企业的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政治安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直接关系到缓解当前财政困难,加快深化改革开放的步伐与经济建设的速度。

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它对搞好国有企业有着很大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始终把搞活国有企业,理顺国家财政与企业的分配关系,调动企业生产经营积极性作为工作的重点。

财政与国有企业的分配关系,在不同时期有不同形式的分配办法,它是随着各个历史时期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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