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令)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中国文书大典上卷》第9页(1515字)
【简介】:
命令是一种非常庄严的指挥性下行公文,它要求所属机关坚决执行,是带有强制专断性的领导与指挥文件。
命令常用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政府元首根据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决定,颁布宪法、法律、法令等法规性文件,宣布为执行法规文件而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布置任务和下达指示。也可于其它行政机关宣布下属的任免、奖惩。
党的领导机关一般不单独使用命令,如必须使用,通常要与国家或政府领导机关联名使用。
命令有时简略为令。
命令这种文体通常由三部分构成:
(一)标题 命令的标题通常也需三部分组成,即发文机关、事由(发文内容)和文体种类。但有时只单独标出文种,写“命令”二字;有时在文种类别前冠上发布机关或文件性质,后面仅写“令”;有时也有由事由与文种两部分构成的。如1949年4月21日由毛泽东主席和朱德总司令签署的“向全国进军的命令。”
(二)正文 命令的正文多由“原因”和“使命指挥两部分构成。“原因”是说明为什么要发布该命令;“使命指挥”是说明要命令所属下级机关必须遵照执行的事项,生效与执行的时限。
(三)签署 标示签发此项命令的机关或法定作者,签发的日期,并盖上印章。
命令的撰写,要求文字非常简明扼要,篇幅简短,主要传达领导机关的决定,不必作许多具体意义的阐发。行文结构要谨严,文句精炼标准,语气要坚决肯定,不能使用商量或模棱两可的口吻。
【范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命令
为执行中美两国政府于今年5月11日签订的关于解决资产要求的协议,保障我国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现发布命令如下:
一、凡属国家机关、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团体、学校等被美国政府冻结的资产,国务院授权中国银行代表他们,在美国政府按照中美两国政府的协议宣布解冻后,向美方债务人办理有关被美国政府冻结资产的收回或提取事项。
二、原私营工商企业和公私合营的工商企业,经过多年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按不同行业,分别改组或合并为国营工商企业。国务院决定,授权中国银行全权代表他们办理有关被美国政府冻结资产的收回或提取事项。上述被冻结资产收回或提取后,由中国银行按我国有关法令,同有关单位进行结算。
三、对于被冻结的我国国民的个人资产,为了便于同美方债务人进行联系,保障其合法权益,国务院授权中国银行对外办理收回或提取手续。此项被冻结的个人资产收回或提取后,由中国银行按我国有关法令进行支付。
四、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中国银行同意,不得提取、出售或转移其被美国政府冻结的一切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79年9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四十三号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已经一九八九年十月三日国务院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总理 李鹏
一九八九年十月二十五日